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介绍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
试点政策介绍
1、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汇率大
幅波动
2、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3、中国与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6500亿元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4、多年边贸业务已累计了一定的经验
试点政策——基本概念
《实施细则》第二条: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特例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
1、跨境贸易可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支付结算功能由境内交易扩
大到跨境交易
2、境贸易的人民币与境内结算的人民币等质等价,不属于外汇
试点政策——参与主体
试点企业(境外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资金结(清)算业务服务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监督
试点政策---相关法规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2、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出台《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0号)。
5、海关总署监管司出台《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
问题的通知》(监管函 [2009]255号)。
6、2010.3.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
统(RCPMIS)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
7、《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10〕第186号)
二、扩大试点政策
1、试点地区扩大
n境内:五个城市扩大到2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n境外:港澳、东盟扩大到所有的境外国家和地区
2、业务范围扩大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
三、试点企业概念变化
n进口业务项下,无试点企业概念
n出口货物贸易项下,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试点业务发展特点:前慢后快、进口快于出口
全国及我省业务发生:
1、截至2010年5月末,结算金额累计为445.52亿元。其中,
货物贸易出口514笔,金额33.76亿元,货物贸易进口2581笔,金额370.66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253笔,金额41.10亿元。广州、深圳合计约300亿元,上海124.14亿元。参与试点的单位首批有365家,第二批已经上报的达4193家。
2、截至7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省福州、厦门、
泉州、漳州、莆田等地普遍推开,共叙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8笔,总金额约3.18亿元,贸易项下1857.5万元
四、试点制度设计的原则:
1、目的:服务实体经济的对外贸易活动
2、制度设计原则:
--符合国际惯例:遵守国际通行的惯例
--降低政策障碍:以便利化为原则消除相关障碍
--防止热钱和洗钱:要求贸易真实性
五、便利化原则---政策设计比较:
1、贸易便利化:取消外汇核销环节——海关报关、税务退税
均不需提供核销单;人民银行不设事前审批,不搞事后核销2、结算便利化:办理业务操作简单——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
中履行贸易真实性义务;无需提交电子口岸进行“核注”操作3、资金便利化:
无额外资金审查环节——不设“待核查账户”,不要求专户管理;无汇兑环节;人民币对外负债只做统计,不纳入外债
六、人民币跨境收付涉及的相关凭证
1、出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2、进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
小结——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二、境外企业一人民币结算的好处:
1、人民币升值:人民币仍处于升值通道中,选择人民币结算,适当持有将分享人民币升值带来的资产增长。
2、更好的存款收益:将会出台的人民币NRA帐户管理办法。
3、更好的汇率:人民币在港、澳地区的即、远期市场上比国内更为值钱。
4、持有硬货币、存款高息、汇率优势。
三、资质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进口企业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进口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企业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即办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在试点企业名单内。
四、如何成为出口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的条件: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有意愿用人民币进行出口货物贸易结算并遵守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外汇管理和工商管理等规定,资信良好;
2、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申报,由省政府有关小组筛选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审核,列入名单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出口货物贸易结算。
五、准备工作:
1、企业与境外客户洽谈,确定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2、企业进出口以人民币报关;在试点初期,以外币报关的,可以以人民币结算;
3、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境内企业仍可沿用原来的人民币结算
帐户,不必开立新帐户;
4、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
5、首次办理业务的企业须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
6、、结算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提交当地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