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收入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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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收入分析

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地税部门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等措施,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更加明显。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税款流失严重。如何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监控和个人所得税款征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热点问题。我们通过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

一、税收分析的概念

税收分析是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立足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数据,对纳税人的税收经济关系和税收缴纳状况进行客观评价的说明和分析,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就是对一定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税源及税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整体趋势,挖掘局部偏离整体趋势的数据,并与其他税种或其他经济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做比较,进一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论证结果的一项工作。

二、我市个人所得税税源情况分析

(一)税收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我市地税部门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全覆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收入规模持续扩大,从2008年70余亿元,到2013年150亿元,收入规模翻了一番,年均增幅超过15%。

(二)分税目看,工资、薪金所得占比突出,部分非劳动所得税收增长明显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构成个人所得税主要组成部分。2013年,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30余万户,月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800万人,达到纳税标准300余万人,工薪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余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7%,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是部分非劳动所得项目税收增长明显。2013年,非工薪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5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25%。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资本市场活跃,地税部门通过加强与工商、房管等部门协作,实现了股权变更、房屋权属变更的税收前置审批等税收源泉控管,非劳动所得税收增速明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5亿余元,到2013年13余亿元,收入规模扩大了2.2倍;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2亿余元,到2013年10亿余元,收入规模扩大了5倍。

三、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还略有差距。我市2013年个人所得税仅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额比重为10%,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的比重一般为15%以上。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如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市2013

年应入库个人所得税196亿元。由此看见,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一律按照3%的税率申报。

(三)对隐性收入缺乏有效监管。

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收入监管较严,但对工资外的收入几乎处于失控状态。由于我国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分配方式和渠道不规范,现金交易频繁,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为监控高收入人群真实所得造成很大的困难。另外,还有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方式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这些都因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而大部分流失掉了。

(四)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

由于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性,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很差。税务部门和银行、房管、证券等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共享,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多项收入,由于纳税人

的信息资料不能完全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催缴其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处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一)切实落实代扣代缴制度。

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税法宣传、辅导、培训及代扣代缴执行情况的检查,硬性规定代扣代缴单位配置专职办税人员,实行专账登记、专人负责。完善和落实代扣代缴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和规范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和代扣代缴率。

(二)继续有效地开展专项税收工作。

一是要大力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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