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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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修志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通过考核调动修志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京园办发〔2012〕101号)》精神,自2013年起,中心二轮修志工作实施绩效考核。
一、考评原则
在中心绩效办推行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细化考核指标,形成百分制评分体系,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总成绩折算后,列入中心年度考核评优。逐年打分,累计成绩将作为中心修志专项工作评比、修志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的基础和依据。
二、评估内容
主要分编委会工作、主编工作和主体业务三方面内容。
第一项:编委会工作。该项总共占20分,主要考核编委会领导是否到位,具体分为4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保持修志队伍稳定,占5分;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占5分;充分发挥编委会办公室作用,占5分;召开修志工作会,占5分。
第二项:主编工作。该项总共占30分,主要考核主编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具体分为5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制定年度修志工作计划,按季度向编委会汇报修志进展,占6分;组织或协助召开篇目论证会,修改、完善篇目,占6分;主持资料长编撰写,占6分;组织并参加修志培训及会议,按时上报信息,占6分;统筹史料的收集整理,占6分。
第三项:主体业务工作。该项总共占50分,主要考核年度修志业务能否按时完成,具体分为4个二级指标进行考核:参编《园林绿化志》工作,占10分;论证公园志篇目,占10分;撰写资料长编,占10分;出版大事记,占20分。
三、评估安排
(一)4月,中心史志办负责修改中心修志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征求各单位意见。5月15日前,各单位将意见反馈至中心史志办。
(二)7月,结合上半年修志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三)11月底,各单位依照方案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中心对各单位修志工作进行核分,得出最终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核。
(四)12月,中心史志办在第四季度工作会上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修志工作绩效考核分解指标(试行)
2.绩效考核指标说明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7日
(联系人:李妍;联系电话:6839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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