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税负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业税负分析

【篇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摘要】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

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

改革试点。文章研究“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分析

了“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对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最后提出“营改增”后交通

运输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实行

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

就对每个流转环节全额征税。虽然营业税的平均税率较低,但由于

实行多环节课税,营业税必然出现重复课税和累积税负的问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只对

各流转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增值税,这样,就自然消除了重复征

税的问题。

目前,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营业税中的大部分已被增值税取代,

保留下来的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大幅缩小,很多国家的营业税一般只

对服务业的某些部门征收。与此同时,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

行了增值税,可以说,增值税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广泛认可和推行。二、我国施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必然性

(一)营业税的特点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由于营业税存在“各环节征收、全额征收”的特点,使得各营业税纳

税人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纳税人如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劳务,那么,其购进的原材料、固定资产、修理修配劳务等就不能抵扣增

值税。

我国的第三产业基本都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这些行业

必然面临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纳税人的负担加重;同时,由于

这些行业购进固定资产等不能抵扣增值税,也妨碍了这些行业的产

业升级换代和技术进步。因此,营业税的特点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篇二: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分析测算】

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分析测算

财税(2011)110、111号的出台,终于让前段时间社会各界的疑

惑大部分落地。主流媒体想当然的再次把纳税人放在一个篮子里进

行征税,欢呼叫好,说是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减税,历史意义斐然。不可否认,对于上海的某些现代服务业来说,确实有利。原本

接受服务方不能抵扣的服务业务,现在可以抵扣了,可以降低成本了,所以全国的企业都可以到上海来寻找业务了,上海的服务业企

业这时也可以端端架子,要求稍微提高点服务价格,机会共享利益

均沾嘛。但是,这对于上海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噩耗,不说晴天霹雳,也是大雨滂沱阿。口说无凭,数据为证(限于本人

工作限制,只考虑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

某海运运输企业,年入20000万民币,成本15000万人民币,毛利(25%)

成本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新法下可抵

成本构成

金额成本占比

扣金额

船舶折旧燃料修理物料港使费

16.01% 30.82% 2.44% 4.55% 8.14%

349 672 53 99 69

码头服务(引水,领航/

248

疏港)船舶管理检测/咨询)人工

其他(/通讯费/图书/佣

999

金)合计

1.65% 14

118 290 4051

0.79% 1.93% 27.01%

7 16 0

6.66% 0

15000 100.00% 1279

税额计算:

原营业税征税:20000*0.03=600万增值税征税:

销项税=20000/1.11*0.11=1981.98

假设:1)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是把该企业所有成本都假设在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 2)存量资产能够能够抵扣进项税=1279万元

应交增值税=1981.98-1279=702.98

比原来多纳税额102.98万元。增加税负0.5%

但是,此次111号对于存量资产的抵扣只字未提,我们向上海各级人员打听,也没能听说后期还会有其他补充政策出台。如果按照这个结果,

进项税=930万元

应交增值税=1981.98-930万元=1050.98

比原来多纳税额451.98万元,增加税负2.25%。

2.25%这是什么概念!而且,刚才我还有一个假设也是不能实现的,那就是港使费/码头服务/检测等业务不可能全部从试点企业取得,也就是抵扣额又减少一块,税负上升的速度更是可观。

通过对不同数据的测算,本人有以下结论:

1)毛利率越高的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高;毛利率越低的企业,税负率就会越低;

2)燃料及资产设备占成本比重越低的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高;燃料及资产设备占成本比重越高的企业,改革导致的税负率上升就越低。

但无论如何,都会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上升。

又有人说了,你这是理论测算,接受劳务的企业本来只抵扣7%,现在可以抵扣11%了,你们可以转移税负了阿,提高价格,让他们承担。是啊,这是个理论方法,可是在市场上行不通。明年业务行情不看好,人家本来还想让运费价格下降呢,你还想上调?现金为王的时代,人

家为啥帮你融资阿?另外,外地的运输企业不提高价格或者下调价格接了业务,你怎么跟人家拼?

还有人说了,刚快卖掉资产,去买新资产,这样就可以抵扣了,这样税负上升的就小了。可是,你以为这是买鸡蛋呢?1块钱一个,随便买随便卖。再说了,卖旧资产多了一道增值税,买了资产抵扣还是税负上升,不合算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