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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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组成、任期与职 权 (一)地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 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区域分别设 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代 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二)组成 按照1995年修订后的《选举法》规定,地方
此外,还有少数特殊称谓的行政区域,如旗(相当
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全国49个)、自治旗(相当 于自治县,3个);3个特区(如工农区、工矿区); 1个林区。
(四)行政区划的原则 任何国家都有一个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区划原则是: 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2、有利于发展经济; 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4。“文革”结束以来 随着文革十年动乱的结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
开,我国行政区划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1982年宪法修改第一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特 别行政区。 在省级建制方面主要变化有:1988年4月,经全国 人大批准,设立了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全国 人大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管辖重庆市、万县市、 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1997年7月1日, 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设立澳门 特别行政区。1979年5月30日,恢复内蒙古自治区 在1969年7月以前的行政区域范围。
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到1966年“文革”
前 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宪 法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 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 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 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可以领导县和自治县。这样,我国的行政区划基本 定型。
1955年3月,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将
昌都地区划归该委员会,7月撤销热河、西康 两省。1958年2月,将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 市。 这一阶段,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显著。1955年 10月1日,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 年3月15日,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当时称 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改为现名); 1958年10月25日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
政府决定各大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人民 政府的代表机关领导、监督地方政府,而不再是一 级地方政权。大区本身就不再构成一级行政区域。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六大行政区建
制。大行政区从“双重”性质到“单一”性质,直 至撤销,加强了中央人民政府对计划经济的集中领 导。 高岗、饶漱石以大区为基地要挟中央,成为取消大 区制的直接原因。
第一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中国的行政区划 (一)概念: 1、行政区划:国家将领土分级划分成若干 区域,以便在各级区域范围内设立相应的 一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 即为行政区划。
2、行政区域:国家为设置各级政权机关,实
现对全国的管理而划成的区域。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行政区域均设立相应的
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一阶段,省一级的行
政区域变化较多,总的趋势是数量由多变少、 规模由小变大。
新中国成立后,将原有的36个省1个地方调整
为30个省(含台湾省)、1个地方(西藏)、 1个地区(昌都)、1个省级自治区(内蒙 古)、12个直辖市一级5个行署区(旅大[后 改为直辖市]、皖南、皖北、苏南、苏北)、 后将四川省分设四个行政署(川南、川北、 川东、川西)各设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人 民政府。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
教学要求:对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基本原则、内涵与历史发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有较清晰的认识,增强学生对这一制度 及其运作方式与效能的理解。
授课形式:讲授、课堂讨论 授课课时:6课时 讲授内容:中国行政区划、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乡 级————
各级政府总数:44865 (根据民政部《二○○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统计) *苏木: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一级行政建制,相当于“乡”。
(二)沿革 1949年以来,中国行政区划做过多次调整,


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 建国初的行政区划实行四级制、五级制和三 级制。 四级:大行政区——省——县——乡 五级: 大行政区——省——县——区——乡 三级:大行政区——直辖市——市辖区
(三)现状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是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会、人大代表、完善人大制度
参考书目
《政治中的人性 》格雷厄姆 沃拉斯 商务印书馆


1995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西耶斯 商务印书馆 1997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A. J.M.米尔恩 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86 《人和公民的义务》 普芬道夫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3 《政治中的理性主义》 迈克尔 欧克肖特 上海译文 出版社2004
根据1978年宪法,“地区”不再作为省、县之间的



一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较大的市分为区和县。 1983年期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推广地级市(较大的 市)管(领导)县体制。同时在一些地区推行县改 市或改为市辖区的体制,简称撤县建市和撤县建区。 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了乡、 民族乡建制;1984年起,在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乡、 镇合并和以镇管村的体制,以推动小城镇的建设。 20世纪90年后期,部分地区推行撤乡并镇的改革。 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部署,部分省份开始 试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
(五)行政区划变更及其审批权限
1、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 撤销、更名;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2、国务院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 的变 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批自治州、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 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 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审批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 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 的变更;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授权, 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 更时,须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审批乡、民族乡、镇的 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大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省级以上中央政府之下 相继建立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 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 大行政区内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作为 最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同时又是中央人 民政府派出代表机关,各自管辖若干省级行 政单位。

1952年,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
各级人大的代表总名额基本上由“法定基数” 加上按人口比例的“增加数”,并以“最高 数”限制的方式确定。如,省级人大代表名 额以350名为基数,省、自治区每增加15万人 可以增加1个名额,直辖市每2.5万人可以增 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 不超过1千名。
省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
1952年至1954年6月,为与大行政区建制变动相适
应,先后合并了一些省、市,减少了一些中央直接 领导的行政单位。 1952年撤销8个行政署,重设江苏、安徽、四川三 省;撤销平原、察哈尔两省。 1954年6月将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将松 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将宁夏、甘肃两 省合并为甘肃省;将北京、天津、上海以外的11个 直辖市改为省辖市;撤销绥远省将其并入内蒙古自 治区。 到1954年底,全国省级行政区域有26个省、1个自 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中国现行行政区域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一般的行政区域,即省、直辖市、县、市、市辖
区、乡、镇等; 2、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3、特别行政区。 这三种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区机关的权限不同。特别 行政区政府的权限大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权限, 民族自治机关的权限大于一般行政行政区域政府的 权限。
1958年起,在农村普遍设立“政社合一”的
人民公社以取代乡、民族乡,大幅度扩大农 村基层政权所辖的行政区域。1957年全国有 97000多个乡,到1958年被合并为26578个公 社。 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国省级行政区域 包括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3。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 由于文革的动乱局面,使国家政权体系中负责行政
省级以下,根据宪法规定,将原设的专区级、县级
自治区改为自治州、自治县,并增设了数十个新的 自治州和自治县。同时,撤销了县以下区与乡两级 的民族自治建制,改设民族乡。
▲ 民族乡是指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
的一级行政区域。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设民族 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但它又不同于一般 的乡,应注意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如乡 长应由组成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担任,使用当地通 用的语言文字,可以因地制宜的发展适合本地区的 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事业。
区划工作的机构趋于瘫痪,有关行政区划的重要变 更基本上由党组织直接审批处理。这一时期较大变 更是: 1967年1月2日,中共中央将天津市由河北省辖市恢 复为直辖市。 1967年7月5日,中共中央将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区 域划归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和甘肃5省(自治 区)。 1975年,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将原作为省、自治区 政府派出机关——专员公署所辖的专区,改为由一 级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管辖的 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称为“地区”。
省 级————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4 直辖市 合计 34 283 地级市 合计 333
23 省 5 自治区
2 特别行政区
地 级————
17 地区
30 自治州
3盟
县 级————
852 市辖区 374 县级市 1464县 117 自治县 49旗 3 自治旗 2 特区1 林区 合计 2862 11 区公所 19522镇 14677乡 181 苏木* 1092 民族乡 1 民族苏木 6152 街道 合计 41636
《选举法》规定加以确定;地、县两级人大代表的 具体名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 大常委会备案;乡及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 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任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自治州、市、自
治县、县、市辖区的人大任期5年,乡、民族 乡、镇人大任期5年。
(四)职权
1。地方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拥有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是由1979年7月通过的《地方组织法》首
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凡属一级人大与 政府管辖的区域,称为一级行政区域。
政府派出机构管辖的区域不能成为一级行政区域。 了解地方各级人大,必须先了解中国的行政区划。
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陆地面积
96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 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 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 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我国同 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省级行政区划为 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 政区,首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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