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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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分析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土地流转难是最需化解的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四难”问题: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农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2、资金筹措难是最需突破的瓶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是个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3、设施配套难是最需扫除的障碍。健全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依托,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欠账,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的利剑,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不下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此外还有水利设施不完善,抗旱、防涝能

力差,耕地质量差,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田间工程取土恢复不到位、有机肥用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增产的难度加大。

4、服务到位难是最需解决的困扰。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是还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保险服务缺位,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三是产前规划指导服务缺位,导致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估量不足,仓促上马,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四是产后销售服务缺位。农场与市场没有形成紧密对接,卖家找不到买家,大量农产品囤积于仓,错过销售的黄金期,损失巨大。此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思想认识、技术人才、内部管理、政策扶持等跟不上的问题,亟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建议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走势,当前要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形成强有

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一个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必须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瓶颈问题。1、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要赋予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三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四要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2、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一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要创新保险支持方式,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变“普惠制”为“特惠制”,将新

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奖励。

3、创新方式保障人才和农技供给。一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农业相关部门、教育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高技术推广的有效性和覆盖率。二要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工作或兼职,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参照在岗农技人员。四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对引进大学生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工资和社保补贴。(三)多管齐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既是支持,也是导向,对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

2、实行支农项目倾斜。要扩大各类涉农项目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

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立项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3、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改变用途。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用电,种养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机插、机收、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民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上享有充分的权益,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农民生存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要制定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并督促其规范运行。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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