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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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分析
作者:刘士欣
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17期
【摘要】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进入新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各种新媒体拓宽了民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使得舆情的发展瞬息万变、不可预测。
文章从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入手,分析了舆情的界定、形成因素、促生因素,并对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引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分析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的界定
舆情是一个广泛被应用,却有缺乏普遍共识的本土概念。
①通常来说,在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包括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
社会舆情。
所谓社会舆情就是社会成员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现象、热点、问题所表达出的意见、态度、想法、信念的总和,简单的说舆情就是民意的集合。
首先只有产生了民意,特别是产生了对社会政治行为有影响的民意,舆情才有了产生的源头。
而民意往往就是社会的晴雨表,是现实社会反馈的集合体。
在现实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舆情的表达不仅仅限于政治生活,既可能是对国家公共事务的评论,也可能是民众生活的点滴细节,所以社会舆情的产生紧紧依托于现实社会。
而且舆情不是单纯的信息,纯粹的社会现实的资讯、情报、讯号、消息都不属于社会舆情,只有接受了这些讯息并产生出普遍的看法和意见才能称为是舆情。
所以我们认为社会舆情是社会的主体(民众)对现实社会的某一事件或某一现象产生综合反应的过程,包括个体反应出的情绪、态度、意愿和指向性意见。
网络舆情。
既然社会舆情是反应现实社会的民意的总和,那么网络舆情就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民意愿的综合,是现实社会事物反应动态在网络上的延伸。
刘毅在其著作中提出:“网络舆情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各种不同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②但是,我们也要看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映射,是民众以网民的身份在互联网上表达对现实社会生活问题反应的总和,是舆情传播场所由现实社会到网络平台的扩展。
在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结构,互联网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全新的舆论生态圈。
在高速低成本的信息交互技术的支持下,个体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速度以几何倍数增长,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推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最大因素。
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形成
舆情的主体。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现实社会的映射,是由社会中的人制造的,所以推动群体性事件舆情的主体依然还是人。
第一,新媒体时代人的参与热情。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趋成熟,公民参政议政的门槛被拉低,这大大激发民众的参政热情。
在传统媒体时代,民众只能从传统媒体中获取到政治信息,很少能参与进去。
而进入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而衍生的一系列新媒体媒介和应用,使得民众参政议政的门槛被大大降低。
通过诸如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官方媒体,以及贴吧论坛等民间舆论集中的平台,民众能及时快速地掌握政府动向,能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议政热情。
可以说新媒体媒介给了民众一个向社会表达的“麦克风”。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日益显著,公民意识也随之增强,这更促生民众对社会生活、政治权利的关注。
第二,新媒体平台上的非理性行为。
在新媒体时代,舆情言论始终是推动群体性事件热度的力量,集中的舆论力量产生强大的民意力量,但很多时候这些民意力量却带有浓重的个人色彩,没有客观的数据,没有真实的证明,只有庞大的发言队伍用语言增强语势,用语言去宣泄所谓对弱者的同情。
当这种语言的暴力从媒体发展到现实生活中,就演变成了更严重的行为暴力,如“人肉搜索”等。
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都是群体性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理智的舆论容易造成语言暴力,而没有及时引导和预控的语言暴力就有可能演变成行为暴力,聚集的行为暴力就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舆情的促生因素。
第一,信息不透明导致谣言扩大。
舆情与现实社会的紧密互动,必然使得更多的人通过新媒体去关注社会现实,不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
而这种对舆情的热切需求对习惯于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的政府来说,是一种危机。
特别是当前出现的很多突发群体性事件多是发生在基层县域,往往是由于信息的迟报、瞒报、漏报等原因导致决策时间的延误或者决策本身的失效。
组织传播学理论认为,在政府一般的工作流程中,信息的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的汇集、传播、储存和遴选在政府的工作流程中非常重要。
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突发时,信息的公开透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传统媒体时代,我们的管理者习惯于通过“政府的喉舌”报纸、电视新闻来传播舆情,引导舆论。
这种树状的、至上而下的传播方式已经无法让新媒体时代的民众满意。
但是我们部分的政府管理者依然还沿用传统的堵、压、截的舆情引导方式,试图用强制行政手段消除负面信息和不良影响。
而在新媒体时代,这种舆情压制不仅无法取得效果,反而会引起公民的愤怒。
为什么我们不能知道?有什么我们不能知道?我们的信息权、知情权去了哪里?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信息公开传播的不透明,除了导致谣言四起更会加重民众的对立情绪。
第二,沉默无语的舆论定罪。
信息公开的不透明不仅加剧了民众的愤怒和谣言,更加剧了民众的怀疑。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普通百姓得不到真实的、可信的、官方的结论,从而选择用街头抗议的方式寻找自我心目中的真相和公正。
为什么得不到真实的结论?为什么“不明真相”的群众得不到“真相”?为什么群众不相信政府给出的“真相”?因为政府的屡屡失信使得民众对政府存在一种过度怀疑的心理。
首先,我们的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往往出现一种“失语”的状态。
而一旦出现沉默无语,民众就会默认这是一种认罪的情况。
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们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应对,在官方语境平台上公布事实真相,将舆情的引导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这一“失语”的空档期,把民众推向了对立的一方。
人们开始怀疑,事件
舆情中充斥着非理性、对抗性的声讨和定罪。
另外,大众对所寻找的“真相”本身也存在怀疑。
不仅怀疑“真相”的真实性,更会把“真相”质疑成“假象”。
我们的管理者对“真相”公布的不及时和缺失,不仅不能满足民众对真相的渴求,更会加重民众的“不明真相”,会使得怀疑更加升级。
第三,社会风险上升。
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们已经无法完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因为很多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都是现实社会的突出矛盾。
一起独立的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只是社会冲突中漏出来的“冰山一角”,其事件的背后往往深藏着根本的社会原因。
所以,影响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舆情产生的原因,还是由于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期的社会多元主体无法有效沟通所引发社会风险的上升。
另外,当前经济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平台,无数的人都能从中找到发展的机会,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却未能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格局。
随着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我们的政治经济改革仍将继续下去,社会竞争必然更加剧烈,无法调和的社会各阶层新的利益冲突使得社会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而受传统历史和政治文化的影响,我们部分国家职能部门的管理者仍然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总是自认为高高在上掌控一切,没有低下身去观察社会舆情的发展现状。
面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缺乏对其深层社会风险的分析,更缺乏对舆情引导的观念和预控的能力,导致舆情发酵加剧社会矛盾。
社会风险的上升为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埋下了隐患,也是群体性事件中舆情发展的重要促生因素。
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引导的路径研究
建立舆情预警分析机制。
新媒体时代群体性事件舆情具有典型的突发性、多变性、破坏性,这就大大加剧了对舆情预警分析的难度,所以要建立科学的舆情监测机构。
首先,做好舆情的搜集,在新媒体时代单靠人力是无法完成巨量舆情数据的搜集的,所以必须借助新媒体技术。
特别是在高速发达的互联网平台,定时监控舆情舆论,将搜集的海量舆情经过人工进行预判分类,找出需要引导的焦点热点。
其次,搜集好的舆情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科学预判。
这不仅仅是单纯媒介技术的问题,这需要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才。
舆情的范围广泛,不能狭义的分为正面或者负面舆情,应对不同的事件,舆情的引导角度也千差万别。
所以在对舆情进行分析预判时更要找出其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因素,分析舆情失控的潜在危险。
最后,经过预判具有风险的舆情需要有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处理,这就牵涉到政府的执行力问题。
第四是制定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如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发生诱因一般都较为复杂,所以在收集舆情的基础上,对舆情进行科学预判,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构建社会多元主体沟通渠道。
第一,加强培育各种社会力量。
“诸多先进国家的社会转型和变迁史表明,由社会民间组织(NGO)、社会中产阶层、相对中立立场的媒体等社会力量构建的社会安全阀体系可以缓冲社会敌对情绪,预防集群行为的酝酿和爆发。
”③由诸多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社会安全阀体系能够充当社会成员情绪宣泄、利益表达、沟通交流的缓冲地带,使社会矛盾拥有良性的沟通与传导机制。
对群体性事件预控应以职能部门工作为主、社会群体力量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立体模式。
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是一种天然的、平等互补的合作关系。
社会组织是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宣泄不满情绪的重要工具,可以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第二,发挥“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
“意见领袖”通常也被称为“舆论领袖”,是指那些接受舆情舆论的传播的信息,将自身的意见、观点概括其中施加影响传播给大众的舆论先行者。
在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已不单单是现实社会中地位较高、拥有广博学识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也有很多就是草根阶层,是与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具有相同生活背景,易生成共鸣感的人。
正因为这类“意见领袖”很容易就被群体成员所了解和熟知,所以草根“意见领袖”的观点更加具有说服力。
因此还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我们的领导干部成为“意见领袖”,在新媒体时代拥有积极的话语权,引领舆情舆论的积极发展。
健全对群体性事件舆情信息传播管理制度化。
第一,实行法制化的信息公开、首先开放信息源。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
在没有可靠的信息公开平台的前提下,民众多选择相信小道消息,即“无风不起浪”,“既然谣传了就有可能是真的”。
特别是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移动的信息基站,各种信息能低成本地被广而告之。
如果没有官方的信息源,那么就容易产生谣言,所以开放信息源不仅是亲民的姿态,也是扼杀谣言的根本。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把已掌握的、真实的事实及时在官方平台上给予公布,不仅安稳民心,更能有效地引导舆情传播。
另外就是将信息的公开透明制度化、法制化。
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经过调整的利益格局与原有社会结构相互嵌合,带来新的社会冲突。
④这就导致群体性事件在一段时期内无法完全避免,所以我们要将信息的公开透明制度化。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已经成熟的相关经验,如欧美多数国家通过立法来确定政府的信息公开合法化,既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又确立了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
如美国早在20个世界60年代就相继制订了《信息自由法》、《电子信息自由法》等等一系列法律,2005年又重新制定了《国家应急反应计划》明确规定为不同部门制定标准化的组织、通讯程序。
第二,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引导流程。
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舆情的传播多是无序混乱的,具有典型的碎片特征,而我们在对舆情信息的传播引导中应设立规范的引导流程。
首先明确部门职责,让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避免因交叉管理而导致推诿扯皮。
如建立专业性的舆情预警监测机构,预控舆情的产生发展。
明确不同类型舆情预警的分管部门,应急处置可能的舆情危机。
第二,出现舆情危机信息应及时送交分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紧对舆情进行引导疏通。
如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情,巧妙设置议程引导舆论等。
第三,分工明确的各职能部门要联通互动,做到信息发布及时,相互补充明确。
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统一口径,通力合作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舆情预判,及时调整处理措施。
加强官方、媒体、民间舆论场的联通互动。
舆情的引导主体除了最主要的公众之外,还有政府和媒体的引导,所以要提高政府、媒体和公众的联通互动的应急能力,整合媒体的舆情信息传播体系。
首先加强官方舆论场、媒体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互动。
作为政府首先要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媒体的监督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还要将自己置身于媒体的放大镜下,给自己一种压力,促使政府以谦逊敬畏的态度对待民意,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
其次,媒体在监督政府的同时也要积极传递政府的声音,做好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这种沟通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要贴近民生、倾听民意,找到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将民众的情绪传达到政府的面前。
另一方面在对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引导中,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以国家利益至上,积极主动传递政府的声音,创造健康的舆论生态圈,担当起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的“减压器”。
第三,
做好对网络虚假信息的及时净化。
网络舆情变化瞬息万变,应当严格依法治网,提升政府与媒体的联动应急和主动出击。
对散布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打击。
对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谣言,要早发现早澄清,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
只用三者联通互动才能弥补社会分歧,形成积极向上的舆情生态。
著名危机管理学家罗伯特·西斯说过“再好的治疗也比不上提前预防”。
在进入改革深水区的当下,我们的党和政府正在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但是只是做得好却说不好,让民众不清楚我们的工作,不了解我们的进步,只闷头苦干却不抬头看看民众的意愿,只会让工作脱离百姓生活。
所以让新媒体成为服务社会的好帮手,避免成为群体事件舆情的扩音器,做好对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健康引导,就是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作者为中共周口市委党校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2013年度社科规划项目“基层政府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机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BZZ002)
【注释】
①④燕道成:《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第54页,第119页。
②刘毅:《网络舆情概论》,天津出版社,2007年,第53页。
③李敢,曹琳琳:“彰显社会力量推进社会管理与建设的创新—试论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解决的机制化”,《社科纵横》,2012 年第 4 期,第84页。
责编 /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