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培训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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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内控部赴管理中心参加“融资租赁纠纷的司法判定”专项培训

随着业务的发展,去年以来公司发生了大量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提高公司法务人员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技能,法务内控部的法务人员参加了管理中心举办的“融资租赁纠纷的司法判”定专项培训。此次培训特邀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付庭长授课。

付庭长首先介绍了融资租赁的背景,他说当今社会对于很多企业而言,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便利的融资工具,以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规模稳坐第二把交椅。它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3年11月正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然而,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正处于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因此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

接着,付庭长就融资租赁纠纷的司法判定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租赁物非法转让或抵押的应对措施。二是租赁物质量异议的司法判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存在干预;(二)是租赁物的质量瑕疵具有过错。三是出租人的损害赔偿与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收回租赁物VS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二)是租赁物残值评估。

最后,法务人员表示这次培训梳理了融资租赁的知识和提高了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尤其是提供了承租人和出卖人签订服务协议这一新的思路。法务人员在融资租赁方面技能的提升将对公司扩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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