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拟货币的现状和监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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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及分类 (2)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2)
(二)虚拟货币的分类 (3)
1.游戏币 (3)
2.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 (3)
3.有折价功能的购物劵 (3)
二、我国虚拟货币的现状分析 (3)
(一)虚拟货币之间相对封闭 (4)
(二)虚拟货币正在走向现实市场交易 (4)
(三)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混乱 (4)
(四)虚拟货币监管现状 (5)
1.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 (5)
2.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5)
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5)
三、虚拟货币监管的建议 (6)
(一)对政府方面的建议 (6)
1.确定监管权的归属 (6)
2.建立单独的监管部门及配套设施 (6)
3.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 (7)
4.着重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范围监管 (7)
(二)对企业方面的建议 (7)
1.建立专门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7)
2.完善虚拟货币兑换制度 (8)
3.加强对用户虚拟货币的保护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我国虚拟货币的现状和监管制度研究
经贸系电子商务10104107 许立勇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货币以其便捷性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微型支付工具,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与虚拟货币的风险却没有系统全面地认识,我国为了规范虚拟货币的发展先后制定或者正在制定的多部法律或监管政策。

加强对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行为的监管,从而强化保护虚拟货币持有者的利益。

本文主要对我国虚拟货币发展的现状,以及针对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及问题作出的监管研究。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及分类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目前,对于虚拟货币商务普遍认同的定义,根据文化部、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出了定义:指由网络游戏营运业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

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本文根据该通知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概括出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是指有别于现实法定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

主要用于兑换发行商提供的虚拟服务或者商品。

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

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

(二)虚拟货币的分类
虚拟货币的分类主要依据其表现形式,目前国内研究虚拟货币的人员流行于将其分为三类:1.游戏币
该类虚拟货币值得是王家在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比如穿越火线中的GB及QQ飞车中的点卷、英雄联盟中的金币,由于目前游戏运营上所提供的服务是独立的,所以一种游戏币只能存在于一种游戏中作为该游戏中的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存在。

2.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
此类虚拟货币指需要用传统的货币进行购买,门户类网站如:网易、搜狐等或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如:腾讯发行的虚拟货币,用来购买这类企业提供的服务。

最为熟悉和使用最为广泛的就是腾讯公司提供的Q币Q点。

3.有折价功能的购物劵
这类主要值得是一些购物网站给消费者提供的具有一定面值的购物劵,如淘宝提供的红包、当当网提供的购物礼券,该类虚拟货币就是相当于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提供的折扣。

二、我国虚拟货币的现状分析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产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虚拟货币产生的技术基础,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了结算平台和技术支持。

CCNIC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网民数达到3.84亿,从IDC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正在不断增长,游戏产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到533.2亿元。

目前,我国虚拟货币市场每年实现利润达到几十亿元,并且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随着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法杖成长以及大量网络游戏的出现,各服务提供商以及游戏开发商根据公司的利益、运行的便利和用户多样性的需求,纷纷推出了用于自己服务平台的虚拟货币,并且在互联网增值服务以及网络
游戏的带动下迅速发展着。

国内互联网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并且这个市场仍在以每年15%-20%的速度快速发展着。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虚拟货币有很多种,各服务提供商多拥有自己的网络虚拟货币体系,并且通过不断的创新在网络增值服务及网络游戏中的应用,使各企业在经营中获得良好效果。

(一)虚拟货币之间相对封闭
各个网站在利益的趋势下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上支付平台,例如:腾讯Q币、百度的百度币等。

Q币只能在腾讯自家的网站上购买虚拟商品或者服务,满足腾讯游湖多样化的需求。

百度币只能在百度网站上使用,只可以购买百度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新浪、网易点卡以及各个游戏网站的游戏币同样如此。

(二)虚拟货币正在走向现实市场交易
腾讯Q币可以用来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商品,甚至一些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虽然腾讯一再强调,“Q币不能与人民币双向兑换”,但是根据淘宝网的统计数据显示,专门从事腾讯产品销售的卖家以经突破5000家,商品数量已经超过40万,QQ专区每天的交易额都超过85万元。

这表明虚拟货币正在由虚拟市场交易走向虚拟市场和现实市场之间的交易。

不仅如此,百度与盛大集团也签下协议,盛大集团为百度在全国18万个销售点提供百度币的销售服务。

这场合作百度获得了盛大几百万用户的注意力,盛大集团也在百度获得了相应的网络通行证。

(三)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混乱
在现实世界中,一国的法定货币供给量取决其基础货币供给及相应货币乘数,中央银行应根据中央政府债权净额、对国内外金融机构债权、对外金融资产净额等确定基础货币的供应量,并根据不同货币层次流通速度及货币乘数最终决定货币供给。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及监管,
虚拟货币完全取决于网络服务经营商的企业经营状况,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不受设和法律和监管部门地约束。

(四)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
1.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内容有: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批复引起了媒体和网游等相关企业的关注,并对此做了调查结果又61%的接受调查者不同意征税,说明这项政策还不能得到网民的认可。

在还没对虚拟货币认识清楚就对其征税,显得过于仓促,不利于虚拟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2.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文化部、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可以说是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监管最具有代表性的规章,其中提出了网络虚拟货币监管的基本策略,首先要严格市场进入,明确企业责任,使其从源头上就对虚拟货币进行了监管稳定了市场的发展,其次还规定虚拟货币不得购买实物,以此杜绝了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虚拟货币而引发的通货膨胀,及破坏金融秩序。

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8月1日生效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到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其中第二十条第二款“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网络提供交易服
务”此条款说明了我国有关部门监管虚拟货币市场和整顿网络游戏市场的决心,以及避免境外虚拟货币对我国市场造成影响。

三、虚拟货币监管的建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网络经济、网络游戏尚处在发展期,对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中央银行可以将其视同为邮票及电话充值卡等商品,而不必纳入货币管理范畴。

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涉及到数量极为庞大的网络用户的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将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型和交易行为以及网络虚拟货币持有人得利益保护纳入监管。

(一)对政府方面的建议
1.确定监管权的归属
虚拟货币从网络运营商发行、用户购买使用、用户在第三方平台或私下交易等过程,管理部门主要涉及央行、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然而目前这几个部门在我国虚拟货币的监管中作用并不明显,而政策也多是由文化部和商务部颁布的,这样的话不利于监管权的发挥,同时有碍于从宏观经济方面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政府方面应明确与虚拟货币市场相关的各部门的职责.不要让该市场出现监管的漏洞。

该部门应有金融专家、网络信息专家等组成。

负责对虚拟货币发行、理论方面的研究。

将发行商的虚拟货币进行备案。

同时,该监管不猛应配有一个全国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管理系统,跟踪监管日常虚拟货币的交易情况,对出现大宗可疑的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报告给相关部门查证。

并定期对虚拟货币的发行量使用量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有“假币”出现。

2.建立单独的监管部门及配套设施
目前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的理论及实践方面还不够成熟,同时在监管方面也刚刚起步主要由虚拟货币问题涉及的部门分散监管,这样做在虚拟货币的发展初期时可以的。

但为了适应虚拟货币未来的发展,政府应尝试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
3.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
尽管我国在虚拟货币方面己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的对虚拟货币的性质、法律地位做出“定义”,使得关于虚拟货币的犯罪无法可依,同时,对于提供虚拟货币运营服务的企业所给出的格式合同进行监管,防止“霸王条款”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侵害。

应建立法规明确虚拟货币从发行到流通交易涉及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虚拟货币运行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法可依.
4.着重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范围监管
虚拟货币的发行时该市场的源头,发行企业的信用状况、资本大小、经营情况都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发展与稳定。

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企业申请应有的材料及步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夜歌审核申请者的资本规模、信用状况、经营模式等方面。

同时,为了防止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冲击还应对虚拟货币的使用进行监管,对于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虚拟货币应及时责令发行企业停止该虚拟货币的使用,并给予处罚。

(二)对企业方面的建议
企业既是虚拟货币的运行商又是虚拟货币的直接管理者,也同样是虚拟货币流通的直接接触者,在对虚拟货币监管方面有着其特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

1.建立专门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在国外早就出现了一类专为网游运营商管理游戏中玩家交易的公司,若我国的网络运营商效仿这一行为建立专门的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将会对我国虚拟货币的发展及监管产生良好的影响。

交易平台通过分析虚拟货币的交易量来确定整个市场对虚拟货币的需求,反馈给其发行企业,并时时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情况,对大量的、异常的虚拟货币流动需报告给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盗窃、洗钱等行为。

2.完善虚拟货币兑换制度
目前,虚拟货币发行企业为了运行方便以及减少资金断裂、挤兑等风险,用户都不能从官方渠道将虚拟货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样就使得发行的虚拟货币缺乏退出机制。

但随着虚拟货币发展的成熟必将出现可以在官方渠道进行双向流通的虚拟货币,这样难免会对商家产生风险或由于技术、管理漏洞而产生虚拟货币无节制的发行以及洗钱的行为。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此时企业可以效仿央行的做法,央行在发行一定货币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黄金储备,而虚拟货币发行企业也可以采取这种措施,缴纳与购买所发行的虚拟货币等量的准备金给中国人民银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控下既可以制约虚拟货币的滥发行为,也降低了企业资金断裂、挤兑的风险。

第二,引异用户到专门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

对于非法销售虚拟货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散布虚拟货币销售信息的网站论坛进行处罚 !
3.加强对用户虚拟货币的保护
网络运行商保管着用户的虚拟货币,所以其保护虚拟货币的能力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利益,经常发生的用户虚拟货币和账号被盗,应给各网络运营商敲响警钟。

对于用户的游戏或虚拟货币账户,服务提供商应提供密码保护、密保问题、手机验证等方式保护账户安全,同时要定期改善密码算法。

服务提供商应对用户的账户提供时时的保护.对异地登录的账户需要用户进行手机验证或回答密保问题等方式才可开放权限。

另外,服务提供商应定期监测系统的安全,防止黑客攻击服务器引起用户虚拟货币数据的丢失或更改。

若用户的账号被盗,要及时跟踪并为用户找回丢失虚拟物品或货币。

网络运营商保护用户虚拟货币的能力不仅关系到用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信用和荣誉。

结论
虚拟货币是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必然产物,虚拟货币在发展的过程中无疑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因对其作出适当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在运行中慢慢完善。

虚拟货币的发行商更是要确保虚拟货币从源头上的规范合法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
管。

参考文献:
[1]高涛.虚拟货币的性质及影响[j].经济金融观察 2009
[2]曹兴华.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策略初探[J].特区经济2010
[3]潘登科.虚拟货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J].消费导刊2008
[4]邱强.浅析虚拟货币[J].理论经济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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