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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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大趋势。上市公司是公司制企业的典型组织形式,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治理系统在许多方面仍受经济转轨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在外部市场约束,内部结构制衡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委托代理关系
下的权责失衡,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表现为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的流动和分割中缺乏约束和制约,如大股东滥用控股权,经营者决策随意,无风险防范意识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对策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关联人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按照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决策,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结构,狭义上是指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广义地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是企业效绩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是以竞争为主线的外在制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为主线,公司治理要解决两大利益冲突,即股东管理者之
间的利益不一致冲突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主要从公司典型的问题来探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科学决策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董事会受股东的委托对于公司有管理、监督的责任,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可以确保经营者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经营企业,可见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从形式上看,我国上市公司己经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在实际中,董事会多为国家股及法人股代表,很少有中小股东代表,大股东垄断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公众股的分散,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内部人控制,往往被控制成为无效的表决机器。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刚刚起步,作用还比较有限。而且独立董事独立性较差,参与战略决策不足,知情权难以保障。由于董事会功能弱化,使董事会会议也流于形式,因此,上司公司董事会缺乏内部相互制衡的机制。
(二)监事会地位尴尬难以起到监督和制衡作用。监事会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
向,只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实际上成为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监事会经常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和利益驱动不足,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终极产权代表、债权人代表、内部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成了法律规定的虚设品。另外,大多数监事会成员缺乏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很难从技术层面上独立地对董事、经理的管理行为进行准确辨别和有效监督,因此监事会功能非常有限,有名无实。
(三)股权高度集中,结构不合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虽然名义上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一股独大而被大股东等内部人所操纵,中小股东的提案权、知情权、质询权对股东大会的议程和投票结果通常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由于存在股权过度集中,缺乏多元股权的财务制衡,股权集中度过大,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一方面股东大会保护控股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最大的控股股东是国家股,使股东大会实际变成了国家股东会议(董事会扩大会议),很难规范、有效地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及公司经营规范行为进行制衡和约束。另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控股股东利用其他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与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国有控股公司,由于股权过分集中,形成国有股权主体虚置,所有者缺位,使“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严重,突出表现在过分的职务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过度投资和耗费资产、
转移国有资产、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不分红或少分红、大量拖欠上市公司债务等。这些现象的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四)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所有者,他们的财务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随着现代公司制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接受所有者给予的报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实现股东目标的时候希望自身利益应首先得到满足,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在财务治理中出现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经营者的目标主要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如要求丰厚的报酬、在职消费、增加闲暇时间、贪图舒适安逸的生活等,经营者只有在有利于自己时才会顾及所有者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公司经营者的收入偏低,经营者的贡献没有很好地体现在个人收入上,我们称之为激励不足。二是在许多公司里存在一方面经营者“职位消费”水平过高,另一方面经营者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缺乏应有的关注,我们称之为激励不当。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经营者的法律约束不够强。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很弱小,对经营者的市场约束几乎为零。道德约束是软约束,约束力度不是很强。这样导致经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高度热情,没有发挥最大的工作潜力;经理人员存在着弄虚作假、在职消费的现象,造成公司财产的
浪费,而上市公司却无力进行约束。总之,上市公司在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上,缺乏一套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紧密联系,特别是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长期发展紧密联系的制度安排,从而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激发经营者的创新精神,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营者)二者利益的一致性,进而不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实现。
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
(一)完善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会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作为公司的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和行使财务监督职能的机构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作用日益
突出。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取决于董事会的结构和独立性。为提高董事会独立性,我国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在选聘、薪酬等方面仍然受到大股东的控制,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对独立董事的选聘过分关注其名望和社会影响,很多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缺乏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建立四个基本机制:独立董事选聘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独立董事信誉评价机制。另外应加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具体执行审计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评价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公司财务报告体系的运行和内外部审计过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全面确保公司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解除。从理论角度看,审计委员会是解决两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