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未来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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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未来变化趋势
摘要:众所周知,金融活动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的地位,金融安全更是关乎一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一国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而金融监管体制作为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发的引起人们的重视。所以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如何在保障我国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就将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着手,阐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再逐渐引出我对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未来变化趋势的一点点浅薄的思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导言:在金融监管体制下, 分业监管有利于实现金融安全, 混业监管则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在金融监管过程中我们尽量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双赢,但是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具体运用中我们很难实现该目标,因此我们就要有选择性的偏向。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金融业逐步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然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却仍沿袭“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旧式格局,这已经激化了金融经营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经营、监管的脱节,在金融领域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金融监管水平与监管效率低下、金融监管法制尚不健全、金融监管体制透明度不高等等。因此采用有效的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 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正文:(一)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般而言,体制的变革是由于当时市场体制、金融体制等制度问
题的暴露及其与现实发展要求不相符的矛盾所引致的。建国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金融制度也进行着相应的改革, 金融监管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体制。
从建国以来直到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我国实行的都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经济体制下,金融活动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首先编制计划,然后通过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来实现计划的实现。在银行体系内,作为当时中国仅有的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既是监管金融活动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它身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职能于一身,政府有着支配银行全部剩余的权利,有着承担全部经济风险的职责。所以在这一阶段几乎不存在金融监督管理,有的只是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因此当时“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2、中国人民银行的单一监管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它从1983年开始就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因为当时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还不多,所以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在这十年中为典型的高度集中统一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全国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此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上,对监管工作研究不多,重视不够。
3、90年代以来的分业监管阶段。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建立,再加上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其中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发展迅猛。在这种情况下,只靠人民银行进行金融管理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我国在90年代以后陆续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是2003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移交对银行业的监管权,银监会正式履行职责。至此,银行对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中国正式形成了“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一行三会”各自监管职责如下: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行三会”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完善,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况呢?它还能否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呢?
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监会的成立,弱化了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身兼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的职能,改变了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模式,进
一步增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其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从而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而有助于不断提高其货币政策水平,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同时,在实践中渐渐明晰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的框架,有利于各专业监管部门提高专业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从而提高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水平。
毋庸置疑,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建设日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面对全球不断发展的经济自由化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显得很苍白,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等等新形势的挑战,金融监管薄弱问题更加突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在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参与金融监管的各个机构本应该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该充分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但是金融监管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就不得不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与干预, 特别是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金融监管作用。不仅如此,“一行三会”直接隶属国务院, 并直接受中央政府领导和指挥, 从而降低了它在监管方面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2、监管部门协调性差,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的“一行三会”直接对国务院负责,没有一家独立机
构作为统一监管机关对它们实施监督,而且这些部门的职责没有严格的界定界限,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监管过程脱节、分歧、反复等等漏洞。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各自处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难免会产生相互推卸责任的状况,这对进一步落实责任制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更不用说针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做出及时的反应了,这些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就很难建立一个高效、灵活的监管体制。
3、监管机构的透明度不够。
总的来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程序不够透明,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信息披露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其披露的内
容及其细节非常有限, 往往只限于监管机构的公报、年报等公文, 极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和具体风险事件的处理等细节内容公开披露, 它既然能披露出来的信息就是不可能让你找到瑕疵的信息,就像白岩松老师说的“真话我不一定说,但是我说出来的一定是真话”一样。监管透明度不高不仅为金融事件的处理等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而且还会使社会公众无法客观准确地评价监管机构的绩效, 从而大
大弱化了公众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
4、分业监管矛盾凸显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 跨国公司逐渐进入我国的金融领域, 给我国本来就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更加严峻严峻的
挑战。在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下, 母国出于保护本国银行竞争力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