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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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底--- --- 1966年文革爆发前)
在54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后的两年多里,总体正常运作,发挥了显著功效。
1957年开始,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
1962年,毛泽东再一次强调发展阶级斗争观点,阶级斗争被重新提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地位。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口号下,党的“一元化”领导被理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政府、司法机关不再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际上成了直接向党组织负责的机构:立法工作基本停顿;行政体制与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被扔曲、被削弱,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遭到挫折,等等。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二、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
专制
君主制二元制
立宪
议会制
贵族
共和制
直接制总统制
民主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
半总统制
委员会制
间接制
(代议制)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代表团制
人民议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三、人大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的区别
权源
地位
制约
严重破坏阶段(1966 --1976.10)
“文革”一开始,党的高层集体领导体制就受到强烈冲击。“中央文革”取代了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毛泽东个人领导凌驾于中央领导集体之上,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地方与基层各级党组织纷纷瘫痪,一大批领导干部痛遭迫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停止活动(达8年之久),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被彻底砸烂,各级司法机关遭到严重冲击。取而代之的是“集党、政、军、审判、检察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甚至从国务院的部、委到基层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种领导机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名无实。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政协机关被迫停止工作,等等。
五、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党政分开,保障各级人大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政分开”中的“政”是指什么?
党和人大的关系中的几个悖论
坚持党的领导,又不包办代替,应注意什么?
2、坚持“议行合一”,加强各级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审议要及时
质询要加强
视察要灵活
3、坚持民主选举,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
必须强调,是权力的委托,不是权力的“交出”,权力的“丧失”。
双重的权力监督
委托,意味着人民始终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人民经过选举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权力的“使用权”,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
因此,人民应当经常以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的身份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撤换、换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它产生并委托权力的其他国家机关及成员也必须进行监督(罢免、换届)。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二、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
三、人大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的区别
四、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
五、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或曰基本出发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代表从何而来?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
选举就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明确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原则,诸如国家性质、中共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道路、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根据这些原则从而正式确立了人大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人民革命军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普选制度、政协制度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绪论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
二、政治制度的特点
三、政治制度的作用
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
较宽泛的定义:
【法】迪韦尔热:可以把一个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分的特定社会团体的形式称为政治制度。
【美】阿尔蒙德:政治制度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或改变这种社会秩序的合法制度。
【中】曹沛霖: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较狭窄的定义:
【法】迪韦尔热:政治制度的狭义概念就是政府机构的总和,包括政党制度、选举方式、决策模式和压力集团的混合体。
【中】高放:政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政治制度是指:
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各种行为准则。
二、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严重破坏阶段(1966 ---1976.10)
恢复、改革和建设阶段(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是基于一定的核心价值原理上建构的。在核心价值观上,我国60年来的中国政治制度是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的。这些核心价值观主要是如下的价值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于国体和政体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权归属与政权组织形式,而国家政权是“政治中最根本的东西”(列宁),因此规定国家政权的国体和政体的制度,自然成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都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把两者合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杰弗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何发展完善普选?
要禁止非法剥夺公民选举权的行为。(户籍制度)
提高公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实际参加选举。
是人类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内容包括:规范国家政权的准则以及规范那些本身不是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的准则
具有层次性(三个层次: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及国家结构形式——各类具体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由里到外。
包括“法内制度”和“法外制度”两种存在形态
处于动态平衡、相对稳定之中
选举的基本要素:主体、客体、目的、方式和程序、结果
选举的根本特征: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制度
广义:泛指选举一切社会组织的组成人员的活动。
狭义:指对国家代议机关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
这里讲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尤其指选举人大代表。
二、选举原则
(一)、普遍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差额原则
我国人大制度在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同时,专设一府两院。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一定程度上的不兼职)
3、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4、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运作呈现出一定特色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联
——《选举法》
如何看待4:1?
2010前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另一方面,政治制度保障其它社会制度的巩固。
整合功能
调节社会成员或群体之间的冲突以促进合作。这种调节作用和上述的限制作用不同,限制是通过禁止性规范来实现,而调节多是通过一些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
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
确立阶段(1949.9---1954年底)
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底--- --- 1966年文革爆发前)
(四)、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秘密投票原则
(一)、普遍原则
普选权的享有是衡量一国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人民主权实现的重要条件。
人们可以通过大大增加投票的人数的方法,减轻买卖选票的危险,以至于选票无法进行任何收买;如果把选举权普及到那些强烈反对使用行贿手段的人,那么就会更有效地制止行贿。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文化知识
参政能力
选举一定要真正体现民主
代表一定要经常培训
选民监督一定要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人大代表的产生及权利
二、选举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
提出议案的权利
表决权
提出质询的权利
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建议权、批评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
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良好的政治制度是能保障公共利益的确认和实现的组织公共权力的制度。
创制功能
虽然创立制度的是那些掌握政权的人,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但政治制度决定了什么人掌权,怎么掌权,以及掌权者决策或创立制度的规则等问题。
保障功能
一方面,通过限制人的政治行为来保障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这种限制作用,主要通过直接限制人的某种政治行为,以及通过在这种政治制度框架中制定的法律规范限制人的一些行为。
随后,按照《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从多方面确立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并且,这一时期,中共通过法律、规定、指示等,确立了中共在政治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如党对政府、对军队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的部门核心领导地位等。
1953年党中央提出“一化三改造”的总路线,开始了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与经济基础相一致,政治制度也必须发展。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不断创新;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和党内和谐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政府理念不断创新;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向前推进;立法制度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强调经常化、规范化和实效性等等。
中国
人民人大
政府
高低
单向
美国
人民
总统国会
平列
双向(制衡)
四、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
1、具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性
所有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由内而外)
2、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原则
巴黎公社时期,合于一个机构、一套人马
苏维埃另设了一个人民委员会具体行使行政权
通过立法不断扩大选举权的范围。
重视对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的保障。(户籍制度)
(二)、平等原则
主要含义有二:
社会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
“一人一票”、“一票一值”
(二)、平等原则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同,前者要低于后者。
四、人大代表辞职和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五、当前人大代表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选举制度
有选举一定有民主吗?
有民主一定有选举吗?
民Biblioteka Baidu就是选举吗?
中国特色的民主的两翼——选举与协商
一、选举与选举制度
二、选举原则
三、中国选举制度的优势
四、实际操作中急需完善之处
一、选举与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某一个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确立阶段(1949.9---1954年底)
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为我国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制度。
1949年9月,中共主持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在序言和总纲里,国家性质被定位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这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正式确立。
三、政治制度的作用
目标定向功能
创制功能
保障功能
整合功能
目标定向功能
一旦一种政治制度被确立,那就意味着它为社会确立了一个基本价值的目标框架,社会的其它制度要以这个框架为参照物,掌权者制定的政策要以这个框架为依据。
当然,社会的具体目标在一种政治制度中不可能不发生任何变化,而是说这种具体目标的变化有一个限定的空间。
应当注意到,按照人大制度,人民通过选举委托到全体代表手中的不是“一部分”国家权力,而是“全部”国家权力,即“整体”意义上的权力。正因为此,全体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表人民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掌握一部分国家权力(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
双重的权力委托
人民对全体代表及其组成的大会进行权力委托,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权力委托,人大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权力委托。
恢复、改革和建设阶段(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次会议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关于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恢复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的与思想的前提。
在54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后的两年多里,总体正常运作,发挥了显著功效。
1957年开始,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
1962年,毛泽东再一次强调发展阶级斗争观点,阶级斗争被重新提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地位。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口号下,党的“一元化”领导被理解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政府、司法机关不再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际上成了直接向党组织负责的机构:立法工作基本停顿;行政体制与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被扔曲、被削弱,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始遭到挫折,等等。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二、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
专制
君主制二元制
立宪
议会制
贵族
共和制
直接制总统制
民主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
半总统制
委员会制
间接制
(代议制)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代表团制
人民议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
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三、人大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的区别
权源
地位
制约
严重破坏阶段(1966 --1976.10)
“文革”一开始,党的高层集体领导体制就受到强烈冲击。“中央文革”取代了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毛泽东个人领导凌驾于中央领导集体之上,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地方与基层各级党组织纷纷瘫痪,一大批领导干部痛遭迫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停止活动(达8年之久),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被彻底砸烂,各级司法机关遭到严重冲击。取而代之的是“集党、政、军、审判、检察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甚至从国务院的部、委到基层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这种领导机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名无实。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级政协机关被迫停止工作,等等。
五、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党政分开,保障各级人大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政分开”中的“政”是指什么?
党和人大的关系中的几个悖论
坚持党的领导,又不包办代替,应注意什么?
2、坚持“议行合一”,加强各级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审议要及时
质询要加强
视察要灵活
3、坚持民主选举,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
必须强调,是权力的委托,不是权力的“交出”,权力的“丧失”。
双重的权力监督
委托,意味着人民始终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人民经过选举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权力的“使用权”,而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权”。
因此,人民应当经常以国家权力的主人、所有者的身份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撤换、换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它产生并委托权力的其他国家机关及成员也必须进行监督(罢免、换届)。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二、人大制度的外在方位
三、人大制度与“分权制衡”制度的区别
四、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
五、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大制度的内在逻辑
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或曰基本出发点)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代表从何而来?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
选举就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明确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原则,诸如国家性质、中共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道路、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根据这些原则从而正式确立了人大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人民革命军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普选制度、政协制度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绪论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
二、政治制度的特点
三、政治制度的作用
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
较宽泛的定义:
【法】迪韦尔热:可以把一个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分的特定社会团体的形式称为政治制度。
【美】阿尔蒙德:政治制度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或改变这种社会秩序的合法制度。
【中】曹沛霖: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较狭窄的定义:
【法】迪韦尔热:政治制度的狭义概念就是政府机构的总和,包括政党制度、选举方式、决策模式和压力集团的混合体。
【中】高放:政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政治制度是指:
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各种行为准则。
二、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严重破坏阶段(1966 ---1976.10)
恢复、改革和建设阶段(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是基于一定的核心价值原理上建构的。在核心价值观上,我国60年来的中国政治制度是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的。这些核心价值观主要是如下的价值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于国体和政体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权归属与政权组织形式,而国家政权是“政治中最根本的东西”(列宁),因此规定国家政权的国体和政体的制度,自然成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都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把两者合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杰弗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何发展完善普选?
要禁止非法剥夺公民选举权的行为。(户籍制度)
提高公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实际参加选举。
是人类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内容包括:规范国家政权的准则以及规范那些本身不是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的准则
具有层次性(三个层次: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及国家结构形式——各类具体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由里到外。
包括“法内制度”和“法外制度”两种存在形态
处于动态平衡、相对稳定之中
选举的基本要素:主体、客体、目的、方式和程序、结果
选举的根本特征:实现选举人的意志,从而实现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制度
广义:泛指选举一切社会组织的组成人员的活动。
狭义:指对国家代议机关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
这里讲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尤其指选举人大代表。
二、选举原则
(一)、普遍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差额原则
我国人大制度在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同时,专设一府两院。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职务(一定程度上的不兼职)
3、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4、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运作呈现出一定特色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联
——《选举法》
如何看待4:1?
2010前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另一方面,政治制度保障其它社会制度的巩固。
整合功能
调节社会成员或群体之间的冲突以促进合作。这种调节作用和上述的限制作用不同,限制是通过禁止性规范来实现,而调节多是通过一些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
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变迁
确立阶段(1949.9---1954年底)
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底--- --- 1966年文革爆发前)
(四)、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秘密投票原则
(一)、普遍原则
普选权的享有是衡量一国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人民主权实现的重要条件。
人们可以通过大大增加投票的人数的方法,减轻买卖选票的危险,以至于选票无法进行任何收买;如果把选举权普及到那些强烈反对使用行贿手段的人,那么就会更有效地制止行贿。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文化知识
参政能力
选举一定要真正体现民主
代表一定要经常培训
选民监督一定要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人大代表的产生及权利
二、选举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
提出议案的权利
表决权
提出质询的权利
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建议权、批评权
人身特别保护权
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良好的政治制度是能保障公共利益的确认和实现的组织公共权力的制度。
创制功能
虽然创立制度的是那些掌握政权的人,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但政治制度决定了什么人掌权,怎么掌权,以及掌权者决策或创立制度的规则等问题。
保障功能
一方面,通过限制人的政治行为来保障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这种限制作用,主要通过直接限制人的某种政治行为,以及通过在这种政治制度框架中制定的法律规范限制人的一些行为。
随后,按照《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从多方面确立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并且,这一时期,中共通过法律、规定、指示等,确立了中共在政治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如党对政府、对军队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的部门核心领导地位等。
1953年党中央提出“一化三改造”的总路线,开始了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与经济基础相一致,政治制度也必须发展。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方式不断创新;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和党内和谐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政府理念不断创新;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向前推进;立法制度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强调经常化、规范化和实效性等等。
中国
人民人大
政府
高低
单向
美国
人民
总统国会
平列
双向(制衡)
四、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
1、具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性
所有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由内而外)
2、发展了“议行合一”的原则
巴黎公社时期,合于一个机构、一套人马
苏维埃另设了一个人民委员会具体行使行政权
通过立法不断扩大选举权的范围。
重视对流动人口行使选举权的保障。(户籍制度)
(二)、平等原则
主要含义有二:
社会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
“一人一票”、“一票一值”
(二)、平等原则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不同,前者要低于后者。
四、人大代表辞职和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五、当前人大代表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选举制度
有选举一定有民主吗?
有民主一定有选举吗?
民Biblioteka Baidu就是选举吗?
中国特色的民主的两翼——选举与协商
一、选举与选举制度
二、选举原则
三、中国选举制度的优势
四、实际操作中急需完善之处
一、选举与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某一个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确立阶段(1949.9---1954年底)
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为我国奠定了基本的政治制度。
1949年9月,中共主持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在序言和总纲里,国家性质被定位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这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正式确立。
三、政治制度的作用
目标定向功能
创制功能
保障功能
整合功能
目标定向功能
一旦一种政治制度被确立,那就意味着它为社会确立了一个基本价值的目标框架,社会的其它制度要以这个框架为参照物,掌权者制定的政策要以这个框架为依据。
当然,社会的具体目标在一种政治制度中不可能不发生任何变化,而是说这种具体目标的变化有一个限定的空间。
应当注意到,按照人大制度,人民通过选举委托到全体代表手中的不是“一部分”国家权力,而是“全部”国家权力,即“整体”意义上的权力。正因为此,全体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代表人民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掌握一部分国家权力(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
双重的权力委托
人民对全体代表及其组成的大会进行权力委托,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权力委托,人大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权力委托。
恢复、改革和建设阶段(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次会议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关于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恢复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政治的与思想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