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六章 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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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利益。
(八)政府必须守法
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 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 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惟一的
权威。
政府守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官方行
为与法律一致。第二,应当设立合理、严格的使用
和解释法律的程序。第三,建立分权制衡的政府权 力机构。
任何国家的法制现代化都应该追求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法律机构和法律设施的现代化。 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主要从以 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
法制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统一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
现代化的进程。
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制变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实现社
化与西方国家的法制现代化呈现出一些差异:
西方国家的 法制现代化 动力因素 来源于社会自身 当代中国的 法制现代化 来源于政府自身 改革性,人为推进
法制现代应的矛盾 根本任务和核 心价值取向
渐进性,由内部自发 演进 政府没有预先制定目 标,属于被动角色
法制现代化所要求的法律具有普遍性,就是指 法律规范的制定及法律规范在使用过程中都要有一 般性,法律制度须具有统一性。因此,一个相对成
熟的法律体系,是法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必须为公众所知晓
法律必须公布,告之于民众,以便被指望服从
规则的人们了解规则是什么。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谓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规则之存在须在时
会主义法治。 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 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同步进行,而法制变革则贯穿 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
要实现法制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现代民主政
治、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
二
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所谓形式理性,是指在一个法律系统中,法
律概念是对事实的高度抽象,法律规范是法律概
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社 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律文化。 对走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中国来说,必须协 调法制转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进而
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四
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法制变革成为国际
化趋势。但是决不可片面地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理 解为西方化。 我国的独特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进 程必须立足于中国本土资源,与我国现实生活紧
(九)司法具有权威性
司法威权包含两个基本要素。第一,法院应该 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审查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以判定 其是否合乎法律。第二,司法独立,不仅是审判独
立,还包括法官独立于除法律权威以外的一切权威。
(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首先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公平,其次,
还要求在拥有法律资源方面的公平。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调性特点。
二
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法制现代化的标准,即现代法治的标准。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新分析法学 派的代表人物拉兹以及新自然法学派的当代传人 菲尼斯都把法治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特定品德。 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达到现代化的标准,可
以从10个方面加以衡量:
(一)必须制定有普遍性的针对一般的法律
第一,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政府推进
型法治”)。
第二,目标的阶段性。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 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 此基础上,稳步有序、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 利地实现。
第三,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中国法制现代化的
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上的,
他集中体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 第四,过程的非协调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 程主要采取政府推进的方式,其现实目标主要为改 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
念的组合,法律规则、法律结构按严密的逻辑体
系排列,完整而和谐,通过演绎推理,任何一个
法律问题都可以得到确定的答案。 所谓价值理性,指法制现代化深藏于内的价 值目标,它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宗旨,以 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为价值准则。
三
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统一
对传统法制进行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泊
明显的非协调性特征 并不多见
政府起着观念启蒙、总体设 计和实施保障的主导作用
“目标超前、手段不足、 效应滞后”
与西方国家法制现代化相比,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 以迅速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为根本任务的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进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密相联,创建其独立品格,方可能是一种永久性
(六)法律可以被人遵守
法律可以被人遵守,是指规则的接受者必须能
够使他们的行为与规则相符合。
(七)法律应当稳定
现代化的法律规则应当是稳定的,法律规则不
能改变过快以至于难以学习和遵守。 法律不稳定会危害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它会破 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权威性;另一 方面它会造成社会的权势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力
间上先于按规则审判的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四)法律必须明确
明确的法律也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准。
保证法律明确性的最好办法就是有效利用立法大厅
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常识性判断标准。
(五)法律应该具有一致性,不能相互冲突
法制现代化要求避免法律中的矛盾,公认的解
决原则是依照法的效力原则,使后法优于前法,基 本法优于派生法。
(法治)转换的过程和结果。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从本质上看,就是要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扬弃、吸
收借鉴外国法制现代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现代化精神的法律 制度和法律文化,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 标。
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多重因素,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
本章主要内容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第一节
一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般意义而言,现代化指的是一个社会的
观念、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传统向现代的 变更与转型,即经历的从传统生活方式与体制 向现代生活方式与体制的变更。
(一)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法制现代化,就是指因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转型 而相应地由后进传统型法制(人治)向现代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