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六章 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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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利益。
(八)政府必须守法
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 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 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惟一的
权威。
政府守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官方行
为与法律一致。第二,应当设立合理、严格的使用
和解释法律的程序。第三,建立分权制衡的政府权 力机构。
任何国家的法制现代化都应该追求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法律机构和法律设施的现代化。 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主要从以 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法制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统一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
现代化的进程。
必须正确处理好法制变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实现社
化与西方国家的法制现代化呈现出一些差异:
西方国家的 法制现代化 动力因素 来源于社会自身 当代中国的 法制现代化 来源于政府自身 改革性,人为推进
法制现代应的矛盾 根本任务和核 心价值取向
渐进性,由内部自发 演进 政府没有预先制定目 标,属于被动角色
法制现代化所要求的法律具有普遍性,就是指 法律规范的制定及法律规范在使用过程中都要有一 般性,法律制度须具有统一性。因此,一个相对成
熟的法律体系,是法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必须为公众所知晓
法律必须公布,告之于民众,以便被指望服从
规则的人们了解规则是什么。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
所谓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指规则之存在须在时
会主义法治。 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 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同步进行,而法制变革则贯穿 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
要实现法制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现代民主政
治、市场经济和文化建设。

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所谓形式理性,是指在一个法律系统中,法
律概念是对事实的高度抽象,法律规范是法律概
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社 会主义法制体系和法律文化。 对走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中国来说,必须协 调法制转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进而
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法制变革成为国际
化趋势。但是决不可片面地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理 解为西方化。 我国的独特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进 程必须立足于中国本土资源,与我国现实生活紧
(九)司法具有权威性
司法威权包含两个基本要素。第一,法院应该 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审查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以判定 其是否合乎法律。第二,司法独立,不仅是审判独
立,还包括法官独立于除法律权威以外的一切权威。
(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首先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公平,其次,
还要求在拥有法律资源方面的公平。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调性特点。

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法制现代化的标准,即现代法治的标准。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新分析法学 派的代表人物拉兹以及新自然法学派的当代传人 菲尼斯都把法治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特定品德。 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达到现代化的标准,可
以从10个方面加以衡量:
(一)必须制定有普遍性的针对一般的法律
第一,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政府推进
型法治”)。
第二,目标的阶段性。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 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 此基础上,稳步有序、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 利地实现。
第三,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中国法制现代化的
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上的,
他集中体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 第四,过程的非协调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 程主要采取政府推进的方式,其现实目标主要为改 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
念的组合,法律规则、法律结构按严密的逻辑体
系排列,完整而和谐,通过演绎推理,任何一个
法律问题都可以得到确定的答案。 所谓价值理性,指法制现代化深藏于内的价 值目标,它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宗旨,以 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为价值准则。

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统一
对传统法制进行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泊
明显的非协调性特征 并不多见
政府起着观念启蒙、总体设 计和实施保障的主导作用
“目标超前、手段不足、 效应滞后”
与西方国家法制现代化相比,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 以迅速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为根本任务的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进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密相联,创建其独立品格,方可能是一种永久性
(六)法律可以被人遵守
法律可以被人遵守,是指规则的接受者必须能
够使他们的行为与规则相符合。
(七)法律应当稳定
现代化的法律规则应当是稳定的,法律规则不
能改变过快以至于难以学习和遵守。 法律不稳定会危害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它会破 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权威性;另一 方面它会造成社会的权势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力
间上先于按规则审判的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四)法律必须明确
明确的法律也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准。
保证法律明确性的最好办法就是有效利用立法大厅
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常识性判断标准。
(五)法律应该具有一致性,不能相互冲突
法制现代化要求避免法律中的矛盾,公认的解
决原则是依照法的效力原则,使后法优于前法,基 本法优于派生法。
(法治)转换的过程和结果。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从本质上看,就是要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扬弃、吸
收借鉴外国法制现代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现代化精神的法律 制度和法律文化,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 标。
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多重因素,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
本章主要内容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
一般意义而言,现代化指的是一个社会的
观念、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传统向现代的 变更与转型,即经历的从传统生活方式与体制 向现代生活方式与体制的变更。
(一)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法制现代化,就是指因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转型 而相应地由后进传统型法制(人治)向现代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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