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争议的主要解决方式(2006-LA-1009)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务部[2006]法律意见书2006-LA-1009号

国际贸易纠纷争议解决方式指引

公司各部门:

鉴于目前,随着公司国际市场的拓展,公司也面临更多的涉外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这些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对公司业务和公司形象都有很大的影响。法务部在参与处理此类事务的过程中,遇到过不少与此有关的问题。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减少和避免公司的法律风险,法务部现下发《国际贸易纠纷争议解决方式指引》,以便各涉外部门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际贸易纠纷争议解决方式指引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国际贸易争议解决

发送:公司各部门

中兴通讯人事行政体系法务部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发

拟稿人:法务部

国际贸易纠纷争议解决方式指引

一、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介绍

国际贸易中,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争议。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所以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声誉。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国际贸易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有一般有三种: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

二、三种方式的对比分析

1、调解(Conciliation)

定义:调解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法院,仲裁机构或专门的调解机构),由该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作为一种新的契约予以执行,若调解意见不为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则该意见对当事人无约束力,调解即告失败。

优缺点:

调解的优势在于其和解性、更大的经济性和灵活性。调解的缺憾为稳定性较差,和解协议效力较低,其性质仅同其它合同。责任方如果不执行和解协议,受损方只能据以提起诉讼,不如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比较分析:

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调解的非对抗性,使当事人不伤和气,更易于解决纠纷,也有利于今后的合作。诉讼及仲裁过于刚化,可能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各方利益,更有可能扼杀双方将来可能的合作。更重要的是,调解所需时间较短,费用也大幅度降低。调解中间人通常私下和各方交流想法,最后共同达成协议,协议不对任何媒体、政府部门和组织公开。调解的成本较低,更为方便、快捷、高效。诉讼及仲裁程序要求严谨,从立案起便对证据的完整度有很高的要求。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及强制执行费,在资金上对企业形成较大压力。正因如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以调解作为未来及现时争议的方式。跨国企业之间,通过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解决

争端,已经成为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一种新方式。

2、仲裁(Arbitration)

定义: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方式具有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保密性高、裁决权威性及异国执行方便等优点。

优缺点: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治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更充分体现,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法律选择自由和高度的自治权。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法律在承认仲裁作为解决争议方式的合理性的同时,也会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因自由权的滥用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在制定仲裁法,减少司法干预的同时,还赋予法院一定程度的支持和监督仲裁的权力,以增强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比较分析:

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已有许多关于国际仲裁制度的协定、条约和公约。20世纪后几十年中,协调和统一国际仲裁法已渐成潮流。许多国家原有的仲裁法上的一些差异已经消失,在商事仲裁的一些领域已成统一之势,如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及对仲裁裁决的司法追诉等方面。得益于国际社会的不懈努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日益完善和成熟,并出现了一些新发展。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更充分体现。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法律选择自由和高度的自治权。其次,仲裁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增强。例如,仲裁制度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仲裁地法,体现了灵活性的原则广泛应用。第三,机构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形式。第四,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化、国际化和一体化。许多国家制定了仲裁法,在赋予法院一定程度的支持和监督仲裁的权力的同时,减少司法干涉,增强了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3、诉讼(Litigation)。

定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

履行合同义务的。

优缺点:

诉讼方式的缺点在于立案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异国法院的判决未必是公正的,各国司法程序不同,当事人在异国诉讼比较复杂。而且,一般法庭被各种案件所淹没,以致执行程序有时候要花几年的时间。

比较分析:

诉讼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只要法院受理,另一方就必须应诉。法庭的裁定对产生纠纷的各方面具有约束力并可用贸易对象的全部财产执行判决。在执行诉讼程序期间可以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案子结束后,有财产可供偿债。你可以向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是偿还款项,或对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你可以请证人提供证词,请专家提供证据,甚至要求被起诉方提供证词。然而,诉讼原则上一律公开开庭,判决也全部公开,介入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及律师等等,不利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且诉讼的开庭时间等相关信息将会公告,过多的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名誉,对企业的形象有所损害。

四、结语

一般情况下,协商解决是常见的方式,也是应当受到鼓励的方式。调解方式日益成为一般民事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具有体现当事人自治原则、一裁终局及有跨国执行效力等诸多优点,但是仲裁需要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而且仲裁比较适合复杂案件情况。诉讼是当事人最终的诉求手段,但是法院的管辖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常带来困扰,尤其是在跨地区跨国界争议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到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不现实或不方便的。除此以外,较长的程序时间和费用问题也值得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