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经济学的视角看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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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经济学的视角看就业问题摘要:本文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对就业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就业机会属于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混合产品。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往往不能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从而导致严峻的失业问题,因此,本文从混合产品最佳提供方式入手,提出了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中的基本定位。

关键词:公共经济;就业问题;混合产品

一、就业属于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就业是指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所进行的活动。从这种界定中可以看出,就业首先与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一个人如果获得了就业机会,就意味着他可以获得劳动报酬,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另外,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同时,各种精神需要,诸如,自尊与被尊重、审美与求知、自己的理想与人生价值都可以得到实现。同时,从另一方面看,就业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就业状况,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就是通过就业来实现的。如果就业状况良好,劳动力就可以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不断创造新的价值,实现生产的增长。生产的发展又可以推动需求的增长和人们消费能力的增长,从而促进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劳动者安居乐业,国家就能实现健康和谐的发展。从这点来看,就业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就业机会是一种公共产品。理由是,就业机会具有和公共产品相符合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两个基本特征。而笔者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就业机会更符合混合产品所具有的特征。

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混合产品就是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效应的私人产品;或者说是同时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之所以把就业机会归入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就业机会是一种具有较强正外部效应的私人产品。一个人能否获得就业机会,最直接的受益者或受损者是劳动者个人,良好的就业机会可以使有能力

的劳动者个人获得更高的收入,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等各方面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业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然而,就业在使个人受益的同时,也会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效应,即良好的就业状况,可以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效率目标,同时,还可以使社会中有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获得就业机会,以自己的报酬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有效地实现社会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就业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会使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受益。

其次,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有些学者认为,就业机会具有和符合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和要求。然而,如果我们结合实际对就业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没有从根本上认清就业的实质。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一般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大特征。非竞争性是指一旦公共产品被提供,增加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消费者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一旦公共产品提供出来,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的消费,任何人都可以等量消费。然而,就业机会是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一方面,就业机会是有限的,一个就业机会一经提供出来,就注定了劳动力在获取这种机会时的激烈竞争性。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失业问题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大量对就业机会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从而导致个人在寻求就业时出现竞争所引起的。另一方面,增加就业机会的边际成本也不会等于零。一般而言,就业与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的需求存在密切联系,当劳动力的供给大于劳动力的需求,即劳动力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时,就会出现失业现象。因此,创造或新增就业机会必须是以增加劳动力需求为前提的,而增加劳动力需求则意味着劳动力的需求方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因此,新增就业机会的成本绝不会等于零。此外,就业机会一经提供出来,人们也不可能获得等量消费。尽管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就业机会属于一种特殊性质的产品,由于个人能力、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不同,因而获得就业的机会也不会相等,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则不可能获得某些在技术上、能力上要求较高的就业机会。

最后,把就业界定为混合产品的研究范畴,有利于协调市场与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合理定位。由于混合产品具有一部分私人产品的性质,因而在初始阶段,私人总能为提供这种产品提供较充分的激励,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本身可以自发地提供一些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劳动力的需求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劳动力有一种内在的需求。但是,当劳动力需求量达到一定程度,即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时,则雇主就不再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从而会出现市场在提供就业机会中的失效现象。这就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促进就业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契机。

二、就业机会提供中的市场失灵

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信息充分、理性经济人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等一系列严格假设基础之上的。事实上,现实经济生活很难满足这一系列假设,因而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不能有效矫正外部性,因而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就业作为一种混合产品,在初始阶段,个人或企业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来提供的。从劳动者个人来讲,为了满足其自身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劳动者往往会积极寻找就业机会,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自主就业,以实现其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从企业来看,在市场机制下,企业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但是,只有当市场上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本低于其边际收益时,企业才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当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等其边际收益时,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达到了饱和,此时,企业不会再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企业对劳动力需求量的增减会直接影响就业。这说明,在市场机制下,个人与企业对就业机会的提供是以其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为基本衡量尺度的。

然而,如果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市场的作用是否有效,还必须考虑劳动力的供求总量关系。概括地说,劳动力供求关系有三种情形:其一,供不应求,在资本雇佣劳动的背景下,这种情形实属罕见;其二,供求相等,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中,这种情形也是偶然;其三,供大于求,这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也就是说,在市场调节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中,供不应求和供求相等是相对的,而供大于求是绝对的。迄今为止,市场的调节作用都是建立在劳动力供大于求这个“常态”之上的。然而,这个“常态”并不意味着市场的调节作用可以不受劳动力供给总量的制约。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所导致的失业能够被社会所承受,也就是说,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能够使得失业者不至于危及社会安定,则市场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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