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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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部曲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成就斐然,通过这个大改革、大开放,实现了三个伟大的转折:第一个伟大转折就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第二个伟大转折是从封建半封建的社会向全方位开放的社会转变;第三个伟大转折是人民的生活从温饱转向基本小康的转变。
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实现这三个伟大转变,而由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可以这么说,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无法继续下去,则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会半途而废。
因此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国有企业改革以其重要性和复杂性,一直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地位。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目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正面临着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特别是在二十一世纪这个战略机遇期,对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对内维护国家统一的形势下,要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就必须把国企搞好、搞强。
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要把国企搞好、搞强,就必须把国企改革落实到深处。
在国企改革从预热到今天的这三十多年中,其中多层次的困难与矛盾在激烈的冲突中谱出了一首国企改革三部曲。
一、前奏曲(1978年~1992年)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8年,主要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开始的。
根据此前的改革的经验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让领导地大胆地下放权力,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享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根据中央的精神,在1978年第四季度,四川省开始试点国企改革,首先试点的是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改革重点是“扩大企业自主
权”。
此次改革切实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结果超额完成第四季度的计划指标。
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根据四川省试点经验,决定在京、津、沪三地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
同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文件。
到1980年底,全国进行试点的企业扩大到6000多家,户数占当时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5%,产值占60%,利润占70%。
但由于改革过程中企业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差异很大,企业内部条件、历史基础也千差万别,所以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划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
为此,1983年~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
第一步利改税,采取税利并存制度。
第二步利改税,主要调整税目和税率,国家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先征所得税,然后根据所得税后利润多少再征收调节税,调节税后利润为企业留利。
针对两步利改税中暴露出来的价格、税收、信贷等宏观体制不配套的问题,1984年-1985年,国家开始酝酿以价格、税收、财政为中心的配套改革。
但是,这一时期出现了严重的投资、信贷失衡,因此,这一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得到中央批准,却最终未能推开。
在价格、外汇等方面,采取了双轨制的过渡办法。
而企业改革的重心则转向推广承包制。
作为一种探索,国务院于1981年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企业作为承包经营试点。
到1983年,因此,作为一种重要的改革方式,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很快发展。
自此,国企改革前奏曲进入高潮。
1987年3月,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把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上来。
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种主要的改革形式,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
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当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占到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90%。
二、攻坚曲(1992年~2001年)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中的地位不亚于1978年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再限于经营权的调整,而是深入到产权制度层面,它的主流是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司制度建设。
到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与步骤,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转机建制、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以此为标志,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制度的试点在全国正式推开。
该方案提出了:“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公司制企业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限的责任制度为主要特征。
”《方案》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企业法人制度、明确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组织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和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与此同时,国家进行了各项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企业负债结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解决企业富余人员、促进存量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等。
到了1998年底,全国共确定了近30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试点企业在改革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进展有:(1)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找到了国有企业从工厂制向公司制转变的方式和从政府附属物向市场主体转变的途径。
(2)建立起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企业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有所增强。
(3)企业经营机制有所转变,企业活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有所增强。
(4)推进了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5)采取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
(6)在精简机构和人员、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分流富余人员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资减债等难点问题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
在1998年国企改革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却发生了东亚金融危机,改变了全球经济增长的态势,使我国经济进入需求不足的经济周期。
宏观经济的变化给国有企业的运行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变化,很多行业、许多产品都出现了产能过剩、价格下滑的情况,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陷入了谷底。
在这种不利背景下,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要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平衡发展的客观进程,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为成功实施“三年脱困”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多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的措施。
最重要的是以下几项:(1)推进劣势企业的破产关闭。
(2)实施债权转股权。
(3)实施国债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4)推进企业重组上市。
通过上述措施,在全国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
到2000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为1997年实现利润的2.9倍。
三、延伸曲(2001年以来)
从1978年中央做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到2001年,经过23年的艰辛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以下明显进展:(1)在经营机制方面,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从政府附属物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转变。
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2)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取得一定进展,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正在形成。
(3)在企业外部环境方面,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市场机制已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者。
但在明显的进展背后还存在着两个问题:(1)国有经济战线仍然过长、过散,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力度还需要加大。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有股权仍然过分集中,国家所有权缺乏统一而负责任的代表。
针对以上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从这时起,党的正式文件不再提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
以此为标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式迈入第三个阶段。
根据党的十六大部署,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从2003年3月份开始,国家实施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撤消过去专司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及中央企业工委,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行使的部分产权管理、人事任免等职能划入国务院国资委。
将197户中央所属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划归国务院国资委,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
根据中央部署,31个省市和部分地级单位在2003年底和2004年上半年相继设立了对各自所有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
国资委的设立推动了所属企业的调整重组。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43家。
同时企业的资产总量和竞争力有了提高。
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主管业务超过千亿元的有19家,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0家。
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如果说十几年来产品市场的发展使国企经济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那么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对前面分析过的诸多矛盾的解决,将使我国国企体制转轨发生一个质的进步。
从一定角度看,它将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确立。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卓绝努力,为国企积蓄了丰厚的力量。
今后,国企改革还将不懈前行。
有着饱满的热情、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念,国企一定会创造出更大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