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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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本所公务车辆和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公务车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调度、维修和保养;
2、车辆的钥匙、保险、证件及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专人保管,不能私自外借。
二、用车原则
公务用车按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
三、用车范围
1、接送外单位来所的重要宾客;
2、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现金业务;
3、各部门工作用车;
4、外单位用车或出成都市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用车流程
用车人(部门)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安排车辆。
五、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1、朗逸: 2.2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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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迈腾: 2.60元/公里;
3、奥德赛: 3.00元/公里;
4、驾驶员的食宿费及车用产生的过路、停车等费均由用车项目组(部门)支付;
5、所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用车费用按预算登记核算,超出预算由部门自行支付费用。
六、安全管理
1、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
2、驾驶员应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由驾车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责,经查实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车辆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须停放在所里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维修与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定点维修保养的厂家与学校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的厂家一致。
2、车辆维修保养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1000元时,应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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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私自外借车辆,一次罚款200元;
2、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自行负担;
3、发生交通事故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及时救助伤员和报案,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和通知保险公司。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它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和事故的主次责任确定驾驶员与单位的分担比例。
5、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单位领导班子会研究处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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