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出版领域几个概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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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出版领域几个概念的思考

魏玉山出版发行研究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出版的发展,新概念、新名词层出不穷,这其中既有产业发展带动产品创新、理论创新的必然,也有事物发展初期对许多问题认知尚不全面、不确切的因素。概念的模糊与不准确,不仅不利于产业的发展,不利于科学研究,也给行政管理带来难题,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与厘清。

全媒体

全媒体的概念在新闻出版业正在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但是仔细研究却发现,新闻领域的全媒体与出版领域的全媒体是有区别的。

对新闻领域的全媒体问题,有人撰文指出:“新闻机构的全媒体发展首先体现在终端的多样化。一家新闻机构不再只拥有一个媒体或者一种类型的媒体终端,而是朝着既拥有传统媒体也拥有新媒体,既拥有平面媒体也拥有视频媒体的全(多)媒体集团方向发展。”[1]在这篇文章中,虽然对全媒体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从文章所列举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的“全媒体数字采编发布系统”和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的“全媒体数字技术平台”例子可以看出,报业集团的全媒体主要是报业与互联网、通讯网的互动,媒体形态主要包括纸报、手机报、多媒体数字报、户外视频等,对图书、广播、电视等媒体来说,上述内容则基本不在其范围之内。

在出版领域,对全媒体概念的定义比较全面,“广义而言,全媒体这一概念基本涵盖了人类社会目前所有的信息内容发布介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纸本、互联网、手机、手持阅读器、电视、广播等。”[2]但是,实际上出版界的全媒体也有很大局限,“因为本课题主要针对图书出版领域,加之数字出版形态动态变化,应用层面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本课题中的全媒体出版,指内容一方面以传统方式进行纸质图书出版;另一方面以数字图书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手机、手持阅读器等终端数字设备进行同步出版”。[3]因此也可以看出,出版领域的全媒体,不仅不包括广播、电视,也不包括报刊。

新闻领域与出版领域使用全媒体这一个概念的共同之处是:都在原有的业务之上向互联网、手机等领域拓展,从纸媒向网媒方向跨进,但又都“忽略”了广播、电视这两种重要的媒体,因此,新闻领域也好,出版领域也罢,实际上都没有实现全媒体发展。

不能实现全媒体发展的责任不在新闻、出版企业而在政府,我们现在的媒体政策是进入要实行许可,但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的许可又分属两个政府部门,其结果是跨部门取得许可的难度很大,特别是新闻出版企业要想取得广播电视的许可,基本没有可能,因此新闻出版企业想全媒体发展的确面临很多的困难。

其实,无论是新闻单位还是出版企业,其绝大多数内容资源都难以真正做到全媒体出版,也没有必要,因为每种资源都有最佳的表现形式,或是书、或是刊、或是报、或是网、或是电影、或是电视。同样,无论是新闻单位还是出版单位,也不一定都要搞全媒体,因为对于

一般企业来说,其内容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都是有限的,难以真正做到每种媒体都精通,每种媒体都盈利。全媒体更多的是一个概念,而并非实际的需求。如果要体现媒体融合、媒体创新给新闻出版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我想使用跨媒体概念和方式也许更准确,即一种内容资源可以在不同的媒体上利用,用复合出版可能更好。

移动出版、移动阅读

什么是移动出版,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文章说:移动出版是指出版社以移动通信设备为平台,进行图书选题策划、编辑出版、信息发布、宣传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的新型出版形式。[4]有的文章说:以手机出版、手持阅读器为代表的移动出版异军突起。[5]由此不难看出,移动出版主要是指以移动通讯技术为基础的出版模式。不可否认,移动通讯技术与出版业的结合,将会使出版业这一古老的行业焕发青春,但是把这种模式叫做移动出版似乎有些不恰当。

首先,移动出版容易使人联想到在移动中就可以出版,或者出版是可以移动的。其次,这种命名方式与传统的命名方式也难以对接,过去对出版命名,主要是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最终介质表现形态来命名,如图书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等;一种是以技术命名,如电子出版、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等。而移动既不是介质也不是技术,用移动定义出版总是有点似是而非。

去年以来,一个新词——“移动阅读”不断见诸媒体。什么是移动阅读呢,百度百科的定义是:移动阅读是指人们运用手中的手机、MP4、PSP等数码产品,在地铁或公交车里边走边读的现象[6];中国通信标准化委员会无线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移动业务与应用工作组的定义是:移动阅读是指用手机或带有通信功能的电子书阅读器等通信终端进行的口袋化、移动化、个人化的电子阅读行为[7]。的确,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阅读的人群在迅速增长,并且这种阅读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阅读方式,但是,把这种阅读定义为移动阅读显然不妥。其实,人们边走边读的不仅仅是手机等电子产品,还有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出版物,并且,边走边读书报刊的现象更早、更普遍。

检索与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相关的信息,从中可以发现,许多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的信息都有移动通讯公司的身影,是否移动公司在助推此类概念不可得知。为了减少误解误读,笔者认为用手机出版、数字阅读来定义通过手机的出版与阅读行为更好。当然,移动出版也好,手机出版也好,都是出版行为,都应当纳入出版管理的视野。

电子书、电纸书、电子阅读器

电子书、电纸书、电子阅读器混用的情况比较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所代表的不是一回事。

电子书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e-book,将书的内容制作成电子版后,放在网上出售。购买者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付款后,即可下载使用专用浏览器在计算机、其他可以添加阅读器应用的工具,如手机、电子纸上离线阅读。电子图书不同于现在网上的免费线上阅读,它是与纸制版同步推出的最新书籍,所以阅读它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与光盘图书不同,e-book 是基于因特网购买。”[8]二是在20多年前,我国最早的一批手持阅读设备的生产商,将大

小像书一样的手持阅读设备形象地叫做电子书后,电子书曾一度成为这类产品的专用名称。因此现在数字化的图书、电子阅读器等硬件都被统称为电子书。

把数字化的图书称为电子书是可以的,但是电子书是否必须付费购买、是否必须通过因特网购买,我看不一定。是否付费、是否通过因特网购买不是电子书的必要条件,电子书既可以免费下载,也可以通过无线通讯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等下载。

把手持阅读器称作电子书是需要区分的。电子阅读器分为预置内容和没有预置内容两大类。没有预置内容的电子阅读器,实际上是一般的电子产品,不能称为电子书,就像把白纸制作成笔记本,虽然也可以做成书的形态,但不是书;预置了内容的电子阅读器可以称为电子书,并且只能称为电子书,因为它符合图书的本质特征,即以传播知识为目的,用文字或其他信息符号记录于一定形式的材料之上的著作物[9]。在国外,电子阅读器一般不预置内容,读者购买电子阅读器后需要自己下载图书,但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的电子阅读器是预置内容的,因此,把预置内容的电子阅读器称为电子书是准确的。无论是哪种形态的电子书,本质都是书,都应该参照图书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电子纸是电子阅读器屏幕显示技术的一种,目前电子阅读器按照显示技术分类共有4种,即E-ink、高精度稳态白色TFT、FSTN液晶显示屏、CH-LCD胆固醇液晶显示屏。前两种都是类纸显示,也叫电子纸,后两种是液晶显示。现在,电子纸技术,特别是E-ink技术几乎主导了整个电子阅读器显示屏的市场。液晶显示则主要应用在IPad、手机等电子终端。一些企业把利用电子纸技术制作的电子书叫做电纸书,是想强调其显示屏技术与纸一样。这其实只是一种企业宣传策略而已。

按需印刷、按需出版

近些年来,有关按需出版、按需印刷方面的文章很多,在百度搜索“按需出版”,就有85500篇文章,“按需印刷”有263万篇①,并且,许多的文章把按需出版与按需印刷混合使用。如互动百科说:按需出版是一种全新的出版方式,它通过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数字印刷和网络系统,将出版信息全部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需要时直接印刷成书,省去制版等中间环节,真正做到一册起印,即需即印。它突破了传统模式的印数限制,印量较少时,制作成本比传统印刷大大降低;而且数字印刷系统自动化程度高,也节省大量的人工费用。[10]业内人员与媒体也把二者等同使用,如:按需出版在广义上讲,是书、报等纸制品的按需印刷,还包括数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等。在狭义上可总结为建立在数字式信息远距离传输和数字式信息高密度存储的基础上,用计算机及其数字印刷系统将数字化图书直接印制成印刷文本的技术。也可以称为图书按需印刷BOD(Book on Demand)[11];再如《按需出版出版行业发展大势所趋》一文,标题是按需出版,但是内文讲的是按需印刷[12],等等。

笔者认为,按需出版与按需印刷属于两种不同的业务,按需出版包含着对作品的编辑流程,应当是读者(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作品编辑、出版的行为;而按需印刷只是读者(用户)按照需要选择印刷册数的行为,按需印刷不能改变出版物的内容,只是改变印刷的数量。由于没有区分“出版”与“印刷”的差别,因此出现了按需印刷与按需出版等同使用的现象。在国外,按需出版与按需印刷等同使用问题不大,因为国外的出版管理体制使然。当然,国外多数情况下也是使用按需印刷,如去年,我国曾经翻译出版了一本美国人罗森塔尔写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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