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胎三包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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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胎三包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销售代理和轮胎用户的 合法权益,协调和处理二者之 间在轮胎理赔活动中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轮胎技术服务工 作,规范市场,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特制定本标准。
三包范围
• 1、 轮胎制造方和销售方销售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销售的轮胎 必须通过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CCC”标记。使用方在购买后发现有不符合上 述标准的轮胎可以理赔。 • 2、 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 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 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赔。 • 3、 对轮胎外观质量问题(国家标准允许的除外),在不 影响产品使用价值,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 造方(或销售方)可与使用方协调解决。
下列情况属制造质量问题
1、外胎 1)、胎冠部分 冠空:生产过程中,胎面过长,未压实,胎面刷浆不均 匀,与胎体粘合不好脱压,翻缸等。 冠露丝:冠部丝带束层外露。 脱接头:冠部横向胶与胶脱开,并有一定斜度。 胎面胶起层:冠部胎面胶一层层脱落,有胶沫或胶沫块 。 花纹沟裂:花纹沟周开裂,或局部开裂。 花纹圆角:花纹棱角呈圆弧状。 早期严重磨损: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
承担责任
1、 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属制 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 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则应根据鉴 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因制造质量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使用方有权向制 造方(或销售方)要求赔偿。 3、 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制造方(或销售 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3、 充气不当 1)、气压过低,使轮胎变形大,胎温急剧升高,胎体变软 ,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里帘线松散、断裂、冠空、肩空 、肩裂、肩泡、脱层或胎体碾坏。 2)、气压过高,使轮胎帘线受力增大,抗屈挠性能下降, 造成磨冠、冠爆、胎面异常磨损。 3)、气压高低不一,并装轮胎一条气压高,一条气压低造 成单胎超载损坏。 4、 超载和负荷不均 1)、轮胎超载,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冠或胎侧爆破,肩 空,胎里帘线松散、断裂,胎圈爆、胎圈折断。 2)、负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损不均。
侧脱
胎里脱层
周向裂口
径向裂口
3)、胎肩部分 肩空:肩部胶与胶,胶与帘布脱开,但无明显突起, 脱开处表面光亮无撕裂状。 肩泡:肩部胶与胶,胶与帘布明显脱起。 肩鼓:肩部,侧部径向鼓起。 肩裂:胎肩部位局部开裂。 4)、钢圈部位 胎圈空:钢丝圈周围有较大空隙存在。 胎圈爆:胎圈包布、胎侧帘线断裂爆破,伤口较大。 5)、胎内有杂质。 6)、无内胎漏气。
5、 使用和保养不当 1)、车况不良(如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 起的轮胎偏磨、不规则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 2)、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 3)、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 4)、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5)、因驾驶不当,使轮胎撞击其它物体,造成各种冠爆、冠 刺穿、肩爆、侧爆、花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裂。 6)、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 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轮胎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 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理赔标准
理赔标准 1、 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 调换新胎。 2、 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 磨损深度小于2mm,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 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 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3、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轮胎外胎单价(实际 销售价)/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新轮胎花纹深度
肩空
杂物问题
2、 内胎 1)、新内胎有沙眼慢漏气。 2)、接头脱开、打折。 3)、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 3、 垫带 1)、气泡、杂质或缺胶等缺陷部位超标的。 2)、厚薄不均。 3)、欠硫。
下列情况属使用不当问题
1、 存放不当。 1)、油类、易燃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 化。 2)、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 3)、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2、 装配不当 1)、轮胎装卸时叉车使用不当,叉坏轮胎胎圈或胎体。 2)、轮胎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胎圈变形、损坏。 3)、轮胎和轮辋装配不当,或轮辋变形、锈蚀造成磨胎 圈、烧胎圈。 4)、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造成割胎圈。 5)、内胎气门嘴受外力引起弯曲变形。
4、 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 纹每毫米磨损费×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新胎花纹深 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 5、 轮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GB/T521《轮胎外缘 尺寸测定方法》的规定测量。轮胎花纹沟深度用游标卡 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 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保持与花纹沟低部互相垂 直。
冠空
花纹沟底裂口
2)、胎侧部分 侧空:侧部胶与帘布层脱起,脱开处表面光滑。 侧泡:侧部胶与帘部层脱开突起。 侧裂:侧部胶与胶分开俗称重皮裂隙口。 缺胶:胎侧表央胶料缺少。 侧爆:全钢子午线轮胎肩部呈U型口爆破,钢丝帘线完好无损 ,无外伤痕迹。(粘合不牢) 趾口裂:趾口部位胶料周向开裂。 趾口空:趾口钢丝帘布反包脱开,钢丝包布与三角胶条脱开 ,局部胎圈钢丝露出,趾口包布帘线有结碳现象。 脱层:大面积胶与帘布层或帘布层之间脱开突起。 露线:胎里帘线外漏。 凹兜:胎里帘线开裂。
不三包范围
1、 不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 不当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不能理赔。 2、 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 深度50%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赔。 3、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赔。 4、 翻新轮胎不能理赔。 5、 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级的轮胎不能 理赔。 6、 使用方修补过的轮胎不能理赔。
一、目的 为维护销售代理和轮胎用户的 合法权益,协调和处理二者之 间在轮胎理赔活动中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轮胎技术服务工 作,规范市场,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特制定本标准。
三包范围
• 1、 轮胎制造方和销售方销售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销售的轮胎 必须通过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CCC”标记。使用方在购买后发现有不符合上 述标准的轮胎可以理赔。 • 2、 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 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 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赔。 • 3、 对轮胎外观质量问题(国家标准允许的除外),在不 影响产品使用价值,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 造方(或销售方)可与使用方协调解决。
下列情况属制造质量问题
1、外胎 1)、胎冠部分 冠空:生产过程中,胎面过长,未压实,胎面刷浆不均 匀,与胎体粘合不好脱压,翻缸等。 冠露丝:冠部丝带束层外露。 脱接头:冠部横向胶与胶脱开,并有一定斜度。 胎面胶起层:冠部胎面胶一层层脱落,有胶沫或胶沫块 。 花纹沟裂:花纹沟周开裂,或局部开裂。 花纹圆角:花纹棱角呈圆弧状。 早期严重磨损: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
承担责任
1、 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属制 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 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则应根据鉴 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因制造质量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使用方有权向制 造方(或销售方)要求赔偿。 3、 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制造方(或销售 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3、 充气不当 1)、气压过低,使轮胎变形大,胎温急剧升高,胎体变软 ,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里帘线松散、断裂、冠空、肩空 、肩裂、肩泡、脱层或胎体碾坏。 2)、气压过高,使轮胎帘线受力增大,抗屈挠性能下降, 造成磨冠、冠爆、胎面异常磨损。 3)、气压高低不一,并装轮胎一条气压高,一条气压低造 成单胎超载损坏。 4、 超载和负荷不均 1)、轮胎超载,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冠或胎侧爆破,肩 空,胎里帘线松散、断裂,胎圈爆、胎圈折断。 2)、负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损不均。
侧脱
胎里脱层
周向裂口
径向裂口
3)、胎肩部分 肩空:肩部胶与胶,胶与帘布脱开,但无明显突起, 脱开处表面光亮无撕裂状。 肩泡:肩部胶与胶,胶与帘布明显脱起。 肩鼓:肩部,侧部径向鼓起。 肩裂:胎肩部位局部开裂。 4)、钢圈部位 胎圈空:钢丝圈周围有较大空隙存在。 胎圈爆:胎圈包布、胎侧帘线断裂爆破,伤口较大。 5)、胎内有杂质。 6)、无内胎漏气。
5、 使用和保养不当 1)、车况不良(如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 起的轮胎偏磨、不规则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 2)、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 3)、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 4)、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5)、因驾驶不当,使轮胎撞击其它物体,造成各种冠爆、冠 刺穿、肩爆、侧爆、花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裂。 6)、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 差的地方使用,造成轮胎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 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理赔标准
理赔标准 1、 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 调换新胎。 2、 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 磨损深度小于2mm,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 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 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3、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轮胎外胎单价(实际 销售价)/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新轮胎花纹深度
肩空
杂物问题
2、 内胎 1)、新内胎有沙眼慢漏气。 2)、接头脱开、打折。 3)、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 3、 垫带 1)、气泡、杂质或缺胶等缺陷部位超标的。 2)、厚薄不均。 3)、欠硫。
下列情况属使用不当问题
1、 存放不当。 1)、油类、易燃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 化。 2)、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 3)、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2、 装配不当 1)、轮胎装卸时叉车使用不当,叉坏轮胎胎圈或胎体。 2)、轮胎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胎圈变形、损坏。 3)、轮胎和轮辋装配不当,或轮辋变形、锈蚀造成磨胎 圈、烧胎圈。 4)、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造成割胎圈。 5)、内胎气门嘴受外力引起弯曲变形。
4、 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 纹每毫米磨损费×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新胎花纹深 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 5、 轮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GB/T521《轮胎外缘 尺寸测定方法》的规定测量。轮胎花纹沟深度用游标卡 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面磨耗标志, 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保持与花纹沟低部互相垂 直。
冠空
花纹沟底裂口
2)、胎侧部分 侧空:侧部胶与帘布层脱起,脱开处表面光滑。 侧泡:侧部胶与帘部层脱开突起。 侧裂:侧部胶与胶分开俗称重皮裂隙口。 缺胶:胎侧表央胶料缺少。 侧爆:全钢子午线轮胎肩部呈U型口爆破,钢丝帘线完好无损 ,无外伤痕迹。(粘合不牢) 趾口裂:趾口部位胶料周向开裂。 趾口空:趾口钢丝帘布反包脱开,钢丝包布与三角胶条脱开 ,局部胎圈钢丝露出,趾口包布帘线有结碳现象。 脱层:大面积胶与帘布层或帘布层之间脱开突起。 露线:胎里帘线外漏。 凹兜:胎里帘线开裂。
不三包范围
1、 不按国标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因使用 不当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不能理赔。 2、 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 深度50%的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赔。 3、 按非正品等级销售的轮胎不能理赔。 4、 翻新轮胎不能理赔。 5、 伪造质量缺陷、标识、层级的轮胎不能 理赔。 6、 使用方修补过的轮胎不能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