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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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防雷减灾的管理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及防雷减灾管理。

2 术语
2.1 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程序所称“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机动车辆等。

2.2 防雷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2.3 防雷减灾: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1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2.1.1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实行安全资格验证制度。

相关资质证明报本厂制造运营部备案。

2.1.2 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制造运营部组织,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

2.2 使用管理
2.2.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2.1.1信号装置正常,电铃、喇叭等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2.2.1.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a 物件超负荷不吊;
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c行车吊持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e横拖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不吊;
g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i埋入地下的物体不吊;
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2.1.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即起重工)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2.2.2制造运营部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2.2.3制造运营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
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2.4制造运营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
技术特性。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
行日常安全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3 定期检验
2.3.1 制造运营部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第二年度《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3.2 制造运营部依据年度检验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实施。

2.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技术考核,并取得《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设备操作。

2.4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2.4.1 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按下述程序办理设
备的法定注册登记,制造运营部应规范填报国家统一印制的《设备注册登记
表》(一式三份),经厂签章后由公司制造部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设
备注册手续。

锅炉压力容器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
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4.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制造运营部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办理设备的注销手续。

2.5 特种设备事故
2.5.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制造运营部报告。

2.5.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依据东风实有司发[2003]33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 防雷减灾管理
3.1 防雷装置的管理与检测
3.1.1 制造运营部负责建立防雷装置台帐,并对防雷装置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实施,其检测结果报制造运营部备案。

3.1.2 制造运营部每年11月底前编制第二年度《年度防雷装置检验计划》,报公司主管部门归档。

3.1.3 依据年度检验计划,制造运营部对防雷装置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实施。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制造运营部负责整改,由检测单位验证。

3.2 防雷工程项目管理
3.2.1 方案制定与施工设计
a.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并通过公司内的资质验证;
b. 制造运营部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签章。

3.2.2 实施阶段
a.防雷工程的销售、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并通过资质验证;
b. 制造运营部负责选择具有资质验证的施工队伍,并委托施工队伍编制施工预算,责任单位审核预算,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含工程施工进度);
c. 制造运营部依据审核后的施工预算、施工安装合同副本、项目施工图纸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d. 制造运营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实施监
控检查。

5.3.4 竣工验收
a.防雷项目施工完成后,制造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预验收,收集验收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向相关有资质检测单位提出工程全面验收申请;
b.检验合格后,制造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c. 制造运营部根据检测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3.3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
3.3.1制造运营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雷电灾害调查、分析统计和经济损失的评估与鉴定及相关责任认定追究工作。

3.3.2 遭受雷电灾害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并填报《雷电灾害事故报告表》。

4 职责
4. 1 制造运营部是特种设备设施管理和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特种设备设施管理控制程序,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与检查,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组织制订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程序,组织或参与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采购计划,制造运营部负责组织采购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3 制造运营部负责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4.4制造运营部负责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5 制造运营部负责组织相关方对特种设备进行法定的安全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

4.6制造运营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7制造运营部编制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实施检验工作。

4.8计划财务部负责防雷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平衡、下达,参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9制造运营部负责防雷装置的检验与监控、防雷减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申报检验计划,参与雷电灾害的调查。

5.考核
5.1参照《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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