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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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防X
[论文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保理业务的营销力度,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各个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再到该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在不断努力健康发展。但保理业务作为比较新的业务品种,商业银行仍然需将如何有效防X其风险作为亟需研究的课题。文章从简单梳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X措施,以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保理应收帐款债权转让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的一项业务品种,在我国体量庞大的进出口贸易领域,这种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各个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该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起到了很好的规X作用。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保理业务的规定还不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我国的银行大多采用国内保理的业务类型,只限于买卖双方都是该行客户或均在保理商所在地的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开展的并不多,本文仅对目前商业银行开展较多的国内保理业务进行分析。
一﹑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保理业务的法律渊源
由于保理业务适应了提升国内、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国内保理业务累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跃升到2009年的962.39亿美元。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大幅回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量为250亿美元,同比下降39%。但受到内贸业务的拉动,国内贸易保理业务量达57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
近年来,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进军保理领域,并且发展迅速。由于金融危机后,企业对账款的安全意识日益提高,开始寻求规避风险的有效金融工具,更多的企业选择保理业务,而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由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竞争进入白热化,而更乐于选择作为中间业务的保理业务以带动银行利润的增长,同时也能在信贷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减少贷款规模和资本金的占用,优化存贷比。
2009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该专业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及任务是促进我国银行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规X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实施规X的业务数据统计和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各项课题研究等工作。2010年4月1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这是我国保理业务领域首份自律规X文件,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规X操作流程,防X业务风险,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理业务的法律渊源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88年制定的《国际保理公约》以及国际保理商联
合会制定的相关商事管理。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合同法》。
对于各个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的风险防X非常重要。下文主要是从商业银行实务操作角度来分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防X问题。
二﹑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基本内涵与分类
(一)保理的含义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颁布的《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与保理商(银行)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卖方(供应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以下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的规定,应收账款指权利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其它。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
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1.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对应收账款的规定较为具体,X围着眼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收账款的限制性规定而做出的相应规定,而由于国内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因此我国现行的业务规X未将信用风险控制纳入保理商的服务X围。
(二)保理业务的特点
根据《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X》,保理业务的特点包括:
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
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
对商业银行而言,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也带有银行中间业务的明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