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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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20113(颁布时间)
20120113(实施时间)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文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3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穗府[1990]88号)、《广州市城镇镇容镇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1]5号)、《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穗府[1992]81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穗府[1993]103号)、《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6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10号)、《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1]1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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