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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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
【内容摘要】当前属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其表现形式也愈来愈复杂,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多发的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机关,应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本文结合公安机关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实践,粗浅的探讨一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演变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处置对策
【正文】
近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稳定是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全党全社会共同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十分融洽的社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结构调整的特定阶段,不安定因素和矛盾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多发的趋势,对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构成威胁。本文结合公安机关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实践,粗浅的探讨一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演变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各种社会矛盾引起,一定数量群众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和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方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群体性事件是某种普遍性矛盾激化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往往是历史问题伴随现实矛盾而凸现,合理要求通过违法行为而表现,多数人的利益由少数人的煽动而爆发。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事发的突然性。由于群体事件矛盾症结多,矛盾背后常常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些矛盾纠纷平时被各种因素掩盖,从表面上看比较平静隐蔽。虽然公安机关有预警网络可以做到提前发现,但由于其隐蔽性,往往很难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些症结问题如不及时化解,随着矛盾
的积累,一旦有“导火索”就会爆发,往往使有关部门措手不及。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目的性。随着近年来社会形势变化,群体事件已逐渐由松散纠集向有计划、有组织方面发展,参与者都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为了达到目的,往往会临时形成组织,并常常有为首者或活跃分子在其中酝酿、策划、串联、鼓动、组织和操纵,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或自发组织的控制和影响。有的成立组织策划指挥,在内部进行发动,甚至收取上访资金,专门组织上访闹事活动,使得一些群体性事件由小变大,由对话变为对抗,演化成为数百人、上千人参与的较大规模事件。(例)2001年宝应县化肥厂改制,因部分职工对补偿问题不满,为提高补偿费用,自发形成临时组织,统一补偿要求,统一集中行动,采取多次堵塞淮江省级公路,给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疏导工作带来更大难度。
(三)经济利益的主导性。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因经济利益引起,往往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从2004年至今我县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涉及经济利益的有38起,占到总数的91.8%。在城镇主要是涉及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发放长期拖欠的工资,提高破产转制待遇,改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在农村比较普遍的是要求增加失地补偿、增加污染损失赔偿以及集资兑付等等。由于事关参与者的经济利益,因此仅靠疏导劝说往往无法化解实质矛盾。
(四)事件起因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绝大多数参与者的理由有其合理的部分,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2004年无锡市的“钱龙尊邸”建筑工程因合同纠纷导致承建方停止施工。10月15日下午,部分业主因开发商无法如期交房打出了“还我血汗钱” 的横幅,并将兴源路钱龙尊邸前的道路堵住,业主们希望以此引起政府部门注意,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五)矛盾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由于很多群体性事件涉及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群众的共同利益,因此往往只要有几个人一串联就很容易形成利益群体,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过程中,参与者情绪很容易被煽动,往往会演变为过激对抗性行为。2003年4月宝应县安宜镇花庄村**组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经工作尚有几户未同意拆迁,其中被拆迁户***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并于6月召集其他拆迁户开碰头会,煽动其他被拆迁户共同集资,
一起去市赴省并欲进京上访。
(六)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群体性事件主体是在特定环境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无论侵犯了何种社会关系,都极易引起群众围观甚至参与,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行为,造成一定范围的交通堵塞及秩序混乱,社会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同时,如果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往往会诱发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导致事态不断扩大、加剧。
二、群体性事件的演变成因
(一)对社会分配不公造成贫富悬殊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心态。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原属于国家、集体的公有制社会资产转变成为民营或私人财产,职工认为自己长期用辛勤汗水创造出的社会财富,通过改制、重组等形式被少数原企事业单位领导占有,成为“一夜暴富”的百万富翁甚至是千万富翁,从而产生心理的极不平衡心态;农村中少数乡村干部也通过各种手段非理性致富,进一步拉大了农村地区基本农民与少数乡村干部和少数致富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上述现象加剧了原来企事业单位领导与职工之间、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继而上升成为畸形的仇富心态,极易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
(二)对少数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导致群众切身利益被侵犯而形成的不满心态。当前因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福利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社会矛盾,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农村征地中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农民在征地利益分配中仅占到很少的一小部分,征地后因文化、素质、地域、技能等制约,基本生活手段无法得到保障;城市拆迁中,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使房地产开发商为攫取更多的利润,在以较低的价格动员地块居民进行拆迁的同时,对房产市场进行炒作,提高价格,使被拆迁的居民因有限的拆迁安置费而无法重新购置新房。因此,当群众的切身利益被侵犯,特别是由于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导致与群众基本生活手段、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利益被侵犯后,使群众失去了对党和政府的依靠,产生了不满情绪和心态,也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对少数政府官员腐败产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对政府产生不信任。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