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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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及规则

二、风险控制
三、操作流程

2
一、业务概述
1. 2. 3. 4. 5. 6. 业务定义 参与主体 交易模式 标的券及质押率 交易规则 期限与费用
1、业务概述--业务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 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 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 易。
情形二:待购回期间,未按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情形三:购回交易时,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 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 情形四:履约保障比例到达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T日清算后),因融 入方原因未在其后二个交易日内(T+2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完成提前购回、补充 质押或其他履约保障措施,以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值; 情形五:其他公司按约定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而融入方未按约定购回的情形。
国债、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含债券型分级基金劣后
级)、股票型分级基金优先级
注: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可随时调整履约保障比例。
110%
130%
200%
20
2、风险控制—预警、控制
序号
(1) (2) (3)
指标
公司总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标准
75% 3.8% 3.8%
单笔回购交易的资金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 单一证券尚未到期的回购交易总资金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
主要业务风险
信用风险:融入方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流动性风险:单一客户、标的证券质押比例过高 司法冻结风险:质押的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无法及时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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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风险控制—交易盯市
触发状态
当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进入触发状态的
预警状态
当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进入预警状态的 ,证券公司按照约定方式通知融入方,以尽 快解除预警状态;
的标的证券代码、证券类别、流通类型、权益类别、挂牌年份必须一致。标的证券停牌,不影响股票质押购回交易。
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一并购回。两所均不支持部分购回。
类别 具体指令类型 指令功能介绍
初始交易 融资与还款指令 购回交易
融入方获得资金,同时质押标的证券 融入方场内偿还资金,同时解除标的证券质押 为增强担保,客户对初始交易追加质押证券(可以为不同 标的) 客户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进行部分解除质押 融入方场外偿还资金了结债务后,场内申报解除标的证券 及其孳息质押
初始交易
标的证券质押
融入方
初始交易金额-费用
融出方
期间:标的证券权益划归客户 标的证券解质 融入方
初始交易金额+融资成本和费用
购回交易
融出方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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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参与主体
融入方: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指定资质审查标准的
客户。
融出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 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
签署业务协议
融入方
交易协议书,交易委托
证券公司
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至11:30、13:30至15:00,交易时间允许撤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 11:30、13:30至15:30,系统即时确认成交,交易时间不允 许撤单。
交易 协议 书4

先签署《客户协议》,约定基本权利义务;
因异常事件发生导致双 方不能正常履约,需要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约定处理方式。
达成具体交易时,双方在《客户协议》下签署 每笔交易的《交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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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
1. 风险种类 2. 逐日盯市 3. 履约保障措施 4. 违约情形及处臵
2、风险控制—风险种类
(3)=(1)+(2)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质押登记费、交易经手费
按照中登公布的收取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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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权益处理
无须支付对价的股东权利
权利类别 处理方式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 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 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但是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 配售 、配股、 增发 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 权利类别
• 市净率(P/B)、市盈率(P/E)—— P/B、P/E过高的股票,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
• 波动性(波动率、振幅、累计涨幅) —— 波动过大的股票,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 • 流动性(市值规模、融资额/日均成交额)—— 流动性越差,其折扣率应相应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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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标的证券及质押率
证券类别 具体类别
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参照登记公司标准。 付息方式
• 购回价差在到期购回时与本金部分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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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产品期限及定价
2
各期限融资成本
购回利率的确定主要根据客户调研、同类产品风险溢价、交易期限等因素。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利率的确定原则为以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参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 券,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 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
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臵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由公司核查确认后方能作为标的证券; 有限售期的证券,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30%
90% 70%
债券
国债 其他上市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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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交易申报
交易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上交所同一笔初始交易提交 标的证券停牌,不影响股票质押购回交易。 上交所购回交易须对初始交易、补充质押分笔申报;深交所一笔购回交易指令可以将对应的初始交易、补充质押的
情形六:融入方违反监管部门规定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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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违约情形
证券公司(融出方)违约的情形认定 1.融出方违约情形认定 初始交易时,因融出方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 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
期间追加或提取担保品的指 令
补充质押
部分解除质押
其他
终止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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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交易申报
单笔回购交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限售股:回购期限或资管计划存续期必须覆盖限售期。 到期购回 • 从初始交易成交日起计算,到期购回日为回购期限届满日当日。 • 到期购回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提前购回 • 因融入方原因导致的提前购回。 • 公司有权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股票被ST、吸收合并等。
交易申报 成交回报
交易所
交易期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日由双方约定(若预先确 定的购回交易日为非交易日的,实际购回日期为预先确定 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后 累计的购回期限不超过3年。
质押登记
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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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标的证券及质押率
股票(可以是限售股、中小板、创业板) 债券 基金
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对不同期限的产品上浮一定的风险溢价。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证券公司收取费用 期限 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 (1) 0-半年(含) 半年-1年(含) 1年-2年(含) 2年-3年(含) 5.6% 6.0% 6.15% 6.15% 风险溢价 购回利率 客户支付的 其他成本
(2)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接受交易委托、办理客户资金结算、操作违约处臵、处理异常 情况、监控业务风险 交易所:按相关规则对交易申报予以确认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组织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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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法律关系
三种法律关系
资金借贷关系: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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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交易模式
场外协商、场内成交
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交易要素后签署协议; 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所提交申报; 交易所进行成交确认、结算公司办理资金划付和证券质押;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模式示例图
交易账户 资金结算
客户使用A股证券账户即可参与交易;交易所资格报备 即可。 T日成交、T+1日资金可取可用;
交易盯市
,证券公司按照约定方式通知融入方,要求 融入方采取申请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或其他 履约保障措施。
盯市的主体:证券公司 盯市的内容:履约保障比例、集中度 履约保障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融资本金+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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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履约保障措施
履约保障比例= [标的证券市值(原交易)+∑补充质押证券市值+∑第三方担保证券市值+∑孳息-∑标的证 券市值(部分解除质押)-现金红利(部分解除质押)]- 个人限售股当前市值下卖出应付或有最大税额 /[甲方购回交易金额(原交易及补充质押)+∑第三方担保购回交易金额] 证券类别 一般股票、债券型分级基金劣后级、一般股票型基金 创业板股票、ST股票、*ST股票 非流通股、限售股票、股票型分级基金高杠杆份额、个人解 除限售流通股 预警线 140% 160% 180% 平仓线 160% 180% 200% 提取线 300% 400% 500%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融入方应提前购回。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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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业务协议
风险揭示书
业务协议
补充协议
达成交易前,向客户揭 示风险,客户充分知悉 潜在风险后签署《风险 揭示书》。
交易 协议 书1
交易 协议 书2
交易 协议 书3
(4)
单一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本比例
3.8%
(5)
单一证券持仓数量占流通股本的比例(自营持仓合并统计)
3.8%
(6)
尚未到期的回购交易总资金规模占公司总规模的比例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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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控制—违约情形
融入方违约的情形认定 情形一:初始交易时,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 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
须支付对价的股东权利
处理方式
分红/送股/转增股份 发行人不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
的股东权益,以及采用场外现金分红或 收益结转份额方式分红方式的,相应股 东权益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
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 标的证券涉及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分立等情形,由融入方自行行使相关权利。
延期购回
• 自有资金为融出方:融入方可申请延期购回,且延期后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 • 资管计划为融出方:不允许延期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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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产品期限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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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种类及定价
期限种类 • 期限种类:28天、91天、182天、1年、2年、3年等交易品种。 定价组成 • 定价组成:购回利率、交易经手费、质押登记费 • 购回利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客户获取资金所支付的净利息率。 • 交易经手费:100元/笔。 • 质押登记费:以股票为例,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
、支付息费。
证券质押关系: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融出方在
融入方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有 权就质押证券优先受偿。
业务委托关系:融入方、融出方共同委托证券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进
行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时质押证券的处臵等事宜。
质权人 证券公司自营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直接登记为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时,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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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概述-标的证券及质押率
原则 制定折扣率的区间,股票原则上上限不超过60% 根据不同板块和不同行业的估值比较,再进行折扣率的修正下调 根据质押股票股份性质,流动性,再次修正下调折扣率
方法
证券公司可以综合标的股票基本面、流动性、波动率等指标构建折扣率评价模型,采用定量 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手段确定最终的折扣率水平。 确定折扣率时建议考量的几方面因素:
一般股票 中小板股票 创业板股票 ST股票、*ST股票
初始质押率上限
60% 50% 40% 30%
股票
限售股票 对应相应的非限售股质押 率降低10-30%
一般股票型基金、ETF基金、债券型基金劣后级 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含债券型分级基金劣后级)、股票型分级基 金优先级
55%
基金
90%
股票型分级基金高杠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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