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驿站管理办法

爱心驿站管理办法
爱心驿站管理办法

诸城市爱心小屋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爱心驿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打造城市文明文化和公益品牌,诸城市爱心小屋公益慈善服务中心决定在理事单位和沿街商家设立“爱心驿站”。为加快精神文明城市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爱心企业和商家加入“爱心驿站”,同时为加强驿站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爱心驿站设立标准

1、爱心驿站为服务中心理事单位、会员自己的沿街商铺或者是有爱心、能够无私奉献的沿街商铺;

2、爱心驿站内必须要有单独的空间以及必备的便民设施以供使用;

3、爱心驿站必须要诚信经营、遵纪守法;

4、爱心驿站必须要服从上级各部门以及服务中心的管理;

5、爱心驿站标牌由服务中心统一定制、统一编号,悬挂在门口外显眼位置;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爱心驿站标牌挪作他用;

7、爱心驿站每年向服务中心自愿捐助300元现金,用于帮助弱困人员。

二、爱心驿站服务对象

“爱心驿站”服务对象为环卫工人、绿化工人、城管队员、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

三、爱心驿站服务内容

为服务对象提供临时休息、饮水、乘凉、热饭、如厕、避雨、充电、打气筒、医疗急救包等便民服务。

四、爱心驿站管理办法

1、爱心驿站设立统一的监督服务电话,一年内被三次投诉,撤销爱心驿站标牌;

2、爱心驿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设有分类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车辆停放有序,无圈占停车位现象;

3、爱心驿站内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包含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4、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党的十九大精神、文明出行、节俭养德等公益广告;

5、张贴节约用餐公益广告,每张餐桌摆放节约用餐提示牌;

6、宾馆、饭店门口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8、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设有意见箱、意见薄等;

9、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设有明显标识,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诸城市爱心小屋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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