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理学

第二节法的概念

什么是法?

含义(名):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渊源具体形式(名):

1.成文性(制定法)

a.宪法

b.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

e.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

法的效力(名)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

(三).对人效力

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保护主义

4.符合主义

第三节法的结构

微观结构上法的三要素: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部门:

一.根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的方法不同,可划分为若干个部门,凡是由相似的

低昂正发放,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放在一起。

二.具体的法律部门

1.宪法部门

2.行政法法律部门

3.民法法律部门(分为民法(民声)与商法(公司于公司间))

4.刑法部门(犯罪判刑)

5.诉讼法法律部门(行政民事刑事)

6.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

7.环境法法律部门

8.经济法法律部门

9.军事法庭管理部门

10.国际法调整部门

定义: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理解:现行有效全部

论:法是如何运行的?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二)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四)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第四节法的运行

一.立法(有法可依)

1.含义:制定法律,立,改,废法。

2.立法主体: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

b.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的人大及某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较大市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3.立法特点

一元多级多类

效力有位阶

二.执法

1.法律机关执行法律

2.执行主体——行政机关

3.特点:

a.内容具有广泛性

b.单方性

c.主动性

1.定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争议的活动法院检察院

2.特点:

a.内容单一

b.被动性

c.强制性

四.守法

1.概念: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

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2.守法主体:全体人民(一切组织和个人)

一切法人人平等

五.法律责任

1.强制实施后果

2.种类: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危险责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什么是宪法(名):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和控制,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进行保障和确认的法律。

分配,控制——公权

确认,保障——私权

第二节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体:人们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公认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体的根本标志

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体的基础

3.只是分子,爱国者,建设者是我国充分依赖的力量

4.民主+专政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政体

1.人们选举代表;代表大会

2.权力机关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事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形成:单一制(国家与地方依赖性强)

第三节国家机构

体系:

1. 权力机关立法权

2. 国家主席

3. 行政机关行政大权

4. 军事机关军事权

5. 审判机关审判权

6. 检察机关检察权

国家权力机关(重):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 组成:任期会议

a. 组成: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不超过3000人大代表56个民族都有)

b. 任期:五年一届

c. 会议:每年一次全国人大

3. 职权

a. 制定修改宪法

b.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c. 选举和决定领导人

(1)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3)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的院长

注:1.总理是决定出来的,先选主席,主席提名总理决定人选

2.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及部长人选。

3.根据国家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组织人选

4.决定重大问题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最高机关的常务机构

2.组成任期,会议

a. 组成: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小于等于200人)

b. 任期:五年一届

c. 会议:委员长会议和全体会议

3.职权

a. 立法权,制定修改除基本法律的其他法

b. 选举和决定领导人(全国人大代表提名0

c.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