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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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申请山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用户需要到山东省文化局进行办理!下面是办理山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时所需要的办理的流程简介

一、申请山东省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1. 1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 2

上述简化: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ND

二、申请山东省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资料

1. 1

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2

申请单位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 3

申请单位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 4

申请单位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5

申请单位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6. 6

申请单位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7.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8

办理时的所需材料

END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许可年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END

原作者:汉唐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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