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系完善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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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既然属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也存在 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街区内的保护建筑即使是法定 保护规划所指定的,在实施时同样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行政领导大笔 一挥就被拆除了。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在行政方面的存在缺陷
行政手段容易造成个人专断和官僚主义;行政手段也比较容易 被无端地扩大运用的范围,造成严重滥用;单纯的行政手段并不能起到 有效的作用,与其它管理手段相结合才能够取得保护的效果;还有,行 政手段的运用效果与领导者自身的素质有过大的关系,有时缺乏客观性 和 科学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 与法律体系完善
目录
一 前言 二 总述 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法规的现状 四 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系
上存在的问题 五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及借鉴意义 六 如何完善历史遗产保护的管理和法律体系 七 附录 八 结语
一.前言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 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 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 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 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 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 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 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 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法 规的现状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特征: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政府干预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非营利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和
自由裁量度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现状
1 .现有法规和条例的相对混乱和不规范
当前各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法规和条例争相出台,但却缺 少统一的标准,名称术语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规划和管理上的混乱。
2. 作为管理依据的专业性保护规划的逐步 完善
迄今为止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保护规划已开展了多年,规 划体系已更具科学性,规划方法和手段更加成熟,规划内容也逐步得 以完善。各类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加,为保护 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更多可靠的依据,对法规体系和相关 政策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 系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法律体系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无合适的法可依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最突出的矛盾是无合适的法可依,法 律规范的制定不完善,内容滞后或不明确,甚至发生与上位法相冲突的 情况。其中文物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相对完整,而历史文化名城 和历史文化街区方面的立法则相当缺乏。这造成历史文化遗产行政管理 人员在理解和执行上无所适从,易于产生行政违法行为。法规政策的缺 乏有这样几个原因: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之 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随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变化,它已经在客观上成为城市建 成环境的一部分,它必然要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实历史文化街区类的 遗产本身的价值也包含了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对 于城市的建成环境,应该留下和可以留下什么样的痕迹,就理应是城 市规划涉及的内容了。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 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本身的历史 文化价值又使其具有一定的特性,需要文化部门的参与。这就提出了 遗产保护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二.总述
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在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 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历史文化遗产,是相对于自然文化遗产而言的,主要包括历史风 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它是历史的浓缩 ,文化的积淀,是对人类影响 最为直观 ,最具感染力的文化符号.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少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大规模毁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古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 是刻不容缓 .最有效的保护是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走上法治之路,这是探讨古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所在.
(二).我国法律体系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1)行政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执行力的规定存在缺陷 (2)民事法律对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存在不足 (3)刑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存在缺陷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在经济手段方面的缺陷
经济手段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的特点,容易造成秩序的缺乏。同 时它不能解决需要严格规定或立即采取措施的管理问题,对人们的思想 意识会产生一定的负作用。经济手段作为一种以物质利益原则来调动人 们的积极性的激励办法,同样适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样的公共事业 的管理。为了提高经济手段的有效性,要注意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 合理划分经济手段的使用权限,建立健全经济手段程序性法规,严格依 法办事。
(1)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造成某方面法律的 缺少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尚不完善,影响法律的科学客观性 (3)保护规划制定者——建筑师和规划师的专业素养不够,造成法律实施的 效果较差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执法不严
这主要是受中国行政传统习惯的影响。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一直实 行首长负责制,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主要采取一种简单的服从命令方式。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行政首长和行政人员习惯于以政策、命令进行行政管理, 却对最重要的行政依据——法律法规不够重视,这导致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 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意识,那就是在主观上不重视依法行为和不考虑行政 行为的社会影响。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在行政方面的存在缺陷
行政手段容易造成个人专断和官僚主义;行政手段也比较容易 被无端地扩大运用的范围,造成严重滥用;单纯的行政手段并不能起到 有效的作用,与其它管理手段相结合才能够取得保护的效果;还有,行 政手段的运用效果与领导者自身的素质有过大的关系,有时缺乏客观性 和 科学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 与法律体系完善
目录
一 前言 二 总述 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法规的现状 四 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系
上存在的问题 五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及借鉴意义 六 如何完善历史遗产保护的管理和法律体系 七 附录 八 结语
一.前言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 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 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 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 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 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 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 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 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法 规的现状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特征: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政府干预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非营利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和
自由裁量度 •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现状
1 .现有法规和条例的相对混乱和不规范
当前各地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法规和条例争相出台,但却缺 少统一的标准,名称术语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造成规划和管理上的混乱。
2. 作为管理依据的专业性保护规划的逐步 完善
迄今为止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保护规划已开展了多年,规 划体系已更具科学性,规划方法和手段更加成熟,规划内容也逐步得 以完善。各类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加,为保护 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更多可靠的依据,对法规体系和相关 政策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法律体 系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法律体系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无合适的法可依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最突出的矛盾是无合适的法可依,法 律规范的制定不完善,内容滞后或不明确,甚至发生与上位法相冲突的 情况。其中文物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相对完整,而历史文化名城 和历史文化街区方面的立法则相当缺乏。这造成历史文化遗产行政管理 人员在理解和执行上无所适从,易于产生行政违法行为。法规政策的缺 乏有这样几个原因: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之 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随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变化,它已经在客观上成为城市建 成环境的一部分,它必然要遵循城市发展的规律.实历史文化街区类的 遗产本身的价值也包含了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对 于城市的建成环境,应该留下和可以留下什么样的痕迹,就理应是城 市规划涉及的内容了。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 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本身的历史 文化价值又使其具有一定的特性,需要文化部门的参与。这就提出了 遗产保护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二.总述
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在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 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历史文化遗产,是相对于自然文化遗产而言的,主要包括历史风 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它是历史的浓缩 ,文化的积淀,是对人类影响 最为直观 ,最具感染力的文化符号.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少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大规模毁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古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 是刻不容缓 .最有效的保护是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走上法治之路,这是探讨古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所在.
(二).我国法律体系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1)行政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执行力的规定存在缺陷 (2)民事法律对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存在不足 (3)刑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存在缺陷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在经济手段方面的缺陷
经济手段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的特点,容易造成秩序的缺乏。同 时它不能解决需要严格规定或立即采取措施的管理问题,对人们的思想 意识会产生一定的负作用。经济手段作为一种以物质利益原则来调动人 们的积极性的激励办法,同样适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样的公共事业 的管理。为了提高经济手段的有效性,要注意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 合理划分经济手段的使用权限,建立健全经济手段程序性法规,严格依 法办事。
(1)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造成某方面法律的 缺少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尚不完善,影响法律的科学客观性 (3)保护规划制定者——建筑师和规划师的专业素养不够,造成法律实施的 效果较差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执法不严
这主要是受中国行政传统习惯的影响。中国国家行政机关一直实 行首长负责制,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主要采取一种简单的服从命令方式。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行政首长和行政人员习惯于以政策、命令进行行政管理, 却对最重要的行政依据——法律法规不够重视,这导致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 的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意识,那就是在主观上不重视依法行为和不考虑行政 行为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