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2)
1.1 定义以及典型的表达形式 (2)
1.3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3)
2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4)
2.1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争议 (4)
2.2民间文学艺术目前的国际保护 (5)
2.2.1 trips协议环境下的保护 (5)
2.2.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保护 (5)
2.2.3区域性条款 (5)
2.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 (5)
2.3.1保护范围难以确定 (5)
2.3.2发达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争议 (6)
2.3.3缺乏相关专门法律的具体规定 (6)
2.3.4法律保护意识浅薄 (7)
3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 (7)
3.1保持民间文学艺术的多样性 (7)
3.2维护利益平衡 (7)
4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措施构想 (7)
4.1建立相关具体的法律制度 (7)
4.2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8)
4.3 制定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国际公约 (8)
结语 (8)
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部分,与其他传统文化一起,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根基与灵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
丰富,数量众多,由于其保护应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以及发展中国家
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协调原则,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的争议近年来日
益凸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内关注的热点。下面将从四个部分来讨论民
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首先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其次是它目前国
际保护现状以及因为立法滞后而带来的困境,然后讨论它的保护意义以
及有关它的国际保护构想方面的探索。
关键字:民间文学艺术、国际、保护
1 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1.1 定义以及典型的表达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的范畴。主要是指在指民众文化或者民间传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具有很高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价值[1]。
WIPO和UNESCO《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界定了四种典型的民间文艺表达形式,包括:第一,言语表达,包括民间传说、民间诗歌、故事与谜语等;第二,音乐表达,以演唱或演奏的形式表达的民间音乐;第三,动作表达,包括民间舞蹈、民间游戏及各种艺术形式的民间形式;第四,有形表
[1]刘筠筠.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探索与比较研究.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21
达,包括绘画、雕刻、陶土艺术、马赛克、书法、剪纸、服饰、代表性建筑物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根据这四种典型的表达形式,可以对法律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形式做列举性规定,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1.3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不同的国家、民族在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都拥有本民族特定的风俗习惯和审美方式。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的文学艺术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继承性。民间文学指基于特定的文化传统,经过世代传承而形成其自身的鲜明特点。传统性的延续是以传承为手段的,民间文艺在传承的过程中延续着自己的生命。正是这种传承性,使得民间文学艺术在流传过程中,尽管有所变化,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保持不变,这种相对固定的内容和精神构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性。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不断发展的动态性。虽然民间文艺并非产生于现代社会,但它在不断传承和演变的过程中也融入了时代的元素,带有强烈的社会发展阶段的痕迹。在传统知识代代相传中并不保持绝对的同一性,历史上各种传统知识都在发生变化,每一种传统知识都会因时间的不同和空间的差别而发生内容结构变化[1]。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自己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民族性的特定化的具体表现[2]。民间文学艺术以特定民族及区域为其传承空间,构成该民族或区域的文化特征之一。
第四,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变异性。是经过历史沉淀的文化群体的智慧结晶, 其创作、修改乃至完成并不是一代人的功劳。同时由于其表达形式多为口头与动作, 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原貌会因模仿者和传承者的个人表现手法的不同和再创作而多少有些改变。
[1]郑重.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重庆社会科学.2005.130
[2]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13
第五,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众集体创作的。既包括作品内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形式和艺术表现以及作品的所有权等诸方面,更包括整个创作和流传的过程。有些作品,在不断传唱或讲述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唱述者的加工、琢磨。所以,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无法署名。有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经群众中具有优秀才能和丰富经验的歌唱者、说故事人的加工,具有一定的个性,但其个性是能够与广大群众口头创作的集体性融和在一起的。
2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2.1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争议
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问题和世界热点问题,从而也制定了很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同时,也面临知识产权宗旨:利益平衡维持的一个难题。民间文学艺术应当给予保护,对此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是否应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应当给予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则各执一词,这源于各方对民间文学艺术不同的认识和利益诉求。
首先呼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来自发展中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的民间文学艺术,原本可以依靠这些独特的文化创造一笔财富,无奈由于科技技术的缺乏而导致无力支配和利用民间艺术资源。相反,发达国家则以采风为名进入发展中国家,采集资源,利用自己手中的掌握的先进技术进行拍摄,制作成为影视剧作品等,最终借助大众媒体向公众进行传播,赚取大量财富。然而在这过程中,商业利益的追逐者大部分根据当前时尚潮流或者人们的喜好进行改编。由此,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发达国家的经营者无偿取材,并且被改编得面目全非,从而错乱初衷,严重损坏其民族特性。
1998年6月在美国首映的动画片《花木兰》就是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木兰辞》,赚取了很高的票房。然而,美国的《花木兰》主要表现的是爱情,把国家放到其次,强调的是个人,这与美国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分不开。中国的《花木兰》是赞扬女子也能像男儿一样,驰骋沙场,保家卫国的。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这是中国传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反映。中国和美国《花木兰》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是两国在政治文化方面差异的反映。这不能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