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目标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推进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提升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分类指导、择优选择,统筹规范、先行先试的原则。

三、试点条件
在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平台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检索、诉讼、调解等服务的相关资质;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平台须有共建或委托协议。

2、具有专门用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

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对外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人才团队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不低于60%,包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2名以上或专利工作者4名以上,或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4、具有对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专业人员课程培训和专利托管、专利检索、查新与技术分析、重大项目评议、融资评估、
专利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

5、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技术条件和服务对象,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知识产权服务数据库和专家库,服务客户累计不少于300家。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先地位。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典型成功案例,整体服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平台所在分园或所属园区中至少有一个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园区。

2、具有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

具有一定服务规模,与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和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等服务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3、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

4、具有承接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先行先试的能力。

四、工作程序
1、申报推荐。

申报试点单位制订试点方案,向分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平台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申报材料。

包括《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一)(二)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组织评审。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平台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和综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张江示范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

4、确定授牌。

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平台,下达批复文件,授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称号,并在张江示范区门户网站公布。

申报和授牌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五、支持措施
1、对试点平台优先赋予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等各项任务。

2、按《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试行)》(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19号)给予资助。

3、对试点平台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等。

六、试点管理
1、分园管理机构负责试点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有关支持政策的落实。

试点平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试点情况通过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平台予以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培养服务创新典型、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试点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试点平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3、对已确定的试点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并责其上缴已资助的资金。

附: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2.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3.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附1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方案主要内容
申报试点的平台需制订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

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服务技术条件、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整合专业服务资源、拓展业务渠道和发展服务客户的内容和措施。

2、开展管理服务创新。

构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服务制度的内容和措施。

3、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

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

附2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1、平台与分园管理机构的关系;平台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平台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典型成功案例,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竞争能力。

3、平台与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和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等服务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

4、平台运行机制及服务效益,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服务经费的保障,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近三年经济效益。

附3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平台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注册地
税管地
经营地面积平方米知识产权
服务资质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真E-mall
平台类型国有□合资□民营□其他□企业□社团组织□民非组织□
从业人数人大学本科以上
人数

具有知识产权服务
资质人数

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人专利工作者人
专利代理人资格
证书持有人数

上年度经济效益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销售收入万元,比上年增长%
上缴税金万元、比上年增长%
利润总额万元,比上年增长%,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固定服务
客户数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数专家库包含的
专家数
合作单位数
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个数和名称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个数和名称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处2014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65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