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司函〔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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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201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学籍学历进行核查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1〕51号
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在对2011年拟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校验时发现,部分考生学籍学历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需进一步加以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核查范围:录取检查中所有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库数据不相匹配的考生。现将这部分考生数据库发给你们,请你们责成相关招生单位进行认真核查。
2.请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指导各招生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附件1)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此类考生在学历真实性确认之前,暂不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3.请各省汇总招生单位学历验证或认证结果,按照附件2格式于7月31日前通过后台公文报我司,待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此部分考生方可进入录取库,招生单位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1. 研究生招生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
2.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后上报数据库结构
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研究生招生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
1. 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获12位验证码。学籍无匹配的应届考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通过上述办法进行学历验证。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可由招生单位统一进行书面学历认证申请。
2.申请书面学历认证办法: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招生单位请将需学历认证考生申请材料汇总后,邮寄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工作一般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注明申请原因为“2011年研究生招生”。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附件2:
考生学历验证或认证后上报数据库结构
数据库表名:“省市代码”+xlrz.dbf
序号汉字名称字段名称类型长度字段说明
1 考生编号ksbh C 15 同拟录取库
2 姓名xm C 40 同拟录取库
3 录取单位代码lqdwdm C 5 同拟录取库
4 录取单位名称lqdwmc C 40 同拟录取库
5 所在省市码szssm C 2 录取单位所在省市码
6 证件号码zjhm C 20 同拟录取库
7 学历在线验证码zxyzm C 12
8 学历认证报告编号rzbgbh C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