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周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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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周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隆昌县周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

第一节农用地 (1)

第二节建设用地 (1)

第三节其他土地 (1)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2)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3)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3)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3)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3)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4)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

第一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

第二节土地综合整治 (6)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7)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7)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

第六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5)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 (15)

第二节环境保护 (15)

附表 (18)

附表1:周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8)

附表2:周兴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19)

附表3:周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0)

附表4:周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2)

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隆昌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年周兴镇土地总面积2392.59公顷。其中农用地19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5%;建设用地3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4%;其他土地2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

第一节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587.5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8%;园地面积2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林地面积33.4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其他农用地面积344.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33%。

第二节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50.8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3.1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5.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4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1%。

第三节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24.9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4.59%;自然保留地1.4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41%。

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周兴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调整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1435.2公顷调整为1541.61公顷,增加106.41公顷。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1198公顷调整为1278公顷,增加80公顷。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386.85公顷以内,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76.67公顷的基础上新增10.18公顷。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355.04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50.86公顷的基础上新增4.18公顷。

第五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20.41公顷以内,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6.23公顷基础上新增4.18公顷。

第六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2公顷。

第七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10.43公顷。

第八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全镇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4.88公顷。

第九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全镇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0公顷。

第十节园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23.8公顷。

第十一节林地面积调整

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33.41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规划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1587.5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41.61公顷,净减少45.92公顷。期内建设占用耕地10.39公顷。

(2)园地:规划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2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8公顷,面积不变。

(3)林地:规划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33.4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41公顷,面积不变。

(4)其他农用地: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344.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0.5公顷,净增加35.74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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