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集房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房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房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房管理规定

一、垃圾收集房必须确保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为7:00-22:00。

二、垃圾收集房要确保其周边及投放口卫生干净、清洁、无异味,无堆放杂物及无相关物品,严禁将垃圾置放门外。

三、垃圾容器应每日清洗,无积垢,垃圾污水确保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垃圾收集房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走后要打扫干净并消毒用水洗净,并有相关除臭措施,确保垃圾房无恶臭。

五、垃圾收集房管理责任到人,有相关清运垃圾台账记录。

六、生活垃圾收集房在蚊蝇孳生季节要定期喷药灭蚊蝇。

七、垃圾容器间及周边要不定期检查更换灭鼠设施。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

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法规标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04【生效时间】2015-05-04【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五、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七、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八、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九、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十、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徐州天画广告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工艺纪律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大家有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作业环境,从而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和身心健康,现场生活垃圾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项目部结合目前气候条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现场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对于目前现场随意丢弃的生活垃圾应限期清理,集中堆放后进行垃圾外运。 2、各施工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对于剩菜剩饭应装入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可直接倒入大垃圾箱内,严禁混用。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 5、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 6、对各施工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生活垃圾污染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下降,甚至导致传染病的发生,从而影响每个人的身体和身心健康。 7、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施工队搞好各自的食堂及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并及时将生活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或垃圾桶内,产生的其它垃圾倒入指定区域。 8、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9、生活垃圾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随时进行检查,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清理干净并进行罚款处理。 10、该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施工队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自己,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作业环境。 页脚内容1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陇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住建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巩昌环卫管理站、文峰环卫管理站负责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设置要求,并对物业公司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向中、小学、幼儿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县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第二章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 小区垃圾房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计划作者:佚名 时间:2008-7-15 浏览量: 尊敬的上级领导: xx华庭于今年9月份将近有400户入住,每天排放的生活垃圾不断增多,而目前临时的垃圾场地因工程发展需要也即将迁移,为确保小区环卫工作正常运行,并从长远发展大计考虑出发,希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尽快明确和落实小区垃圾房(中转站)的规划、设计、定位、施工时间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具体问题。 从物业管理角度考虑出发,有关xx华庭项目垃圾房建设及小区生活垃圾处理事宜,现拟定以下方案: 一、垃圾房建设要求 、在小区管辖范围内选择合理地段,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居住及主要出入道口位置; 2、道路交通便利,便于环卫车出入操作; 3、设置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方便场地清洗需要;

4、配置废气排放设备,以适合环保要求; 5、建筑外形尽量做到美观大方,具有观赏特色; 6、建筑物的高度、宽度最好能容纳环卫处2个垃圾大斗车的空间(详见环卫处提供垃圾房及大斗车图纸1份附后); 7、房门考虑拉闸式或扇形双开款式; 8、建筑物周围建议种植高大和茂盛的树种包围,避免影响雅观环境。 二、生活垃圾日常处理要求 、在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位置合理摆放垃圾桶,方便业主和清洁工人每天投放生活垃圾; 2、清洁工人按工作量化要求,每天从各垃圾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房(中转站); 3、根据垃圾中转站堆放垃圾数量情况,由小区管理处通知环卫处从垃圾中转站清运至垃圾处理厂; 4、环卫处每次清运垃圾后,由我司清洁服务组对垃圾中转站及时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合格达标。 以上方案,当否?敬请上级审核决定,以便相关部门配合设计和施工。 拟案: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界定)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内容,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商务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年)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政府令292号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3年4月5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 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 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 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最新生活垃圾管理规定.pdf

文件编号XXXXXX XXXX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表 版本/版次XXX 审核制(修)定日期XXXXXX 核准

一.目的: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使职工有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作业规定: 1.各职工丢弃之衣物、床上用品、日常用品及果皮、纸屑等,应丢入宿舍门前的垃圾桶内,并垃圾桶应加盖管理; 2.各清洁工每天早上应将厂区、宿舍、厕所等各垃圾桶内之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并应将可回收之垃圾和不可回收之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倒入(或装入)废的PP袋内送入生活区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3.负责各环境区域之清洁工应随时清理各区域及垃圾桶内之垃圾,维护环境之整洁,并如有垃圾桶较脏(或坏掉)各清洁工应随时更新,以保持垃圾桶之清洁; 4.食堂丢弃的各种食品类包装材料及废菜残渣、过期变质之食物等应用废筐或废PP袋装好送入生活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5.各清洁工随时应对水沟内之垃圾进行清理,并处理生活污水后余下的污泥应当作肥料给草木 施肥; 6.职工吃剩的饭菜等食物应倒入专门的剩饭菜池内,(不可将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或乱倒),每天由外面专门的养殖场人员清理拖走,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外面养殖场人员用水将剩 饭菜池冲洗干凈,剩饭菜池内不可有残留的饭菜在内腐烂发臭而滋生蚊虫等; 7.每天生活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于第二天由溪头环卫部门全部清理拖走处理,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环卫部门人员用水将垃圾池冲洗干凈以免垃圾长期附在地上日晒雨淋而腐烂发 臭,滋生蚊虫、老鼠等; 8.后勤应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统计于<<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内进行管控,如生活环境较脏、乱等异状应随时给职工提醒与倡导; 9.生活垃圾池应标示“生活垃圾存放区”,并后勤应派专人对生活垃圾池的垃圾及生活区环境之整 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保证职工生活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10.各干部应给职工倡导,不管是在厂内还是在厂外任何地方各人员均应养成不乱丢、乱扔果皮、 纸屑等垃圾,不乱吐痰的良好习惯,应丢入(或吐入)对应之垃圾桶(或箱)内;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三.以上规定经公司领导核准生效,修正亦同;各相关人员应确实遵照执行,主管应督导落实,否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警告(含)以上处理,并连带相关干部记缺点(含)以上处理.

酒店垃圾管理规定

酒店垃圾管理规定 酒店垃圾管理规定篇一 一、概述: 酒店内的干、湿垃圾全部归协议承包人所有,不得自行处理或变卖。要求相关部门每日及时对垃圾进行清理,不得过夜,并在处理干、湿垃圾时自行干、湿分离装放,送至垃圾房内。 二、垃圾处理办法: 1、废旧报纸、杂志、纸张处理办法:可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处理。如处理此类废旧物品较少时,可直接放置在办公区垃圾箱内,由客房部pa 收送至垃圾房;如此类物品较多时,则由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 2、废油脚、老油处理办法:每周三下午二点整由酒店各厨房将废油脚与老油送至收货部的收货口处,垃圾承包人将即时前往回收。 3、废瓶(包括酒瓶、酒瓶盖、食品饮料听、塑料瓶等,酒水供应商回收的除外)、废纸板箱、废旧木板处理办法:每日由各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4、其它废品处理办法:由部门每日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三、处罚政策: 对自行处理及变卖者依据情况轻重,给予部门违归所得的三倍罚款上缴财务部,并在全店内进行通报批评。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需要特殊协调处理的,可与总经理办公室联络,总经理办公室将对预处理事件进行协调处理。同时,总经理办公室将保

留对各部门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处罚权,望各部门给予配合。 酒店垃圾管理规定篇二 1、由财务部仓库设立废品库,各部门废旧物资应集中退库,各退库部门应有具体操作此事的管理及经办人员,并且长期与库房联系。各部门不可积压废品,每周退库应把各部门废品全部退库。不可私自处理废品,否则视为作弊。具体退库时间暂订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2、废品退库后,财务部收货人员开具入库单并签字,此单还应由退库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分成依据。 3、所回收废品由仓库集中处理,回收款项应及时上交计财部总出纳,并不定期上报“废品报价单”(随行情变动)。 4、关于部门分成:凡属酒店额外回收的废品(见附表1-14项)收入,其款项按酒店55%,退库部门40%,财务部仓库5%进行分成。 5、各部门分成款项三个月结算一次,由仓库制表,计财部审核,按规定手续领取。 >>>下一页更多关于“酒店垃圾管理规定”酒店垃圾管理规定篇三 一、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砖碎、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员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房员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房。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020) 各处室、直属单位,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2020年6月2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94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19〕138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三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本局共设置分类垃圾桶6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桶),分别位于楼层两侧茶水间及第二会议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二 ) 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严禁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 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 : 主要包括废电池 (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 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 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 :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 污染的输液瓶 ( 袋) , 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 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 三 ) 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 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 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 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

位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 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 用单位提供输液瓶 ( 袋) 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 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 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 四 ) 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 有关工作制度。 ( 五 ) 医疗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 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宜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 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 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石家庄市裕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垃圾房管理制度

垃圾房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垃圾房各类垃圾的分类管理,结合垃圾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垃圾分类 1、湿垃圾:是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废弃和剩余废弃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等。 2、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湿垃圾等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烟蒂、花盒、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3、可回收物:是指购物中心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瓶罐等。 4、其他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充电电池、含锌干电池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电脑配件等。 二、操作要求 垃圾房对分类垃圾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垃圾不得混放,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湿垃圾: 1)、餐厅职工要求: 应将餐厨泔水倒入湿垃圾房内的回收桶里(禁止倒入生菜类),如不小心倒入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保证垃圾房干净,整洁。 2)、垃圾房管理员要求:每日早8点前须将泔水处理完毕,须日产日清,泔水处理后,保证房内清洁卫生。 2、干垃圾: 以垃圾袋扎口形式放在干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内,如果垃圾过多,须将垃圾袋扣扎紧,不得渗漏,有序地堆放垃圾桶内,禁止堆放在干垃圾房门口。 3、可回收物: 1)、垃圾房管理员要求:应将可回收物放置在干垃圾房内,若数量多或体

积较大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回收单位协助处理; 2)、回收单位要求:每日将可回收物品清理处理完毕,日产日清,禁止将可回收物品堆放在垃圾房外,物品处理后,保证垃圾房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 4、其他垃圾: 根据垃圾种类进行专管收集,放置专门处理位置,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处理。 三、管理责任 1、垃圾房由购物中心物业工程部统一管理,垃圾房管理员负责垃圾房内及其周围环境卫生的维护、监督与处理; 2、垃圾运送至垃圾房途中严禁散落地面,无意散落地面的应及时清理,否则对相关员工及所属部门作出处罚,罚款200元/次,并责令限时清理到位; 3、湿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必需统一分类放在各个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内,并盖好回收桶盖,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或者造成相关垃圾房内卫生质量较差的,对相关员工及所属部门作出处罚,罚款200元/次,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 4、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XX公司垃圾房管理制度

垃圾房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房保洁管理,确保公司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垃圾对员工工作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范围内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防腐铁锈、废石棉网(板)、废塑料等工程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内。施工作业运输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车间应负责辖区内垃圾房周围的卫生,对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扫,保证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边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团兴隆公司统一清理,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集团兴隆公司增加清运次数。 2.3垃圾房房门由车间挂锁管理,每个垃圾房送一把钥匙至安全环保

部,钥匙上做好标识由安全环保部与XX公司协调清运相关事宜。 2.4夏季车间应视情况对垃圾房进行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应定期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罚则 1. 将工程垃圾倒运于垃圾房内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2. 垃圾房周边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渍考核主管车间100-500元; 3. 墙面有粘附物及明显污迹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4.垃圾房恶臭难闻,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锁,考核主管车间100元,垃圾房门未关考核主管车间2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本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职能科室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分级管理,层层落实;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职责分明 1、院部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垃圾分类箱,督促物业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 3、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协助。 4、公共区域,如:会议室、厕所、广场等的垃圾由物业负责分类、收集和清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湿垃圾 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茶叶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如:因工作需要在办公室内叫外卖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各楼层湿垃圾桶、干垃圾桶及可回收垃圾桶内。 3、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入下水口。 (二)干垃圾(其他垃圾) 1、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投放至各楼层干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统一投入到干垃圾桶内。 (三)可回收垃圾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

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请投放至各楼层楼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清运。 2、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如: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饮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3、金属利器物应用硬纸板包好捆绑,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统一投放至中心垃圾站有害垃圾桶内。 四、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 1、为推进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院部会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对于屡教不改者及我行我素者,将依据相关奖惩制度进行严惩。 3、城管检查或其他上级管理部门巡查,出现问题的职能科室,将进行追责。 五、本制度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全中心职工以此为标准,认真执行此制度各项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