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恩格斯_起源论_的三个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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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年版 ) 一书的作者詹承绪 , 就曾专门撰文批驳将 “阿注 婚 ”视为群婚残余的说法 。见詹承绪 《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不属于群婚范畴 ———对 〈母系制实例研究的可喜成果 〉一文的两 点商榷意见 》, 《中国社会科学 》, 1987年第 2期 。
恩格斯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出版后 , 引发了人类学界长达百年的对相关问 题的争论 。 [ 1 ] 半个多世纪以来 , 中国学者不仅积极捍卫 “起源论 ”, 而且尝试以恩格斯在 “起 源论 ”中所阐述的思想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但是 , 当我们对 “起源论 ”展 开深入研究后却发现 , 中国学术界对 “起源论 ”的某些理解是存在问题的 。这些误解不仅使我 们在相关研究领域中偏离正确的方向 , 也会带来对恩格斯理论的不必要的质疑 。本文试对目前学 术界通行的对 “起源论 ”三个问题的理解进行剖析 , 以期抛砖引玉 , 引起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 注与研究 , 以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恩格斯的理论 。
对于 “家户经济 ”, “起源论 ”虽未展开论述 , 但有多处明确的表达 。“家户经济是由一组 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 , 土地是全部落的财产 , 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户经济暂时使 用 。”[ 2 ] ( P95) “家户经济是共产制的 , 包括几个 、往往是许多个家庭 。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 东西 , 都是共同财产 : 如房屋 、园圃 、小船 。”[ 2 ] ( P159) 同页恩格斯还加了如下的注释 :“特别 是在美洲的西北沿岸 ,见班克罗夫特的著作 。在夏洛特皇后群岛上的海达人部落中 ,还有 700人聚 居在一所房屋中的家户经济 。在努特卡人那里 ,整个部落都聚居在一所房屋中生活 。”[ 2 ] ( P159) 由此可见 , 所谓 “家户经济 ”, 指的是同财共产 、共同居住 、共同生产和消费的一组家庭 , 这是
一 、对氏族社会家庭结构的误解
恩格斯接受摩尔根的观点 , 认为氏族社会中流行的家庭形式是 “对偶制家庭 ”。中国学者多 根据恩格斯在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中的下列论述 , 建构自己对 “对偶制家庭 ”的理 解 : “不仅格罗特 , 而且尼布尔 、蒙森以及迄今为止的其他一切古典古代历史编纂学家 , 都没有 解决氏族问题 。不论他们多么正确地叙述了氏族的许多特征 , 但是他们总是把氏族看作家庭集 团 , 因此便不能理解氏族的本性和起源 。在氏族制度之下 , 家庭从来不是 , 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 单位 , 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 。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 , 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 ; 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 , 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 。” [ 2 ] ( P99) 从 “夫与妻必然 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 ”与 “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 , 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 ”出 发 , 中国学者多认为 , 在对偶制家庭形式下 , 夫与妻不在一起生活 , 即不存在基于个体婚的家
在恩格斯关于 “家户经济 ”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 , 恩格斯对氏族社会结构的理解 是 : 家庭构成 “家户 ”、“家户 ”构成氏族 、氏族构成部落 。对于氏族构成部落 , 我们的理解是 正确的 , 可是却很少有人提到恩格斯的家庭构成 “家户 ”、“家户 ”构成氏族的思想 。
在恩格斯的理论中 , 对家庭发展轨迹的描述应该是 : 对偶制家庭 —父家长制家庭 —个体家 庭 , 家庭从规模上讲是经历了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演进过程 。学术界往往将恩格斯的家庭发展 理论误解为氏族 —大家庭 —小家庭或核心家庭 , “把这一轨迹描述为家庭从大到小的变迁 ”, 甚 至立足于这种误解对恩格斯进行批判 , “目前 , 这一变迁是否确Baidu Nhomakorabea发生过 , 受到了强烈的质 疑 ”。[ 6 ]这种批判显然与恩格斯的理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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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夫妻双方分别生活在各自的母系家庭中 , 与自己的母系血亲一起生产 、消费 , 婚姻采取夫在 夜晚走访妻的形式 。这种观念在对永宁纳西族的 “阿注婚 ”的研究中表现最为突出 。[ 3 ] [ 4 ]
但是 , 结合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其他部分的论述 , 可以肯定 , 恩格斯上述 论述所否认的是将氏族看成家庭集团的说法 , 并不是否认典型氏族社会中存在基于个体婚的家 庭 。说家庭不是 “一个组织单位 ”, 指家庭不具有婚姻 ———或准确地说性与生育 ———职能之外的 职能 。简单地说 , 恩格斯并不认为在对偶制家庭中夫与妻是不住在一起的 , 而是正相反 。这一点 恩格斯有非常明确的表述 : “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 , 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 ; 群婚就被对偶 制家庭排挤了 。在这一阶段上 , 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 ; 不过 , 多妻和偶尔的通奸 , 则仍 然是男子的权利 , 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 , 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 ; 同时 , 在同居期间 , 多半都要求 妇女严守贞操 , 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 , 便残酷地加以处罚 。然而 , 婚姻关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 解除的 , 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 。”[ 2 ] ( P43 - 44) “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 , 大多数或 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 , 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 。”[ 2 ] ( P46) “讲到他们的家庭 , 当他们还 住在老式长屋 (包含几个家庭的共产制家户经济 ) 中的时候 ……那里总是由某一个克兰 (氏族 ) 占统治地位 , 因此妇女是从别的克兰 (氏族 ) 中招来丈夫的 ……通常是女方在家中支配一切 ; 贮藏品是公有的 ; 但是 , 倒霉的是那种过于怠惰或过于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不 幸的丈夫或情人 。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 , 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 , 收拾行李 , 准备滚蛋 。对于这个命令 , 他不可有反抗的企图 ; 他无法在这栋房子里住下去 , 他非回到自己的 克兰 (氏族 ) 去不可 ; 或者像他们通常所做的那样 , 到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 。”[ 2 ] ( P45 - 46)
② 朱本源指出 ,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的旧译本将德语 “Haushaltung” (包括复数 Haushaltungen) 一概译为 “家庭经济 ”是不准确的 , 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译为 “家庭经济 ”和 “大家户 ” ( 《关于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汉语 译文的若干问题 》, 《陕西师大学报 》, 1978年第 4期 ) 。本文所依据的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本 《家庭 、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将旧译本的 “家庭经济 ”一概改译为 “家户经济 ”, 仍旧是不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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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 。换言之 , 原始共产制原则是家户经济的原则 , 实行共产制的单位是 家户经济 , 而不是氏族 。只有同氏族的人构成一个 “家户经济 ”, 如恩格斯著作中所列举的努特 卡人的情况 , 共产制的单位才既是 “家户经济 ”, 也是氏族 。中国学术界一向将共产制理解为氏 族社会的财产制度 , 这没有错 , 但是 , 相当多的学者因而将氏族视为共产制的最小单位 , 这显然 是不符合恩格斯的观点的 。
虽然恩格斯承认氏族社会存在基于个体婚的核心家庭 , 但恩格斯认为 , 在氏族社会中 , 最小 的经济单位不是这种家庭 , 也不是氏族 , 而是由一组家庭组成的 “家户经济 ”。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汉译本中的 “家户经济 ”, 译自德语 “Haushaltung”。该词 (包括复数 Haushaltungen) 有两种意义 : 一是 “家务 ”、“家政 ”、“家计 ”,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译 为 “家庭经济 ”; 另一种意义则指住在一个家屋 (Haus) 中的 、构成一个家庭 ( Fam ilie) 的全体 成员 , 这样的家往往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译作 “家户经济 ”。②
恩格斯在谈到普那路亚家族时说 : “每个原始家庭 , 至迟经过几代以后是一定要分裂的 。原 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户经济 (它毫无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后期 ) , 决定着家 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规模 , 这种规模虽然依条件而变化 , 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是相当确定 的 。”[ 2 ] ( P35) 在谈到对偶制家庭时说 : “这种对偶制家庭 , 本身还很脆弱 , 还很不稳定 , 不能 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希望有自己的家庭经济 ①, 因此它根本没有使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户经济 解体 。”[ 2 ] ( P45) 显然 , 恩格斯认为 , 家户经济起源于普那路亚时期 。恩格斯也认为 , “氏族制 度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 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 ”② [ 2 ] ( P38) , 那么 , 家户经济的出 现早于氏族制度的出现 。伴随着从母系向父系的转变 , 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也就由一组共产制 家庭所构成的 “家户 ”, 下移到家庭上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 , “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 , 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 庭公 社 ”、 “个 体 家 庭 开 始 成 为 社 会 的 经 济 单 位 了 ”。 [ 2 ] ( P164) 准确地说 , 恩格斯认为 , 家户经济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经济形式 。
有的学者引用马克思的话 : “家庭的原初形式本身是氏族 , 私人家庭只是从氏族在历史的解 体中才发展起来的 ”, 证明摩尔根与恩格斯的家庭发展观是氏族 —大家庭 —小家庭或核心家庭 。 马克思的这段话见于 《政治经济学批判 》第一章 《商品 》, 出自对 “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 始公社内部出现的 ”这句话所加的注释中 , 原文是 : “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当作原始公社的私人家 庭时也指出了这一点 。但是家庭的原初形式本身是氏族 , 私人家庭只是从氏族在历史的解体中才 发展起来的 。‘因为在最初公社 (而这是家庭 ) 中 , 这 (即交换 ) 显然毫无必要 。’” [ 7 ] ( P39) 马克思这里所引的亚里士多德的话出自 《政治学 》, 现在的汉译本作 “对于第一共同体 (即家 庭 ) 这种技术 (指交换 ———本书作者 ) 显然无用 ”[ 8 ] ( P19) 。在这里 , 马克思是在讨论商品交
虽然个别学者认为纳西族的 “阿注婚 ”是群婚制的残存 [ 5 ] , 但多数学者都将 “阿注婚 ” 视为母系社会对偶婚的典型 ①, 可是 , 典型的 “阿注婚 ”, 夫妻双方并不生活在一起 , 这与前引 恩格斯有关对偶婚的论述显然是不相符的 。将 “阿注婚 ”视为对偶婚 , 显然是对恩格斯的对偶 婚理论的误解 。
第 46卷 第 2期 2006年 3月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 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46 No. 2 M ar. , 2006
对恩格斯 “起源论 ”的三个误解
杨军
(吉林大学 文学院 ,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 ] 母系氏族社会是典型的氏族社会 , 在与之相对应的对偶婚制度下 , 夫妻也是生活在一起 的 , “走访婚 ”不属于对偶婚 。母系氏族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是 “家户经济 ”。父系氏族社会是 氏族社会瓦解时期的别称 , 不能视作与母系氏族社会并列的氏族社会发展阶段 。在所谓父系氏族社 会阶段 , 部落联盟发展为军事民主制 , 出现个人性质的权力并从此开始了向国家的演进 。 [关键词 ] 恩格斯 “起源论 ”; 家户经济 ; 原始社会分期 ; 父系氏族社会 [中图分类号 ] K10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25722834 (2006) 0220122207 [基金项目 ]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03JB770021) [收稿日期 ] 2005 - 06 - 07 [作者简介 ] 杨 军 (1967 - ) , 男 , 辽宁朝阳人 ,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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