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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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公示简本)
委托单位: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7号
编制时间:二0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1章总则 (3)
1.1编制依据 (3)
1.2评价范围 (7)
1.3环境功能区划 (8)
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9)
1.5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11)
1.6评价重点 (13)
第2章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14)
2.1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要点 (14)
2.2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环评要点 (15)
2.3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概要 (17)
第3章园区总体发展跟踪评价 (18)
3.1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发展历程 (18)
3.2工业园区用地变化分析 (19)
3.3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分析 (19)
3.4工业园区周边居民搬迁落实情况 (20)
3.5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 (20)
3.6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概况 (21)
第4章园区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 (22)
4.1工业园区现有污染源与原规划环评污染源对比分析 (22)
4.2工业园区现有企业污染源调查 (22)
4.3园区污染源及控制措施跟踪评价小结 (23)
第5章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分析与评价 (25)
5.1污水处理站基本建设情况 (25)
5.2污水处理站污染控制情况 (26)
5.3小结 (27)
第6章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及实施情况跟踪评价 (28)
6.1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分析 (28)
6.2小结 (28)
第7章园区环境质量跟踪性评价 (30)
7.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0)
7.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2)
7.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4)
7.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5)
7.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6)
7.6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7)
7.7底泥浸出毒性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8)
7.8水生生物中重金属含量调查及跟踪性评价 (39)
7.9区域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调查及跟踪评价 (39)
第8章园区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41)
8.1存在问题 (41)
8.2解决方案及调整建议 (44)
第9章跟踪性评价结论 (49)
9.1总结论 (49)
第1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项目相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2013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2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
2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发改委〔2013〕第21号令);
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2008〕第1号令);
2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7、《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
28、《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
2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30、《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3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33、《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34、《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
3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36、《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工信部〔2015〕第20号);
37、《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1.2 地方法律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9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桂环发〔2014〕10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
4、《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12〕89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02.6);
9、《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桂政办发〔2007〕34号);
10、《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
11、《关于印发开展全区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2〕45号);
1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
13、《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桂环发〔2011〕61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
15、《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桂政发〔2012〕94号);
16、《关于印发实施广西资源富集区(百色、河池、崇左)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11〕917号);
17、《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桂发改规划〔2013〕3号);
18、《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桂政发〔2012〕94
号);
19、《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方案》(桂政发〔2013〕74号)。
1.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0-2003);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0、《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HJ512-2009);
11、《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业》(HJ513-2009)。
1.1.4 其他依据
1、项目跟踪环评委托书;
2、《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一期)(2006);
3、《关于报送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河管函〔2007〕81号);
4、《河池南丹车河工业园清洁化示范园建设方案》;
5、《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及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8月20日);
6、《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7月20日);
7、《河池·南丹工业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1.9)及批复;
8、《河池·南丹工业区重金属废水处理资源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12)及批复;
9、《南丹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南丹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南丹幅)》(中国人民解放军00939部队,1982年12月);
11、《广西典型地区岩溶地下水调查与地质环境整治示范(刁江流域)报告》(广西地质调查研究院,2007年11月);
12、园区各企业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13、园区各企业提供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
14、园区各企业提供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批复;
15、园区各企业提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园区各企业提供的2012~2015年度排污申请登记表;
17、园区各企业提供的2015年上半年在线监测数据;
18、园区各企业提供的2012~2015年度环保整治情况汇总;
19、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评价范围
1.2.1 地表水评价范围
⑴河流
刁江:流入车河工业区北区边界处上游0.2km,至流出车河工业区南区边界下游5.0km处,河段全长约36.0km。
刁江支流新铺小溪:流入车河工业区南区边界上游0.2km至与刁江汇合处,河段长0.2km。
⑵塘、库
坡前水库。
1.2.2 地下水评价范围
规划区域所在的区域水文地质单元。
1.2.3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空气环境评价范围是:分别以车河工业区北区和南区中心为原点,主导风向为主轴,分别从工业区的边界沿上风向延伸2km、沿下风向延伸5km、横向两侧各延伸2km的区域范围。
1.2.4 声环境评价范围
分别以车河工业区北区和南区等规划用地范围及其边界向外延伸200m范围,边界外有敏感点则向边界外扩大至300 m范围内。
1.2.5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规划用地范围及其边界外延500m的周边区域。
1.3 环境功能区划
在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至今,工业园区域环境功能未发生变化,本次跟踪评价执行的环境功能区划与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保持一致,具体见表1-1。
表1-1 园区环境功能属性表
1.4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4.1 评价因子确定
根据对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现有企业的调查筛选,并对照原规划环评,确定本次跟踪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2 项目评价因子
1.4.2 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
常规污染物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⑵水环境
①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刁江及刁河支流新铺溪执行Ⅳ类标准;坡前水库执行Ⅲ类标准。
②地下水
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⑶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其中评价区域内文教机关区、医院、居住区执行2类标准;规划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交通主干线沿线两侧20m 执行4a类标准。
⑷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铅、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
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回用的还应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一级排放标准及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⑶噪声排放标准
①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②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体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②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③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
1.5 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
1.5.1 环境保护目标
⑴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⑵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工业园区规划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体使用功能满足现状要求,保证纳污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标准。
刁江及刁河支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坡前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⑶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应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⑷声环境保护目标
①评价区域内居民区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②工业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③交通主干线两侧20m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⑸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①保护园区周边农田不被占用和污染,保证土地的使用功能。
②保护园区周边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态功能健康及生物多样性。
③保护并修复刁江水生生态系统。
1.5.2 环境敏感目标
评价区域水环境敏感目标为刁江、坡前水库等水体;空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为工业区周围边居住区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是评价区域内的农田、林地等。
评价区域具体环境保护目标祥见表1-3~1-4。
表1-3 车河工业区北区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表1-4 车河工业区南区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 评价重点
根据园区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环境特征,本次跟踪评价重点确定为:
⑴调查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分析原规划及环评结论的科学性。
⑵调查园区规划实施至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现状,对园区发展实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⑶调查园区规划实施至今,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制约园区发展的环境因素,建议园区及企业落实环保基础设施。
⑷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明确缓解或解决现存环境问题的措施及方案,促进园区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2章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
2.1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要点
2.1.1 发展方向及目标
1、发展方向
将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发展成为河池市特色经济及支柱产业,并使之成为“广西最大、全国有名、世界有影响”的工业园区,同时也要成为环保型绿洲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工业园区,实现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
⑴车河工业区是以锌、铅、锑、锢及其延伸产品作为工业区的重点发展项目,逐步扩大到相关产业,形成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型材、有色金属精细化工、纳米材料、粉末冶金稀土产品和稀有金属回收等产业链,建成既有规模又有多品种的有色金属材料高科技工业园区。
⑵水任工业区以百色氧化铝和车河工业区金属铜为原料,发展电解铝、铝材和铜材加工、高精度铝板带箔材、工业用型材、汽车用型材、电力用型材等相关下游产品,建设成为生态环保型、节约型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高科技工业园区。
2、发展目标
发展总目标:到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70亿元,其中“十一五”发展目标是实现工业总产值256亿元。
⑴车河工业区经济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约427亿元,“十一五”实现工业总产值约200亿元。
⑵水任工业区经济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约143亿元,“十一五”实现工业总产值约56 亿元。
2.1.2 规划范围及规模
1、规划范围
⑴车河工业区南区属于南丹县车河镇域范围内。
规划区北以车河镇二级公路为界,南至八步街,东邻改线后的黔桂铁路,西面至刁江河。
⑵车河工业区北区位于车河镇堂汉村南部,亦属于南丹县车河镇域范围内。
规划区北以青鱼沟为界,东面至刁江河和210国道旧线,西面和南面为大山。
⑶水任工业区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东南部,属于河池镇域范围内。
规划区西至河池镇,东至下元屯,南至水任水库,北面临近昆汕高速公路(未建)。
2、规范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2202.15hm2,人口规模14.6万人。
⑴车河工业区南区用地规模为1616.72hm2,人口规模10.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9万人。
⑵车河工业区北区用地规模为37.97hm2时,人口规模0.2万人。
⑶水任工业区用地规模为547.46hm2,人口规模3.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4万人。
2.2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环评要点
2.2.1 原环评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经分析,刁江和龙江的CODcr容量可以满足工业园区近期(2010年)和远期(2015年)的排放需求。
而刁江车河工业区的铜、锌、铅、镉、汞、砷、铬等特征污染物无环境容量,建议刁江在未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以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污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有毒物质和重金属)的生产废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回用。
根据纳污河段水环境容量及南丹县、金城江区CODcr总量控制计划,工业园CODcr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见表2-1。
表2-1 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分析,工业园区达到规划年限总产值时其空气质量不能满足规划环境保护指标,因此其排放总量不能超过其排放总量限值,并应留有一定的剩余容量。
因此,建议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排放总量控制限值的80%进行控制,各工业分区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见表2-2。
水任工业区的预计排放总量均尚未达到排放总量限值的80%,因此其排放总量按其预计的排放量进行控制。
表2-2 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
2.2.2 原环评总结论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广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地方的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的产业定位、布局、功能分区和选址基本合理。
该规划实施建设,将会对河池市、南丹县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体规划方案,要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完善该规划的总体方案,在实施建设过程中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主要污染影响减缓措施、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严格把好项目入区准入关,并满足规划实施环境可行的前置条件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实施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2.3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概要
河池市环保局于2007年8月30日主持召开《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议,会议通过与会专家的认真讨论、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
同年12月12日,河池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河环管函〔2007〕81号),同意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的主要要求如下:
⑴鉴于刁江无重金属环境容量,园区工业废水企业回用消纳不外排;园区初期雨水含重金属量大,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污水处理厂规模应进行调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设置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
⑵必须加快刁江流域综合整治,降低现状污染,为规划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
⑶结合国家总量控制、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新核算排放限值、总量指标;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驻。
⑷对现行国家控制发展的投资项目应作适当调整,比如电解铝。
⑸水任工业区位于河池镇境内,建议不纳入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范畴。
⑹限期搬迁或关停工业园区内的所有选矿厂,妥善处理遗留的环境问题。
第3章园区总体发展跟踪评价
3.1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发展历程
2006年11月,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主体规划》,同年12月完成《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详细性控制规划》。
2007年河池市人民政府以河政函〔2007〕300号出具了《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12月河池·南丹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30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专家审查会,同年12月,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以河环管函〔2007〕81号出具《关于报送〈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2008年1月河池市人民政府以河政函〔2008〕1号出具了“同意《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2年发生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后,环境保护部以环办函〔2012〕137号文,暂停河池市境内除单纯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外的建设项目审批。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作为河池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规模集中度最高的园区,其环境问题的整治纳入了河池市区域解限的前提工作之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012年3月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3年4月19日河池市环保局召开了该项目后评价报告书的专家审查会。
2013年7月,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以河环函〔2013〕77号出具《关于印发<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3.2 工业园区用地变化分析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对比见表3-1。
表3-1 工业园区车河工业区土地利用现状构成表
由表3-1可知,车河工业区工业用地为450hm2,仅为原规划工业用地的54%,因此工业园区尚余部分工业用地待开发;规划要求在园区内设仓储用地,目前园区内尚未设置这一用地,随着园区的开发进程,建议园区开发过程中考虑设置这一用地;目前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大约为30.44hm2,远小于原规划的157.56 hm2,考虑到工业园区目前的环境问题,以及原规划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的要求,建议控制园区居住用地的开发,保持目前居住用地的现状,对于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搬迁;规划要求建设公共设施用地73.77hm2,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用地107.97hm2,目前园区内这两部分基础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因此建议园区在未来开发过程中,大力加强园区公共设施及交通道路的建设,为建设“广西最大、全国有名、世界有影响”工业园区打好基础。
3.3 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分析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经过几年发展,园区内目前已入驻8家企业(南区7家,北区1家),基本已形成以金属冶炼及其深加工为主导的产业格局。
对照原规划产业的定位,目前园区各企业基本符合原规划的产业定位,仅南区的1家企业(南丹县鑫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
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尚未拆除(根据2012年南丹县重金属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