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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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以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以制约和监督权利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今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安排10个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前审计,审计查出违规资金9062.39万元,其中主管责任483.01万元、领导责任8579.38万元,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805.79万元,其中直接责任15.58万元、主管责任109.94万元、领导责任1680.27万元。按违规项目分:违反预算管理规定3642.34万元、挪用专项资金2737.78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或三公经费1593.31万元、滥发钱物236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50.52万元、非法所得253.29万元、非法集资104.9万元、公款私存24.19万元、应缴未缴款项220.03万元、虚列资产6.12万元、虚列支出7.82万元、违反票证管理规定494.0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3.63万元、违反招投标338.48万元、违反政府采购719.1万元、其他186.58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理3人。提供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20份,提供经济责任审计信息7篇,有效服务了领导干部管理和县域经济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强化成员联系单位协调配合机制

我县换届后,为方便党委与政府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与政府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干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及时调整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调整后,领导加强了,机制有效了,运转灵活了,协调提速了,配合积极了,效率提高了。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从监督检查业务上看,一是检察院对涉嫌犯罪案件拥有侦查权和检察权,自然有权对案件相关的账目进行查账;二是纪委部门(监察部门)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账目有权进行查账,纪委监察部门还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是职责之内的例行查账,当然,审计中如发现涉及犯罪的,要按规定向检察院移交,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向纪委监察部门移交;四是检察院和纪委查账一般是要证明是否有犯罪或者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五是检察院和纪委与审计局当然是各自独立负责分内之事。上述五个方面的业务特征是职责不一,目的相同。但是,关键是工作中怎样配合才能达到最大效率,如在查账的关系上,你也查,他也查,工作就重复了。为发挥纪委、监察、检察院、审计各自的职业特长,形成经济监督整体合力,震慑经济腐败现象,保护大多数创业干事的领导,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节,今年在以往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联动机制,强化了整体监督功能,避免了监督人员重复劳动,被检查单位重复接待,节约了行政工作成本,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今年审计部门配合纪委监察、检察院财务审计查账6次,利用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直接定性结论9项。

——深入落实中央两办规定,建立完善问题问责制度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以《规定》引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作,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各项制度和办法,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创新项目的通知》要求,今年此项工作是第二年,以2012年制定的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为基础,坚持以分值量化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考评,形成了涵盖审前项目对象安排、审中审计质量控制、审后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制度保障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教育作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查出问题震慑他人,震慑的源泉就是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审计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组织手段处理,结合干部考察等情况,提出谈话、诫勉、调整、免职、降职等建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90分)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60分以下),由组织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组织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谈话,并建议县委给予诫勉、降职或职务调整;连续两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由组织部门建议县委给予调离或免职处理。今年10个单位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中,优秀等次90分以上有4人,占40%,组织对其进行了提拔重用;良好等次80至90分之间有4人,占40%,组织对其进行了平行调用;一般等次60至80分之间有1人,占10%,组织对其调整到职能稍弱的单位工作;较差等次60分以下1人,占10%,涉嫌严重违纪违规,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十八大对领导干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审计转型大趋势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新形势下同样被赋予了新的内容,有了新的机遇,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年来,我们积极顺应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需要,积极探索推行“四责联审”、“任中、离任交互审”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四责联审”,审计内容更加全面。近年来,积极探索推行“四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式,提升了干部监督的效果。“四责联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编办、审计部门共同进点,分工合作,联动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联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用人责任审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廉政责任审评,重点审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合法性、住房合规性、经费报销手续的合规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查办工作、三公经费等五个方面;编制责任审核,重点审核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经济责任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的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等。中国国家审计网“四责联审”机制的构建,使组织、纪检监察、编办及审计四者之间组织机制更加紧密、工作特性更加凸显、审计内容更加深化,形成了领导干部考核任用评价机制,完善了防腐倡廉的防范体系,强化了领导干部全面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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