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大熊山风电场工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化县大熊山风电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意见

2018年6月6日,新化大熊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化县大熊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新化大熊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环评及环境监理单位(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环保验收调查单位(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湖南广陌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东星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新化县新能源办公室、新化县环保局、新化县大熊山国有林场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环境监理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大熊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北部,风电场距新化县县城直线距离约52km,距娄底市市区直线距离约90km,场址区高程1210m~1540m。工程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工程总装机容量50MW。本工程场内、场外改建道路

43.7km,场内新建道路19.6km。工程实际总投资约53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

项目建设过程:

(1)水保批复:2012年12月17日,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许﹝2012﹞307号”文给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环评批复:2013年2月6日,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评表﹝2013﹞17号”文给予该项目环评批复。

(3)项目核准:2013年3月22日,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能源﹝2013﹞437号”文给予核准批复。

(4)水保验收:2017年11月10日,项目取得湖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环保验收:2017年9月30日,湖南省环保厅以“湘环评辐验表〔2017〕25号”文给予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工程于2015年1月竣工,2015年5月,全部25台风机并网投运发电。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阶段相比,水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一致;进场道路沿线分布有少量村庄、居民临近进场道路,风电机组500m范围区域内无居民住宅分布,风电场范围及周边、

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沿线外环境未发生明显变化。根据验收调查报告,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的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表

本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1)大熊山风电场工程升压站位置未发生变化,项目风机机位中13台风机的机位偏移距离小于250m,属于在原选定位置的微调;有3台风机变动较大,已不在原有机座位置,选址变化较大的风机数量占总风机量的12%(比例小于30%),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大熊山风电场工程环评中拟建场内新建一条公路19.6km,改造道路长度约为35.9km。实际施工中改造道路长度43.7km,场内新建道路19.6km。实际施工中新建道路未增加,场内、场外改造道路约增加7.8km。环评设计阶段考虑为直线拉通但未考虑高差、坡度的问题,同时需要拓宽改造原有林场道路,施工阶段针对实际地形、高程按照车辆安全运输要求优化了道路的设计,新建道路未增加,场外改建道路增

加7.8km,增加的道路长度占总长度的14%(比例小于30%),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3)新化县大熊山风电场工程部分风机位置进行调整后,项目风机位置调整后所在范围内生态环境现状与变动前所处区域的环境现状基本一致,属于自然景观生态系统、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不涉及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大熊山风电场位于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但不涉及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内,风电设备的运行也不会对生态保护区的生物种类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4)新化县大熊山风电场工程部分风机位置进行调整(仅在大熊山风电场西北侧增加1~2#风机,并取消设计中XE20~21风机),新增风机300m范围内无居民,因此,调整后不新增大气与声环境敏感点,且位于建设方与政府签订的原风电场拐点范围以内。

综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理位置、建设范围、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且变动前后场区环境相似、影响相似,变动前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新化大熊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化大熊山风电场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中提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及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意见及落实情况如下:

表1 省、市环保部门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新化大熊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化大熊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表2 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表3 环评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声环境:根据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压站周边和进场道路周边居民的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①本风电场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②升压站周边和进场道路周边居民的昼、夜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根据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升压站附近居民点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区域内环境空气监测点的监测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3)水环境:本风电场工程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4)生态环境: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安装场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区域实施了浆砌石护脚墙、截水沟、排水沟、表土收集及植被绿化措施;施工道路区实施了护脚墙、截水沟、排水沟、盖板涵、排水管涵及沉沙池,采取撒播草籽、栽植灌木垂直绿化、客土喷播植草护坡、铺草皮、栽植乔木、栽植攀援植物绿化措施。

五、验收总体结论

根据新化县大熊山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现

场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