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村家庭 “分家”过程看农村的家庭结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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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家庭“分家”过程看农村的家庭结构变迁作者简介:高绍伟(1986—),男,汉族,河北廊坊市人,社会学硕士,单位: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农村家庭开始分家的理性选择。我国农村社会的家庭结构的转变,有着其独特的转换过程。其主要过程为:原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新核心家庭。农村社会家庭结构核的转变,是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结果和象征,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分家带来的家庭结构的转变也必然凸显出一些社会问题。为此,我们必须趋利避害,促进农村社会与家庭的和谐运行。

关键词:分家;农村社会;家庭结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1

一、农村社会“分家”选择的社会背景分析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给我国农村社会带来巨大的进步和深刻的变迁。经济的全面增长,以及农民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变化,无不昭示着中国农村正在进行着迅速而全面的社会转型。

在社会转型以前,分家问题并不凸显,而是儿子结婚后继续从父居。反映在家庭结构上,是由核心家庭向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的转变。而到了当今的社会转型期,儿子成婚后最终会选择独立居,

即脱离原家庭组成新的核心家庭。

二、对“分家”的理解与界定

分家是子女(主要是指儿子)成婚后离开父母家庭选择与妻子独立居住的一个过程。再有,分家不仅是空间居住关系的变化,同时也是与父母(或其兄弟姐妹)财产关系的清晰化、相互来往的频率低化的过程。[1]本文侧重于在当今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分家过程分析,即由原核心家庭在子女成家后独立出来新的核心家庭的过程。

三、家庭结构类型分析

家庭结构是家庭关系的整体模式,也叫家庭类型。社会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家庭有不同的结构类型划分。按照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立场可以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变异家庭。其中,核心家庭是指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则是指由父母与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影响农村选择分家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等经济因素的作用下,家庭的经济功能逐渐减退。

(二)政治因素:

20世纪70年代,国家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制度在带来农村社会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家庭结构核心

化的进程。

(三)文化因素:

在我国农村等农村,随着扫盲运动的展开、社会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等,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在先进文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已婚夫妇,开始在结婚后脱离原来的家庭——即分家(变“从父居”为“独立居”)。

(四)社会因素: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往来的频繁以及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城市的各种社会生活方式必然也会波及到农村社会,由此农村家庭开始选择分家[2]。

四、由分家导致的家庭结构转变过程分析

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尽管中国农村社会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父居”这一习俗却顽强地延续至今。这意味着在社会转型的时期,新婚夫妇必须先在男方的父母家中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一)农村分家的的基本过程模式:

我国农村社会的家庭结构核心化的大致模式是:原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新核心家庭。由于不同家庭的具体条件不同,其核心化的具体模式、时间差异也有所不同。

(二)造成农村家庭分家过程基本模式的具体原因:

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论及,传统的中国社会家庭之中十分注重纵向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而现代社会则更加注重横向的夫妻

关系。因此,这一转变促使了已婚夫妇着手脱离原来的家庭,开始组建自己新的家庭,由此产生分家的选择[3]。笔者在河北省文安县农村的长期生活调查,初步得出在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家庭结构核心化上述独特模式的一般原因。

首先,农业经济仍然在农村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农业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而农业生产劳作技术主要从父辈习得,因此在子辈婚后仍然会有一段时期的从父居生活,以此来习得基本农业生产技能。其次,已婚的夫妇中的妻子一方希望在婚后与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是因为其希望在婆婆身上学习料理家务的技能和养育自己子女的技能。再次,在调查中了解到,作为父母由于情感割舍不下,也希望在孩子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而不是孩子婚后立即分家。最后,由于农村社会地缘关系浓厚,子女婚后虽大多选择独立居住,但是基本和男方父母居住在同一个村庄(外出打工者除外)。所以这也形成了农村社会的一个独特的家庭结构模式,即婚后夫妇独立居住,但是其在家庭关系、财产仍从属于原有家庭,我称之为“半核心家庭”。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无论中间的主干家庭存在的时间长短,还是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的原因如何,核心家庭已经是农村社会的主流家庭结构类型。 --!>

五、农村社会“分家”的社会影响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农村社会“分家”的社会影响:

分家带来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

一些社会问题:

1、有利影响:首先,分家后使得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简单化、和谐化,家庭矛盾进一步减少[5];其次,分家导致的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结构促进了社会关系协调化,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合理化;最后,分家后的核心家庭更加注重个人需求与发展。

2、不利影响:由于农村在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滞后性,由分家带来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也给农村带来了些许社会问题。首先,分家不均会使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矛盾增加。其次,养老问题:由于农村社会在社会养老等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家庭养老成为农村社会面临的社会问题;其次,子女成长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的家庭结构核心化也伴随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不利于儿童人格的健全成长;最后,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农村社会,也进一步造成了我国农村社会的家庭间关系的疏离,离婚率的增加等社会问题。

(二)农村应该如何应对分家后核心家庭为主的社会:

解决因分家带来的以核心家庭为主的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必须群策群力,找到有效应对措施。

第一,必须建立完善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应对农村社会的养老问题。第二,加强农村地区以尊老爱幼、邻里互助为核心的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的精神文明宣传。第三,重建农村社会的家庭网络,重拾农村社会和谐的家庭间关系,防止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疏离。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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