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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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科研
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向着美的方向生长”为价值追求,以科研立校、科
研兴校、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和发展内涵为目的,围绕学
校“十二五”发展目标,激发教师投身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加快培养名、特、优教师,保证学校教科研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地开展。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正确处理好教学(管理)与科研的关系的基础上,
力争教学、管理与科研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2.对教科研成果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物质
奖励是指学校按年度考核津贴的一定比例对教科研工作进
行考核奖励;精神奖励是指对教科研成果取得者发放获奖证
书,推荐报学校或上级机关表彰,并将教师的科研成果、奖
励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聘任、晋级、培训、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3.依据学校发展阶段、教师不同层次的业务水平、教科
研基础等分层要求,按基础性教研奖、提高性科研奖分类实
施。
4.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
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
即撤销或追回奖励,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奖励类别
(一)基础性教研奖
1.全员参与教材教法及课堂教学等日常教研。全体教师
正常参加备课组集体活动,服从分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备
课组分配的各项教研任务,每人每月按20元计发日常教研工作津贴。每发现一次日常教研工作不正常的,津贴减半。
2.具有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及校级以上(含
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等,
每人每学年须向学校申报备案一项与教材教法及课堂教学
等相关的研究专题或校级课题(原则上由教研组长根据教学
实际需要提出备选项目)研究方案,且在学年末向教研处提
交相关研究资料、成果等(同时含纸质及电子文档),经学
校认定并录入学校年度教研成果文集的,学校计发200元考评津贴。具有初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校级以
上(含校级)的教学基本功(如说课、优质课评比、课件设
计、教学能力或业务水平考核、公开、观摩课等)比赛,按
参赛次数或成绩等次计发100-200考核津贴。以上基础性教研工作不正常参加者,不列入提高性科研奖的考评序列。
(二)提高性科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