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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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金融改革深入和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新军—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克服自身所面临的各项困境,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金融业面临全面开放的客观现实,外资银行已把目光聚焦在农村金融领域,面对这种形势,找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这是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背景和现状

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源于原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由民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组成的地方股份制银行,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一级法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自2001年11月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伊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艰苦的历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国内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自创立以来,经历了体制、机制的蜕变,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对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尤其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说,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近几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

制改革的产物,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和暴露了不少值得注意和应当解决的问题。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突出地显示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人才储备不足和产品创新水平差等问题。面对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的局面,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尽管农村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已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改革,但是,离规范的股份制银行制度安排还有较大差距,新的制度优势未能得到充分释放,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一是股东个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为平衡原股东利益,很多社员股东身份置换为农商行股东,与改制前原农村信用社相比,股东个数已经有了大幅度减少,但股东数仍然显得过多,尤其是自然人股东过多。同时,股权也十分分散。多数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二是内部管理架构还不健全。董事长与行长没有制度化的分权机制,董事长“一把手”色彩浓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并不十分清晰,这就很难形成

内部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董事长与行长的经营责任不能清晰界定和分割,可能导致经营失败时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实施惩罚机制。此外,因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人员少,董事会中尽管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但形式重于实际,辅助性法人治理结构欠缺,影响到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能力。三是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激励约束手段。主要表现是,薪酬制度仍一定程度上带有“大锅饭”色彩,内部收入分配并未充分拉开差距,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水平相对于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付出的劳动还不十分相称;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受限于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规定,这一持股比例不能形成足够的激励和约束效应,其在经营成功时可能获得的利益和在经营失败时可能的资本损失都是有限的,从而使得决策层、经营层人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去努力搞好银行经营管理。

(二)市场定位出现偏离,业务特色尚不突出,银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往往被限制在所在城市。近几年来,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首先,地域限制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一家银行被限制在一个城市开展业务,其资金势必集中到该城市发展较好或可供开发的这些行业、产业和项目上,造成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客户集中度偏高,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其次,地域限制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

和产品创新。现在,企业跨地区、甚至于跨国的经营活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地理布局为其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服务。然而结算渠道的不畅通恰恰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软肋。显然,仅资金跨区流动,就已经超出了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能力,从而造成农村商业银行大量客户流失。这也是很多企业在规模较小时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关系非常好,而一旦这些企业做大,实现跨地区经营,往往就会与农村商业银行分道扬镳的原因。

(三)经营机制超前,内控管理落后,风险控制与商业银行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是观念存在偏差。一些人总认为内控机制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而忽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二是内控机制滞后。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设从形式上看是有了一定成绩,制度是健全了,但这些制度所规范的内容滞后,制度条文不严谨甚至没有可操作性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执行制度不力。有些制度建立了,但没有检查和评价;有些制度的建立原本就是流于形式,是为应付部门检查而制定。四是权力制约失衡。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十分明确,三会制度各司其职,但有的行由于人员职责配备不到位,个别负责人越权行事、滥用职权、欺上瞒下等违规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五是稽核职能弱化。稽核部门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权力不界定,难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人员素质较低,人才储备不足,尤其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门的技术人才缺乏。农村商业银行的人员大都来自于改制前的农村信用社,而有些农村商业银行的员工并没有因为银行改制,思想和牌子一样改变,从农村商业银行人员构成来看,继承了原信用社的大部分人,而原信用社内部人衍生现象严重,属“子承父业”、依靠关系进入原信用社的占了绝大部分,一些人甚至只有中学文化,而通过正规考试取得学历的实属凤毛麟角。虽然近些年,经过培训、自学、脱产和大量招聘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员工的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含金量”明显不足。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思想僵化,用人观念陈旧,甚至是有失公允,导致人才闲置、人才搁浅现象严重。一些员工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偏差,小农意识浓,利欲观念重,潜在的道德风险大,直接导致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初期的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措施不力,执行力不足,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五)创新和开发能力不足,业务品种和盈利来源单一,缺乏核心的竞争力。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开发能力目前还十分滞后,目前还基本上没有什么理财业务,主要盈利来源还是依靠存贷款的利息差,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中间业务一块发展发展更是滞后,主要是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没能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与同业相比,产品层次低的现象较明显,同质性产品多,差别化产品少,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多,中间业务投入大收入低状况较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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