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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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
事项
【标 签】进口锦纶切片,反倾销措施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日期】2011-01-30
【实施时间】2011-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进出口货物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
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27号公告。鉴于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锦纶6切片商品的税则号列调整为39081012,现就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时,相应的商品编号应当填报为3908101200。
二、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