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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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维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

法人委托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方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

一、物业概况

二、机电设备一览表

三、空调设备明细表

四、物业服务范围及说明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五业绩表

附件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七投标人服务措施及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人员安排计划

•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人员简历表)•负责人业绩与介绍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实施方案

•工作标准与要求

•优质服务承诺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九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附件十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招标邀请函

致:

经我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前期调查并报审查同意,邀请你单位参加交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

我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同中标人签订《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维修工程项目》、《廉洁协议》、《资料归档交接协议》等合同和协议。

请你单位于2012年 08 月 23 日北京时间 09:30 时之前的工作时间内,到本函确定的地点领取全套招标文件。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我们将十分感谢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1天内,用快件或传真予以书面确认,没有按本函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或没有按本函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文件索取及确认回函地址: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姓名:

有关投标的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内容。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招标书

一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1〗2号文件批准,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现对交警支队物业管理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工程名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地址:青岛市市南区

工程概况:1、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大楼(以下简称大楼)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是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及市南大队办公所在地。大楼2001年8月正式使用至今。

2、物业建筑情况:

大楼建筑物为地上2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负一层,建筑面积2752平方米,地下负二层,建筑面积1865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标准层84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3、大楼内各楼所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先进齐备。主要有:

(1)电梯:4部。

(2)供电:有发电机组,且由供电部门双回路供电,配电箱。

(3)照明:室外LED光亮灯饰。

(4)中央空调:约克冷冻机组2台、特灵空调机组3台、板式换热机组2台。

(5)供水系统:三利无负压供水设备。

(6)监控系统:在大楼的重要位置设置监控点。

(7)门禁系统:在大楼东厅、市南大队门厅设置。

(8)车场电脑控制系统。

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1、本办公大楼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高标准、高档次。

2、交警支队对中标人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3、中标人对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在实施前要报告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有审核权。

4、交警支队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交警支队如认为有必要可查阅中标人的财务状况。

5、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交警支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6、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

7、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8、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交警支队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工期目标:200天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安全目标:实现施工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环境目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三废”处理做到三同时。

竣工验收目标:竣工资料齐全准确,使用后一年内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一次合格。

投资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工期、资源和费用,力争项目投资不超计划。

二投标人须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 必须具有办公、写字楼的管理服务;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5. 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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