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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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3卷
为基本特征的组织。

它同其他组织一样,也有自己特定的目标、结构、功能和产出,形成特定类型和程度的能力。

为了使各级学习型党组织能保持生机活力,应当从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出发,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营造崇尚学习、平等交流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学习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2 坚持和发扬优良学风。

学风问题我们党讲了几十年,形成了一套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优良传统,极大推进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

然而当下学风状况就总体而言不容乐观,搞形式主义、花架子、热热闹闹走过场,不愿学、不勤学、不深学、不善学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因此,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过程中,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不良学风。

在这个方面,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党员、群众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

领导干部不做出好样子,就带不出全党全社会的良好学风。

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干部的榜样作用是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进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关键。

3 建立健全学习机制。

建设学习型政党必须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的主体作用。

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通过教育启发自觉,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促进学习、保障学习的长效机制。

譬如,建立、健全和落实常态化、多样化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实现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 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 的目标,必须着力加强学习考勤、档案、通报、督查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学习、保障学习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和考核机制。

总之,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培养造就更多的学习型党员和学习型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09-28(1).
[2]习近平.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几点学
习体会和认识[N].学习时报,2009-11-12(1).
[3]李忠杰.如何提高学习水平[D B/OL].人民论坛
网,(2010-03-01).http://www.r m lt.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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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春贵.建设学习型政党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思
想方法[N].光明日报,2009-12-30(1). [5]张志明.长春市纪委创造 学习型组织 的启示和
思考[DB/OL].人民网,(2009-09-28).ht tp:///GB/10131683.ht m.l
论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郭红军
(贵州大学马列部,贵州贵阳55002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这一重要举措,受到了举国人民的高度关注。

的确,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国人民的殷切期盼。

而要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离开了选举是无从谈起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选举是民主的起点。

因此,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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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项目(09CKS024)
第3期郭红军:论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一、选举法修改的理论意义
1 有助于拓展民主的广度。

民主的广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民主的发展水平。

不断拓展民主的广度,是民主发展的应有趋势。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可以使我国民主的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选举法修正案 ,就人大代表的广泛性问题,增加了相关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

[1]85这样的规定,可以使不同的阶层尤其是相对弱势的阶层均能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拥有自己的代表,这在人大代表所代表的阶层方面扩大了民主的广度;另一方面,修改后的选举法还规定: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1]84这一规定,对于扩大各地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定然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地域方面扩大了民主的广度。

此外,为了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修改后的选举法还补充了 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的相应内容,从而体现了民主在民族方面的广泛性。

2 有助于挖掘民主的深度。

一般来说,民主的深度对民主的质量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使我国的民主深度得到了新的挖掘。

(1)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2]这一规定,为选民选举时排除外界的不良干扰,自由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也使我国民主的深度得到了进一步挖掘。

(2)新的选举法特别规定: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而此前只是规定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

[2]将先前的 可以 改为现在的 应当 ,尽管只是个别字眼的差别,却赋予了广大选民必要的而非可有可无的知情权,这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选民的尊重,从而使民主的深度得到了较好的发掘。

(3)新的选举法加大了对 贿选 的查处力度,并对此做出了相应的严格规定,即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选举破坏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

[2]这一规定,对于保证选举的公正性、选举的有序进行及保障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均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这亦使民主的深度得到了新的凸显。

3 有助于增强民主的效度。

民主的效度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便捷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增强民主吸引力的内在因素。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增强了我国民主的效度。

为了使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利,新的选举法增设了 选举机构 一章,对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2]作此规定,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的重要作用,使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更为清晰、分工更加明确,而且也有利于继续提高选民选举的效率,使选举变得更加便捷。

无形之中,也使民主的效度得到了增强。

同时,新的选举法对代表辞职的程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 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

[2]这一规定,为代表不能履职时提供了必要的退出机制,也使民主的效度得到了相应的增强。

此外,新的选举法取消了城乡的选举差别,首次实现了同票同权,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从而增强了民主的效度。

二、选举法修改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 以人为本 ,即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人民群众的利益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其政治利益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同时,政治利益的实现,也会促进其他利益(如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实现。

在此意义上,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是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核心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实现人民的政治利益,绝不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具体的措施加以落实。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将 以人为本 的核心理念具体化,可以进一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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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3卷
现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

再者,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五个统筹 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规定本身,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

的确,只有实现城乡 同票同权 ,才能使农民的意愿得到更多的表达,最终才能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真正得到落实。

因而,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既体现了 以人为本 的核心理念,又体现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所谓的和谐,从总体上来讲,可以分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等几个方面。

由此,构建和谐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使以上的诸种和谐关系得到实现。

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确保基层代表的数量,解决 官多民少 的选举弊病,不仅可以使代表进一步为弱势群体代言,而且也可以使官民关系和谐化。

官民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表现。

通过选举,群众的意愿在人代会上得到了表达,就可以减少群众上访特别是非法上访等有碍于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现象的消除,既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也可以促进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这一重要修改,意味着身兼两地代表这一现象的终结。

事实证明,身兼两地代表,代表难以充分表达广大选民的意愿,既容易伤害广大选民的感情,也不利于发挥代表的作用。

而修改后的选举法,恰好将这一不合理现象消除,这不仅会增加选民的信任感,也会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进而也有助于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

3 有利于发展政治文明。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

这次对选举法所做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1)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的相关要求进行的。

十七大指出: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3]这一论述,不仅为这次选举法的适时修改提供了契机,也表现了党的领导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

仔细审视这次选举法修改的内容,就会发现,无论是 三大平等 的亮点,还是增设选举机构的举措,均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实质,而这恰好是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

(3)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不用讲别的,仅仅是修改选举法这一举措,就足以说明依法治国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所以,这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十分有利于政治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两会文件学习问答 2010[M].北京:人民
出版社,2010:85.
[2]选举法修改的八大亮点[J].半月谈,2010(6):
17-18.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
(选题策划 陈蒙腰 责任编辑 陈蒙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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