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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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掌握收入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项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项目。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包括内、外资企业和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提示2】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提示3】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

×20%=3(万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

涉及的内容

项目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9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3项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4项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12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不得扣除项目5项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

——5年内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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