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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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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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类药物大都呈油状或结晶状,色泽由淡黄至棕色,稍有挥发性,且有蒜味。除敌百虫外,一般难溶于水,不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在酸性环境下稳定,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常用的剂型有乳剂、油剂和粉剂等。根据致死毒性(半数致死量)的不同,又可分为:(1)剧毒类(LD50<10mg/kg):对硫磷(parathion1605)、内吸磷(1059)、甲拌磷(thimet)。(2)高毒类(LD50<10-100mg/kg):甲基对硫磷、敌敌畏(dichlorphos)、氧乐果、敌敌畏;(3)中度毒性(LD50<100-1000mg/kg):乙硫磷、敌百虫、乐果等。(4)低毒类(LD50<1000-5000mg/kg):马拉硫磷、氯硫磷、杀螟松。

1.中毒原因

1、生产中毒:在生产过程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在药物制造加工过程中保护措施不严密,导致化学物直接接触皮肤或经呼吸道吸入引起。

2、使用中毒:在使用过程中,施药人员喷洒时,药物沾染皮肤或经衣物间接沾染皮肤,吸入空气中杀虫药物等所致,配药浓度过高或手直接接触药物原液也可引起中毒。

3、生活性中毒:在日常生活中,急性中毒主要由于误服、故意吞服或不慎饮用药物污染的水源及食物。也有滥用有机磷类药物治疗皮肤病引起中毒[1]。

2.中毒机制

人体大部分传出的胆碱能神经的传导,靠其末梢在与细胞连接处释放的乙酰胆碱以支配效应器官的活动;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部位如大脑皮质感觉运动区,特别是皮质深部的锥体细胞、尾核、丘脑等神经细胞间冲动的传递,也有乙酰胆碱参与。胆碱能神经传递必须与胆碱能受体结合产生效应。胆碱能受体分为毒蕈碱型及烟碱型;前者分布于胆碱能神经节后纤维所支配的心肌、平滑肌、腺体等效应器官,后者分布于植物神经节及骨骼肌的运动终板内。在正常情况下,释放的乙酰胆碱于完成其生理功能后,迅速被存在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分解而失去作用。

当有机磷进入人体后,以其磷酰基与酶的活性部分紧密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而丧失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以致体内乙酰胆碱大量蓄积,并抑制仅有的乙酰胆碱酯酶活力,使中枢神经系统及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最后转入抑制和衰竭,表现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①某些副交感神经和某些交感神经节后纤维的胆碱能毒蕈碱受体兴奋,则出现平滑肌收缩、腺体分泌增加、瞳孔收缩、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毒草碱样症状。

②运动神经和肌肉连接点胆碱能烟碱型受体兴奋,则发生肌肉纤维震颤或抽搐;重度中毒或中毒晚期,转为肌力减弱或肌麻痹等烟碱样症状。

③中枢神经系统细胞触突间胆碱能受体兴奋,引起功能失调,开始有头痛、头晕、烦躁不安、谵语等兴奋症状,严重时出现言语障碍、昏迷和呼吸中枢麻痹。

④在循环系统方面,既可出现心率减慢、血压下降等毒蕈碱样症状,又可有血压上升和心率加快等烟碱样症状[2]。

3.病理生理

有机磷类的农药绝大多数是由于乙酰胆碱酯酶功能受到抑制。乙酰胆碱是生物神经传导的主要物质之一,在脊椎动物的神经系统中,乙酰胆碱作为传递介质,作用于胆碱能突触,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突触、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头、感觉神经末梢突触、交感神经及副交感神经各神经节突触,以及所有神经节和交感神经末梢的汗腺、血管、肾上腺髓质等处的交感神经末梢。

乙酰胆碱酯酶是一个水解酶,底物是乙酰胆碱。由于其底物的特异性,当乙酰胆碱酯酶受到抑制时,乙酰胆碱的正常代谢就会出问题,导致神经传导的异常,表现为中毒。有机磷杀虫剂不仅可以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而且在其磷酰化作用下,使乙酰胆碱酯酶与有机磷酸酯发生亲电反应,更加促进了对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

所幸,有机磷类对乙酰胆碱酯酶的这种抑制作用是可逆的,酶经磷酰化后,虽然水解作用极为缓慢,但仍能自发的放出磷酸使酶复活。所以,有机磷中毒者经救治后,可以逐步缓慢恢复,但恢复也比较缓慢就是这个道理。用于救治高等动物的有机磷农药解毒剂,如:阿托品、解磷定等物都是亲核性试剂。它们的作用都是攻击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中的磷原子而取代它们。高等动物中毒后,在有机磷类毒剂作用下,体内大量积累的被磷酰化的乙酰胆碱酯酶,在解毒剂的亲合作用下,又重新被转化为正常的乙酰胆碱酯酶,生理生化反应得以恢复正常,从而得到救治。

然而正由于这种反应时可逆的,如果摄入体内的有机磷物质没有及时代谢出体外,那么虽然在解毒剂的作用下,酶活性得以恢复,但是反应产生的大量有机磷酸酯还会再次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所以,有机磷中毒的患者多数都建议其住院观察一段时间(一般一周至半月,有发生过解救后半月又二次毒发身亡的事件),就是为了防治其毒性反复,造成死亡[3]。

4.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按农药品种及浓度,吸收途径及机体状况而异。口服中毒一般10分钟至2小时发病,吸入约30分钟,经皮肤吸收多在2~6小时发病。各种途径吸收致中毒的表现基本相似,但首发症状可有所不同。如经皮肤吸收为主时常先出现多汗、流涎、烦躁不安等;经口中毒时常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时视物模糊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可较快发生。根据毒作用部位而引起的症状:

a.毒蕈碱样症状: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多汗、视物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加、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肺水肿。

b.烟碱样症状:肌束颤动、肌力减退、肌痉挛、呼吸肌麻痹。

c.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倦怠、乏力、失眠或嗜睡、烦躁、意识模糊、语言不清、谵妄、抽搐、昏迷,呼吸中枢抑制致呼吸停止。

d.植物神经系统症状: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病情进展时出现心率减慢、心律失常。

中毒分级:

(1)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

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50%~70%。

(2)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尚有肌束颤动、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3)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尚有肺水肿、昏迷、呼吸麻痹或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4)迟发性猝死:在乐果、敌百虫等严重中毒恢复期,可发生突然死亡。常发生于中毒后3~15日。多见于口服中毒者。

2、中间型综合征:倍硫磷、乐果、久效磷、敌敌畏、甲胺磷等重度中毒后24~96小时及复能药物用量不足的患者,出现以肢体近端肌肉、屈颈肌、脑神经运动支支配的肌肉和呼吸肌无力为主的临床表现,包括抬头、肩外展、屈髋和睁眼困难,眼球活动受限,复视,面部表情肌运动受限,声音嘶哑,吞咽和咀嚼困难,可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3、迟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2-3周出现,主要表现为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以累及肢体末端为主。目前认为与胆碱酯酶活性抑制无直接关系。

4、局部损害:有些有机磷类药物接触皮肤后可出现过敏性皮炎,皮肤水疱或剥脱性皮炎;污染眼部时可出现结膜充血和瞳孔缩小[4]。

5.中毒诊断

诊断:主要根据患者有机磷药物接触史及临场表现,如呼出大蒜样气味、瞳孔缩小、多汗、肌纤维颤动和意识障碍等,一般不难诊断。对于不能明确原因的意识障碍,瞳孔缩小,并伴有肺水肿患者,也要考虑到有机磷中毒。如检测血胆碱酯酶ChE活力降低,可确诊。

急性中毒诊断分析:

轻度中毒:仅毒蕈碱样症状,ChE活动70%-50%

轻度中毒:毒蕈碱样症状加重,出现烟碱样症状,ChE活动50%-30%

重度中毒:具有烟碱及毒蕈碱样症状,并伴有肺水肿,抽搐、昏迷,呼吸机麻痹和脑水肿,ChE活动在30%以下

诊断时尚需注意:口服乐果和马拉硫磷患者,急救后病情好转,在数日至一周后突然再次恶化,重新出现中毒症状,甚至肺水肿或突然死亡,这可能与摄入体内的有机磷物质没有及时代谢出体外,虽然在解毒剂的作用下,酶活性得以恢复,但是反应产生的大量有机磷酸酯还会再次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有关。需引起临床医生的注意。

6.辅助检查

1、血ChE活力测定:血ChE活力是诊断有机磷中毒的特异性实验指标,对判断中毒程度、治疗预后极为重要。正常人血ChE活力值作为100%,急性中毒时根据活力值的70%-50%、50%-30%、30%以下分为轻、中、重度。

2、尿中有机磷代谢物测定:体内对不同有机磷类代谢可产生不同产物,如对硝基酚,三氯乙醇等,可对诊断有机磷中毒的种类起鉴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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