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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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 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能 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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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
税法
在选择会计方 法和程序时,要考 虑经济业务本身的 性质和规模,根据 特定的经济业务对 经济决策影响的大 小,来选择合适的 会计方法和程序。
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 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 不能估计。
应作为一个纳税单位自动汇总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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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期:双方的差异导 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 间产生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永 久性差异。
记账真实性上:纳税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如实自主申报,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依照税法规 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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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循的原则不同 为实现会计和税收目的而须遵
循的基本原则很多,主要原则对比 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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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方法 (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①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 税按月计算;
②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按年结 算,在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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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 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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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核算 方法
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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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 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账薄 或台账,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 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
的需要。
会计
税法
强调的是会 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
计信息的价值在 即:申报扣除的费用必
于满足会计核算 须与应税收入相关,那些
的目的
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
用不得申报扣除。 8
(3)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
会计
税法
强调收入与费 ①类似会计做法
用的因果配比和时 ②但更强调企业收入
间配比
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 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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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得税的差异 涉及资产计价、折旧等,如协
调不好,企业可能不得不设两本账。 差异控制在通过工作底稿、专门台 账可以从企业现有的会计账薄(总 账、明细帐)中分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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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税法与会计在资产计价上的 差异
应控制在通过“纳税影响会 计法”,增加“递延税款”账户 就能反映差异,不需要对各项资 产设两本账。
法定性原则要求纳税 人在记录、计算和缴纳税 款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 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 以税法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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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的比较
会计
税法
强调实质重于形
由于税收的法定
式原则是指:选择会 性在征税中运用实质
计核算方法和政策时,重于形式原则必须有
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 明确的税法条款规定,
重于其具体表现形式,以防滥用。有必要注
包括法律形式,如合 意在反避税和便于管
同等。
理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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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进行税法与会计差异的 协调
1.合理的差异“度” (1)任何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不应该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 项目设置不同的账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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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 差异,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是增加 了价外税项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纳 税人只要设计专门的账薄反映进项、 销项税额或产品销售税金就可以了。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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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和确 定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
税法
谨慎性原则是指既
一般坚持在有关损
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 失实际发生时再申报扣
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 除,费用的金额必须能
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 够准备确定。
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对于减值原则上都
会计上根据谨慎性 不承认,税法强调的是
原则提取各项资产减值 或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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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 客观性原则
税法 真实性原则
如:捐赠支出
会计如实反映,税法在申报缴纳企 业所得税是要区分是否是公益救济性并且 有扣除比例的限制,既客观性原则在税收 中并未完全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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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 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
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 发展进行调解,保护
能性。
纳税人的权益。
如: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而税法必须确认收入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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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制度
税法
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指依法直接负
持续经营、 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
会计分期、 (或自然人)。
货币计量、
如:总公司和其没有法人
资格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③为保证财政收入, 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 生制或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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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①利息收入或支出方面 ②广告支出扣除时间 ③个人所得税选择收付实现制 ④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 售款征收 ⑤跨期的长期合同(包括工程或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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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在不能准确应用权责发 生制和配比原则时允许采取完成合 同法,而税法一般只允许采取完工 百分比法,不能准确运用上述两原 则时,主管税务根据历史情况或一 定的计划指标确定纳税额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 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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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制度,新准则对税收的 影响
(一)为什么税法与会计制度存 在差异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基 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差别,为有利 于规范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税法与 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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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不同
会计制度
税法
让投资者或潜在 取得国家的财政
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 收入,对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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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是正常 的,但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 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 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 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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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 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 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 应按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 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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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业务的政策应该尽可能 减少差异。如:
税法与会计对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等基本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应 尽可能保持一致,只就视同销售、非 货币性交易、长期工程和企业改组等 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时间,根据税 法要求与会计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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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原则 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
额的差异,在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 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库 会计处理和账薄记录,但可以依税 法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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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会计
税法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 企业有关资 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 产背离历史成本 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 必须以有关资产 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 隐含的增值或损 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 失按税法规定的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适当方式反映或 计制度另有规定之外,企 确认为前提。 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