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JAVA继承机制中父类与子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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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b i l s u e a s u l ca s S p l s c
继 承
・
超类 和 子类 在不 同 的包 中 , 承 规 则 为 : 继 超 类 中 的 p i t 、 修 饰 的成 员 不 能 被 子类 继 承 : ra 无 ve 超 类 中 poe t 、 u l 修 饰 的成 员 能 被 子类 所 继 承 r c d p bi t e制 中 的 重 难 点 问题
被调 用
1 是 不是 所 有 的成 员 都 能被 子类 所继 承 ? 、 不 是 . 承 需 要 遵 循 以 下 规 则 继 超 类 和 子 类 在 同 一 个 包 中 . 承规 则 为 : 继
. . .
如 果 在 子 类 中想 引 用 父 类 被 隐 藏 的 方 法 和 变 量 .可 以使 用
答案是肯定 的。继 承过程中 的数据重 写 : 当子类 的成 员偾 据, 方法) 与父类的 同名馐≥ 完全一样) , 数 时 子类 的会 隐藏父类 的
成 员 变量 , 员 方法 , 发 生 了 重 写 。 在 子 类 中 定 义 了一 个 与 父 成 即 当 类 完 全一 样 的 数 据 成 员 时 , 子 类 中 将 隐 藏 这 个 父 类 成 员 . 在 即在 子类 中缺 省 将 不 能 访 问 这 个 父 类 成 员 :
f
poe t t n l N m = 子类 属 性 l rt e S r g  ̄s a e ” c d i c f .
p b cvi r t{ u h o pi 0} d n p b es t o anS i  ̄ag) u h ti vi m i(tn rs ac d rg
21 0 0年第 6期
福
建 电
脑
5 9
论 JV A A继承机 制 中父类与子类 的关 系
危 锋
405 ) 503 (河 南 经 贸 职 业 学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河 南 郑 州
【 摘 要 】 本 文 论 述 了 J V 语 言 中 的 继 承 机 制 , 要 讨 论 了 继承 当 中 父 类 和 子 类 的 关 系 , : A A 主 围绕 子 类 可 以继 承 的 父 类 成 员 以及 在 创 建 子 类 对 象 时 继 承 的 成 员的 赋 值 、 写 和 覆 盖 的 f题 。 决 了在 J VA 的 继 承 知 识 学 习 当 中经 常容 易碰 到 的 重 重 * l 解 A 点和难点问题。
s p r 问 父 类 被 子 类 隐 藏 的变 量 或 覆 盖 的方 法 . 可 以 使 用 S . ue 访 U p r 法 调 用 或 spr 量 名 来 进 行 调 用 。 e. 方 ue. 变
超 类 中 pi t 修 饰 的成 员不 能 被 子类 继 承 ; r ae v 三 、 类 对 象 和 父 类 对 象 的 转 化 子 超 类 中无 、 rt td p b c修 饰 的 成 员 都 能 被 子 类 所 p o ce 、 u l e i 父类:
【 关键词 】 继承机 制; 类; : 父 子类
在 Jv 语 言 中 ,所 有 类 都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继 承 O jc 类 , 地 调 用 父 类 构 造 方 法 , 以 通 过 s p 实参 表) 进 行 调 用 。 aa bet 可 ue ; 来
类 的 继 承是 通 过 在 类 的定 义 过 程 中 .用 关 键 字 e t d 来 说 明 . xe s n 3 成 员 的隐 藏 、
{ S pl s u = e u cas; u c s p nw S bl 0 a s s S s m. t f f (此 时 的属 性 时 . spc sN m ) yt o . n n” e up l i I u .as a e; I + l l l
继 承 过程 中 的方 法 重 写 :当在 子 类 中 定 义 了一 个 与 父 类 的 方 法 名相 同 的 方 法 , 且 方 法 签 名 也 一 样 时 . 子 类 中将 隐 藏 这 并 在 个 父 类 方 法 , 时 就 发 生 了方 法 重 写 。 此 3 有 时候 我 们 不 想 覆 盖 或 重 写 . 时 如 何 解 决 ? 、 此
. -
{ poe tdSr gc N me ” 类 属性 ” r c t n l a = 父 t e i  ̄s :
2 继 承 过 来 的 属 性 和 方 法 可 不 可 以重 写 ? 、
p bi vi r t{ ul odpi 0 } c n }
子类 :
p b c c a s S b l s x e d u c a s u h ls u ca se t n sS p l s
成 员 变 量 的 隐藏 .如 果 在 子类 中定 义 了 与父 类 中 同 名 的 变 但 是 继 承 O jc 类 可 以不 明确 说 明 , 统 默 认 执 行 。 过 继 承 一 bet 系 通 父 子 个 类 获得 另一 个 类 的属 性 或 方 法 .达 到 扩 充 旧 的程 序 以适 应 新 量 , 类 的这 个 变 量 将 被 隐藏 。 在 子 类 中 访 问 变 量 时 , 类 变 量 的 需 求 . 样 继 承 别 的 类 产 生 的 新 生 称 为 子 类 , 继 承 的类 称 为 起 作 用 , 类 变量 不 会 被 引 用 ; 法 的 覆 盖 , 果 子 类 中定 义 了 这 被 父 方 如 超 类或 父 类 本 文 主 要 从 以下 三 个 方 面 来 讨 论 继 承 机 制 中子 类 与 父 类 同名 、 同类 型 、 同参 数 的 方 法 , 称 子 类 覆 盖 了父 类 的 相 则 方 法 . 子 类 中访 问 方 法 时 。 在 子类 的 方 法 起 作 用 , 类 方 法 不 会 父 与父 类 的关 系
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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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类 和 子类 在不 同 的包 中 , 承 规 则 为 : 继 超 类 中 的 p i t 、 修 饰 的成 员 不 能 被 子类 继 承 : ra 无 ve 超 类 中 poe t 、 u l 修 饰 的成 员 能 被 子类 所 继 承 r c d p bi t e制 中 的 重 难 点 问题
被调 用
1 是 不是 所 有 的成 员 都 能被 子类 所继 承 ? 、 不 是 . 承 需 要 遵 循 以 下 规 则 继 超 类 和 子 类 在 同 一 个 包 中 . 承规 则 为 : 继
. . .
如 果 在 子 类 中想 引 用 父 类 被 隐 藏 的 方 法 和 变 量 .可 以使 用
答案是肯定 的。继 承过程中 的数据重 写 : 当子类 的成 员偾 据, 方法) 与父类的 同名馐≥ 完全一样) , 数 时 子类 的会 隐藏父类 的
成 员 变量 , 员 方法 , 发 生 了 重 写 。 在 子 类 中 定 义 了一 个 与 父 成 即 当 类 完 全一 样 的 数 据 成 员 时 , 子 类 中 将 隐 藏 这 个 父 类 成 员 . 在 即在 子类 中缺 省 将 不 能 访 问 这 个 父 类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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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JV A A继承机 制 中父类与子类 的关 系
危 锋
405 ) 503 (河 南 经 贸 职 业 学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河 南 郑 州
【 摘 要 】 本 文 论 述 了 J V 语 言 中 的 继 承 机 制 , 要 讨 论 了 继承 当 中 父 类 和 子 类 的 关 系 , : A A 主 围绕 子 类 可 以继 承 的 父 类 成 员 以及 在 创 建 子 类 对 象 时 继 承 的 成 员的 赋 值 、 写 和 覆 盖 的 f题 。 决 了在 J VA 的 继 承 知 识 学 习 当 中经 常容 易碰 到 的 重 重 * l 解 A 点和难点问题。
s p r 问 父 类 被 子 类 隐 藏 的变 量 或 覆 盖 的方 法 . 可 以 使 用 S . ue 访 U p r 法 调 用 或 spr 量 名 来 进 行 调 用 。 e. 方 ue. 变
超 类 中 pi t 修 饰 的成 员不 能 被 子类 继 承 ; r ae v 三 、 类 对 象 和 父 类 对 象 的 转 化 子 超 类 中无 、 rt td p b c修 饰 的 成 员 都 能 被 子 类 所 p o ce 、 u l e i 父类:
【 关键词 】 继承机 制; 类; : 父 子类
在 Jv 语 言 中 ,所 有 类 都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继 承 O jc 类 , 地 调 用 父 类 构 造 方 法 , 以 通 过 s p 实参 表) 进 行 调 用 。 aa bet 可 ue ; 来
类 的 继 承是 通 过 在 类 的定 义 过 程 中 .用 关 键 字 e t d 来 说 明 . xe s n 3 成 员 的隐 藏 、
{ S pl s u = e u cas; u c s p nw S bl 0 a s s S s m. t f f (此 时 的属 性 时 . spc sN m ) yt o . n n” e up l i I u .as a e; I + l l l
继 承 过程 中 的方 法 重 写 :当在 子 类 中 定 义 了一 个 与 父 类 的 方 法 名相 同 的 方 法 , 且 方 法 签 名 也 一 样 时 . 子 类 中将 隐 藏 这 并 在 个 父 类 方 法 , 时 就 发 生 了方 法 重 写 。 此 3 有 时候 我 们 不 想 覆 盖 或 重 写 . 时 如 何 解 决 ? 、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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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e tdSr gc N me ” 类 属性 ” r c t n l a = 父 t e i  ̄s :
2 继 承 过 来 的 属 性 和 方 法 可 不 可 以重 写 ? 、
p bi vi r t{ ul odpi 0 } c n }
子类 :
p b c c a s S b l s x e d u c a s u h ls u ca se t n sS p l s
成 员 变 量 的 隐藏 .如 果 在 子类 中定 义 了 与父 类 中 同 名 的 变 但 是 继 承 O jc 类 可 以不 明确 说 明 , 统 默 认 执 行 。 过 继 承 一 bet 系 通 父 子 个 类 获得 另一 个 类 的属 性 或 方 法 .达 到 扩 充 旧 的程 序 以适 应 新 量 , 类 的这 个 变 量 将 被 隐藏 。 在 子 类 中 访 问 变 量 时 , 类 变 量 的 需 求 . 样 继 承 别 的 类 产 生 的 新 生 称 为 子 类 , 继 承 的类 称 为 起 作 用 , 类 变量 不 会 被 引 用 ; 法 的 覆 盖 , 果 子 类 中定 义 了 这 被 父 方 如 超 类或 父 类 本 文 主 要 从 以下 三 个 方 面 来 讨 论 继 承 机 制 中子 类 与 父 类 同名 、 同类 型 、 同参 数 的 方 法 , 称 子 类 覆 盖 了父 类 的 相 则 方 法 . 子 类 中访 问 方 法 时 。 在 子类 的 方 法 起 作 用 , 类 方 法 不 会 父 与父 类 的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