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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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研究

07级投资理财郝国媛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了从地区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的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我国成功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又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内地证券市场是一个庞大但尚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在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制约其自身发展的矛盾。通过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研究,本文首先对风险的含义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阐述了风险的种类及来源。其次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相关的防范措施。

[关键字]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一、证券市场的风险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经验不足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背景,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例如上市公司质量问题、中介机构水准问题、证券交易制度的缺陷、以及证券市场外部宏观经济的波动、来自国际金融体系的冲击等都可以引起我国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这种异常波动不仅可能在微观领域给市场的有关参与者带来损失,而且可能在宏观领域给证券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给国民经济的运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使它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认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各种风险,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证券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融资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事物的发展在未来可能有若干不同的结果,但可以确定每种特定结果发生的概率。简而言之,证券市场的风险是指因未来的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性而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的种类

证券投资风险按其影响的范围以及能否分散为标志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引起市场上所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发生变动并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它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利润风险、购买力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政治风险等。这类风险是单个投资者无法消除的。但是,系统性风险对各种证券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仅引起单项证券投资的收益发生变动并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风险。这类风险是由发行企业、行业的原因引起的,如发行企业的高级人事变动、经营能力下降和经营出现亏损等,或者是发行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动,产品由供给不足转变为供过于求,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该企业的投资收益下降。这种风险只影响某种或某几种证券,而其它证券不受影响,单个投资者可以规避,或通过持有证券的多元化加以消除。(三)风险的来源

产生投资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如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科技的、自然的、道德的和法律的,其中经济发面的风险主要有四种: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企业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上升与下降的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证券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不同,其价格波动频繁,很难预料,尤其是股票价格时起时伏,变幻莫测,使证券市场的风险大于其它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真实资本投资市场的风险。证券的价格水平主要取决于人们对证券收益的预期,期望的收益率和市场供求关系,而所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化给证券投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证券的价格和利率关系非常密切,一般成反比例关系,即市场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市场利率上升,证券价格趋降。总而言之,利率的变化会引起债券价格起伏不定的变化。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使物价普遍上涨,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下降所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证券投资中无论任何债券都要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因为投资中收回的本金或净收益都是以货币来实现的,通货膨胀将使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率大大低于名义收益率,在通货膨胀率很高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为负数。

4.企业风险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道德选择变化等给证券投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道德风险等。企业经营风险是指因企业经营状况不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因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风险

(一)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交易风险

敏感类资金主要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据统计,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仅高、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大型国企资金的有69件,案件标的近41亿元;涉及金融机构的25件,涉案标的16亿余元;社保基金2件,标的金额近1亿元;房屋维修基金案件1件,标的金额2.6亿元;工会基金2件,标的金额4,500万元;教育基金1件,标的金额1,600万元;公用事业单位5件,标的金额2亿余元。这些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关系到国计民生。由于这类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客观上对其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制约,造成公共资金使用上的监管缺失。在大多数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使得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期,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甚至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在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面临大量的个人投资者,这些自然人数量众多、分布广、债权形态复杂、利害关系直接,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客户保证金如果不能优先及时补足,将严重影响被处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剥离,甚至给证券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

(三)委托理财产生的法律风险

委托理财案件是上海法院审理证券纠纷的主要案件类型,该类案件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委托理财业务的规范、监管、查处等方面的制度缺失,作为委托方的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使得这类案件引发的风险巨大。一些受托人往往会作出保底收益的承诺,而目前的司法实践尚不承认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例如,吉钢公司与德恒证券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吉钢公司将资金600万元全权委托德恒证券买卖国债;年投资收益率均为3%。后因德恒证券未归还剩余资金,吉钢公司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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