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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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在德国,投保者的养老金包括年老养老金、工作能力减退养老金和死亡养老金。只要满足每种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并提出书面申请,保险机构审核后即可按规定发放规定的养老金。
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数额根据投保者领取养老金时的工资和缴纳养老金的时间即工龄计算,贡献和收获成正比,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从1992年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pEp×aRw×Raf
pEp为个人收入分值;
aRw为养老金现值;
Raf为养老金种类调节因子;
其中,由于个人收入分值是根据收入分值Ep和领取养老金时间因素Zf确定,所以月养老金数额实际上就是收入分值、领取养老金时间调节因子、养老金现值和养老金种类调节因子的乘积。
具体来讲:
1、收入分值Ep
收入分值是指投保人每年的工资报酬和当年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收入之比,反映投保人的相对收入状况:
收入分值(R)=个人年工资报酬(A)/所有投保人年平均收入(B)
举例:若A=B,则R=1;如果45年都是如此,则R=45点;
若A=1.5B,则R=1.5;45年则为1.5×45=67.5点;
实例:比如2008年某一投保者当年的收入为50000欧元,所有投保人的年平均收入为30000欧元,则其收入分值为1.6667点。
2、领取养老金时间调节因子Zf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遵循贡献和获得成正比的原则,所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一方面决定了投保者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的长短,故在计算月养老金数额时,必须运用规定系数进行调整。
★如果投保者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则Zf=1;即对月养老金不起作用;
★如果投保者提前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数额降低0.3%,假如提前3年的话,则养老金降低10.8%(=0.3%×12×3),即提前3年领取的月养老金只相当于正常退休金的89.2%,此时,调节因子为0.892。
★如果投保者超过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则上调养老金数额的比例为每月0.5%,一年为6%,此时,调节因子为1.06。
3、养老金现值aRw
养老金现值是一个变动的养老金计算因数,它可以确保每年在工资变化时对养老金也能做到相应的调节,反应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每投保一年所得到的月养老金水平,并且每年随雇员平均工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这个现值和所有投保者的平均收入计算的保费挂钩。
4、养老金种类调节因子Raf
Raf是根据每个养老金类别的保障目标确定的,对于年老养老金以及应该全额保障的工作能力全部减退养老金,该系数为1,即对养老金不起任何调节作用;工作能力部分减退养老金的调节因子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