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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宪法保障

发展权作为一项由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的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Z各方面发展所获利益的基本人权形式,随着近几年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发展,在整个世界宪法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使得更多国家的宪法对其做出积极反映。我们研究发展权与当代宪法发展的关系,对丰富当代宪法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和更好地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权是宪法人权的新发展

1.发展权对个人权利原则的发展。传统的宪法人权观都是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导向,以个人主义原则为基础,孤立、单个地对待个人权利。发展权并不否认个人主义法律价值观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侧重于“人”作为社会集合体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其基点在个人,又不惟个人,还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结合而成的民族和国家等集体。

2.发展权对宪法人权内容的拓展。发展权涵盖了传统人权的部分价值内容,是在生命及由此产生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形式上的拓展与提升,包含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Z的广泛发展,是一项旨在增进、延伸和强化所有传统人权的基本人权。

3.发展权对宪法人权普遍实现的推动。发展权作为人权体系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全人类人权的普遍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功能。理论上,发展权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权的价值优势和复合性人权的要素,极大地丰富了人权的形式、内容和功能。发展权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权利义务关系,每个“人”都有权利从他人和社会

获得合法的发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对自身发展权利施以妨碍和侵犯的消极自由和能动自主地谋求发展的积极自由。实践上,发展权能够不断地消减发展差距与发展障碍,保护人权平等,增进社会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与人类进步。

二、宪法对发展权的意义或功能

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和最高法,集中表达了统治集团的政Z主张和理想,对发展权具有宣示、规范和保障之功能。1.宣示功能。发展权入宪,意味着宪法在制度上对发展权的确认,这种确认是国家向国内、国际社会明确认可发展权的态度的宣示。就国内而言,因为宪法只是纲领法或原则法,其相关规定往往通过专门法进行细化,所以,宪法对发展权的规定为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发展权保护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发展权入宪也是向司法机关和政F单位表明了发展权受法律保护的态度。就国际而言,现代社会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之间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社会,发展权人宪是向国际社会传达本国政Z集团关于发展权态度的重要渠道,也是决心要承担保护发展权义务的表示。

2.规范功能。任何一种道德权利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一个关键性的跳跃式环节就是必须经过宪法,只有宪法进行了规范,才能使之落实为具体法律上的权利,最终成为一项实有权利。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不少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宪法的规范形式对发展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一是在制宪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发展权的经济意义,通过发展国家经济促进实现人民的发展主张。二是不少的国家在

着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强调社会的、文化的和政Z的发展权利。3.保障功能。将新的人权形式纳入保护之列是当代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各国宪法对发展权的保障主要是从国家、政F作为义务主体的角度,对其应当或必须采取的保证发展权实现的制度、措施和手段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形成了一个客观的保障体制。(1)控制公共权力,并对它与发展权利关系给予宪法定位。(2)制定旨在增进发展自由与发展机会的发展规划或发展计划,实施保障发展权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3)对非法侵害提供救济。(4)制定发展权保障制度,成立发展权保障机构。

三、发展权的宪法规范

发展权是一项年轻的权利,其人权法制化尚处于不成熟、不发达的进化阶段,各国宪法对它做出及时反映并制定相应的规定,是宪法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为丰富与完善发展权法律制度尤其是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世界上没有统一的人权法律规范模式,不同的国家主要取决于该国人权理论与历史传统。在探寻发展权宪法规范的合理方式时,一方面要考虑各国宪法规范人权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的法律体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现有的宪法规范的经验,总结带有共通性、合理性的内容。

研究当前各国宪法对发展权的规范方式,其构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在宪法“序言”或“总纲”中抽象地宣告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的宪法地位,突出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的性质。同时,确立发展权保

护这一法律原则。第二,在“国家根本任务”中,用纲领性、原则性的规范一般性地确认发展权作为国家一项法定的根本任务。第三,在“国家基本政策”或“发展规划”中,通过建立发展权与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及专项开发之问的法律联系具体地规定实现发展权的方式。第四,在“公民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规定中确定公民的发展权利。第五,规定转换性条款将国际发展法与国内法联接起来,使发展权的国际、国内法律规范统一到宪法规范中,实现国际发展权法律规范的国内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只要把发展权纳入宪法规范,使之获得根本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有了宪法为渊源和联接点,发展权法自身也必然会随着应有权利的不断被肯定而得以丰富、发展和强化。

从当前整个世界宪法的角度看,发展权的地位正在不断地得到强化,但如果我们的视角从世界整体转向各个国家的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文件,则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国家宪法在对待发展权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规定上还存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宪法在规范发展权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关于抽象性原则规定与具体保障的关系方面,应将抽象的发展权原贝Ⅱ转化为具体的宪法权利形式并予以法律保障;二是关于直接明示规定与间接推论规定的关系方面,宪法在确认发展权时,因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就应该采用直接明示的规定方式;三是关于法律效力肯定与效力待定的关系方面,不能人为地对发展权的规范效力含糊其辞;四是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方面,发展权既受国际法调整,也应受到国内法的调整,这是个发展权法制的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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